“偿二代二期工程”参与者的复盘:透视保险历史与现实,揭示行业应变逻辑行业动态
历时四年,从2018年发布偿二代二期工程建设(规则Ⅱ)启动至今,这个伴随行业4年多的大事件,从无到有,从有到全,从全到精,在2021年12月30日正式实施落地。
作为保险行业经营的重要评价标准,偿付能力体系的发展一直牵动着全行业。回顾新规的整个建设过程,充分贯彻了立足于有效防范化解风险的指导思想,以提升偿付能力科学性、有效性和全面性为手段,希望达到引导保险行业科学发展保障类产品、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的目的。
在此期间,银保监会共分派了36个项目组,聚集了全行业的力量来对规则进行修订,既立足国情现状,不盲目追随国际经验,也能直面风险和问题,聚焦保险业发挥保障功能不突出,资本不实且质量不高,资产底层风险不清晰等现状,开展了行业多轮讨论、测试,也经受了资本市场、类保险模式和新冠疫情的各种过程挑战,最终形成了定稿。
可以说,规则Ⅱ的落地,预计行业整体偿付能力会有一定下降,也将进一步引导公司更审慎的进行资本规划和精细化管理,将偿付能力要求逐步和日常经营相融合,以提升资本效率。
笔者有幸参与其中,也深深体会到政策出台的不易,最终呈现可能只是寥寥几句话,但过程却是包含了反复论证方法,修订方案,测试影响,每一点改进都有着明确的现实意义,因此尝试从项目参与者的角度来做一些分享。
01
第一个感受,对应现实问题加以改进,规则制定严谨性、科学性进一步提升
二期工程共把量化一支柱分成九个项目组,包括实际资本、最低资本、资产端的市场、信用风险,保险端的非寿险、寿险和再保险等,无论是现有风险因子(资产或者业务不利变动的幅度大小,也即资本计提的比例系数)、特征因子(根据业务品质的特有调节系数)的校准,还是新增风险因子的设置,每个项目组都开展了多轮测算,多个方案的反复推敲,同时银保监会还针对性组织了多轮偿资委、行业、院校专家论证会及向社会征求意见,最终历经三轮行业测试和专项测试才得以定稿。
可以说,各项目在开展过程中,并不是照搬照抄已有经验,而是结合实际问题,通过充分调研来确保规则的适当性。
案例1:调整信用保证保险资本计量方法
例如近年来备受业内外人士关注的信用保证保险问题。
在偿二代一期中,融资性信用保证保险并没有和传统信用保证保险在资本要求上有差异,而在此次新规制定过程中,我们对于过去几年的信保业务风险事件都做了回溯研究,发现此类业务集中暴雷的概率较高,所以决定对其资本计量方法进行调整,最终参考银行业的资本计量方式,以贷款余额作为风险敞口,对应不同用途设置风险因子(如一押房的因子要低于二押房,无抵押要高于有抵押),以更充分地揭露底层信用风险的实质。
同时,在多轮行业调研和市场数据分析后,也看到了市场参与者经营能力巨大的差距,为了兼顾区分好坏进而设置了7个特征因子,既对于业务结构集中,单一贷款额高的额外提升资本要求,也对于业务成本优、标的信用好的公司设置折扣系数,奖优惩劣,体现了科学性,也把特征因子,这个偿二代创新的调节手段运用地淋漓尽致。
案例2:调整超额累退幅度,用科学性提升公平性
在计量非寿险保险资本时,按照传统的大数法则,越是大的样本量,赔付结果越稳定,不利变动就越小,所以在现行规则下设置了超额累退的因子梯级,500亿以上车险规模的公司要求比10亿以下的公司资本要求要低10%。
在二期因子的全面校准中,也对超额累退的合理性做了进一步的研究发现,确实大公司的成本稳定性要高于中小公司,但是稳定度对比并没有很大的差异,也就是如今的超额累退方式给到了大公司很大的规模性优势。基于此成果,规则Ⅱ取消了超额累退,只设置了一档基础因子,大小公司的资本要求基本保持一致。
案例3:匹配风险,非上市股权的因子重新校准
在一期下,未上市股权的风险因子(28%)低于上市股票(35%)。但是从科学和逻辑角度看,其风险更大且流动性差,需要计提的风险因子水平应该高于上市股票,所以二期中,对于其风险因子的设定运用了比较参考法,采用分布拟合分别较准上市权益和低流动性溢价成本,最后运用相关性来确认加总的分布,采用99.5%分位点来确定因子。
这样一来确保了非上市股权因子高于上市股票,二来高出的幅度也具备客观依据和解释性。
02
第二个感受,抓住“部分资产过高估值”或“资本不实”带来的偿付能力虚高这一主要矛盾,要求全面穿透,一穿到底
在现行规则下,行业的重心都放在了最低资本计量上,而回望过去几年,真正出现偿付能力风险的公司很多都是因不实资本而产生的,资产层层嵌套,做高股权估值来提升认可资产。规则Ⅱ敏锐地抓住了这个关键点,用组合拳来解决这个问题。
第一是要求资产全面穿透,在一期规则中仅原则性地提出了资产需要穿透计量,但是对于结构较为复杂的资管产品并未给出明确建议,规则Ⅱ对此进行了调整:一方面明确了资产分类,定义为可豁免穿透地基础资产和必须穿透的非基础资产,另一方面对于表层和底层明确了计量方法,并加大嵌套惩罚,既看清底层风险,也避免了虚高估值带来的套利。
第二是对于经常会被做高估值的资产明确了要求,例如在一期下,部分主营地产的股东会让保险公司来参股或者控股地产项目公司,而此类子公司都会逐步按权益法提高项目价值,增高子公司估值,进而抬升总资产、实际资本和偿付能力。所以规则Ⅱ下:
一是统一明确了不动产的估值只能用成本法;
二是对于控股的上市企业,如股价持续低于成本账面,或股价大幅跌破成本50%,则需要按孰低原则计提减值;
三是夯实了资本质量,明确外生性,即股东利用担保类资金对险企增资的不作为资本认可,同时约束了保单未来盈余的计入核心资本的上限;
四是要求建立清晰的资本规划,同时和战略规划、风险管理和绩效考核通盘考量,如果实际发展和规划差异很大且无法合理归因,将不予同意其他的资本补充形式,只能由股东增资来缓解偿付能力压力。
此番举措,实际上是希望给到行业一个很清晰的信号,新标准将进一步挤掉资产的水分,还原负债的真实性,利用规则来虚增偿付能力已不可能,监管也希望从机制上推动公司提升治理水平,自上而下地关注主营,更精细化管理并设置合理预期。
最根本的,做和能力相匹配的事。
03
第三个感受,风险因子有升有降,依然保持充分的市场适应性,体现风险辩证观
从各个项目的结果看,风险因子的变化也是有升有降,充分体现了过去几年的市场实际情况。
例如权益资产的风险因子基于过去十年的数据校准,有显著的上升,同时对于未能穿透的结构型产品,因包含底层不清晰资产的风险而加大了惩罚。
再例如,最低资本的大类风险相关性因子(市场风险与非寿险保险风险)有所降低。在校准这些因子的时候参考了国际经验,但发现不同市场由于特征不同,其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也大不相同。
对比欧洲非寿险业务长尾责任较多,负债久期较长,所以保险风险的主要构成为准备金不足风险,而我国财险公司只能经营一年期内短险业务,所以保险风险的主要构成为保费不充足风险。
另一端,研究市场风险端发现,欧洲公司因为有长久期的负债,投资也较为保守,所以市场风险主要来自长期的利率债,而我国的产险公司主要市场风险为权益价格风险。
两相比较,差异性很大,参考性很小,所以最终选用国内大类风险指数模拟极端情景来校准,并谨慎地选用尾部相关gumbel copula来进行拟合,同时参考了二级风险聚合之后的一级风险相关性,而并听取了多位行业专家的建议最终确定。
由此,从规则Ⅱ的结果看可能只是一个因子的系数改变,但其背后的前瞻性思考、广泛性讨论、严谨性测试,是该体系得以自我修复,确保规则持续适合于新形势、新市场的原因所在。
04
第四个感受,行业亟待提高站位,扎实基础,建立偿付能力动态管理机制
偿二代二期落地给行业提出了新的要求,面对新的规则以及由此带来的变化,行业亟待提高站位,扎实基础,建立偿付能力动态管理机制,具体来说,有如下几点建议仅供参考:
短期来看,须要做好两件事,一是新老规则的差距分析和重新学习,包括对实际资本与最低资本脱钩,风险资产重新分类的深刻理解;沟通资产托管方,改造系统以满足新规资产穿透的报送要求;二是分门别类重新识别自身的偿付能力压力点、敏感点,重新规划长短期业务结构,资产结构和资本结构,做好压力测试及各项预案,以应对二期切换后的偿付能力不足风险。
另外,包括公司治理、资金运用和保险产品等方面的监管政策,都和偿付能力有相应的对应关系,如开展融资性保证保险业务和农险业务综合偿付能力分别不得低于150%和180%;开展互联网人身险业务的,综合偿付能力要求120%以上且风险综合评级连续4季度为B及以上;又比如权益投资的比例也挂钩偿付能力,偿付额能力越高,上限越高;再比如,二期新规中SARMRA相关规则要求,如若公司最近一次治理评估的结果为C,或者存在重大关联交易风险,则整体分数将不超过70分,进一步施加惩罚资本……基于以上,也有必要对相关规定进行梳理,来进一步明确对经营的影响。
所以长期来看,需要保险公司继续夯实基础性工作,包括更宏观、更审慎的态度来通盘考虑公司风险管理框架和内部政策。思考风险管理框架下建章立制的目的,结合上述的结果,探究如何深入贯彻执行,以形成制式化的闭环管理,培育风险文化,提升识别风险能力。
最后,建议要逐步提升接受公开质疑的公关能力。新规下对于信息披露的要求进一步提升。不仅仅是偿付能力直接相关数据的二三级风险资本需要披露,也新增了如车险件均保费等业务类数据。如果相关指标出现了偏离市场较大的情况,可以说被公开解读和相互对比的机会将会更多,对于业绩的解释和考虑市场的反馈将会成为保险公司新的挑战。
二期已经落地了半个月,在此期间,除了行业的大讨论,也已经看到很多公司开始调整业务结构、投资策略。以上的一家之言,也希望可以给到行业一些启发,继续稳定而健康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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