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家财险公司备案产品违规,北京上海深圳等地银保监局责令限期整改行业动态
近日,上海银保监局连发7张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涉及安达保险、东京海上、国泰财险、美亚财险、天安财险、瑞再企商、中远海运7家保险公司,均因备案产品条款费率存在问题被责令限期整改。
经查,7家险企部分产品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精算报告未签名、条款要素不完整、引用标准已废止、精算报告要素不完整、短期健康险未明确标明“不保证续保”、条款表述不清晰不准确等。
不只是上海银保监局,事实上,2022年以来,其他一些地方银保监局同样组织开展了财险公司备案产品抽查工作,此前,已经有9家财险公司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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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安、国泰财险等7险企被上海银保监局责令限期整改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根据银保监会统一部署,2021年7月至9月,上海银保监局开展了备案产品条款费率非现场抽查工作,中远海自保、瑞再企商、天安财险、美亚保险、国泰财产、东京海上、安达保险七家险企部分产品存在问题。具体来看:
经查,天安财险部分产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标准引用不规范、不完整;二是备案材料不齐全、不规范;三是保险条款不清晰不准确,存在文字及格式错误;四是产品属性错误;五是精算报告未签名。
国泰财险:一是引用的标准已废止;二是精算报告未签名;三是产品命名不符合规定;四是产品名称错误;五是条款要素不完整、内容不清晰;六是产品属性或险种错误;七是不符合保险利益原则。
美亚财险:一是精算报告要素不完整;二是险种错误;三是未按规定区分被保险人是否有医保;四是费率表中缺乏费率计算公式。
安达保险:一是精算报告未签名;二是条款要素不完整;三是精算报告要素不完整。
东京海上:一是引用的标准已废止;二是短期健康险未明确标明“不保证续保”。
中远海运:一是精算报告未签名;二是标准引用不规范;三是条款表述不清晰不准确。
瑞再企商:一是引用标准已废止;二是产品属性分类不当。
根据《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指引》相关规定,上海银保监局责令7家险企立即停止使用相关问题产品,并在1个月内完成问题产品的修改工作。
此外,上海银保监局还要求险企应高度重视产品开发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开发产品,加强产品质量管理工作,对公司产品开发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自查整改,并于指定日期前向上海银保监局报送自查整改报告和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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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险产品实施备案制,监管屡屡开展专项抽查倒逼险企合规经营
其实,针对财险公司备案产品的抽查早已经开始,自2022年以来,在银保监会的部署下,部分银保监局接连组织转向抽查工作,此前,已经有3家银保监局对9家财险公司使用行政监管措施,其中包括中银保险、国寿财险、众惠相互、中铁自保、阳光财险、鑫安汽车、大家财险、日本兴亚财险、亚太财险。
2022年3月,北京银保监局对中银保险、国寿财险、众惠相互、中铁自保、阳光财险5家财险公司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原因是,经检查发现部分险企存在产品设计不合理、备案不规范、侵害消费者权益等方面问题。
同时,吉林银保监局对鑫安汽车也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并要求在1个月内完成问题产品的修改工作,在3个月内对公司在售产品进行全面自查整改,并于4月30日前向银保监局报送有关自查整改情况。
到2022年4月,深圳银保监局又连发3张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剑指大家财险、日本兴亚财险、亚太财险,称这些公司部分备案产品存在的问题,并要求3家公司自接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之日起,立即停止使用问题产品,并在1个月内完成问题产品的修改工作。
2021年,银保监会发布《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其中明确,对于应当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财险公司可在经营使用后十个工作日内报银保监会或其省一级派出机构备案。
在简政放权的大趋势下,产品研发等前端事务监管进一步放开,目的是利用备案制,提高市场效率,不过更宽松的监管也有可能导致部分市场主体降低自我要求,加剧不合规经营行为、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等的发生频率。维护市场秩序,有赖于监管强化事后检查,并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以示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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