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保黑产又现新招数,被拿捏的保险公司和中介们,除了行业黑名单还需要什么?行业动态
近些年来,与行业转型,负债端承压等热门词汇几乎同频的,还有一个词,即“退保黑产”。
“退保黑产”早已有之,只不过在2019年因为更加猖獗,才逐渐引发了行业的高度关注。这之后,保险监管部门、公检法,以及险企、保险中介等市场主体不断提升对于退保黑产的打击力度,多次破获大案,捣毁黑产团伙,但在巨大的利益驱使下,退保黑产团伙依旧屡禁不止,且作案手段不断根据市场情况“推陈出新”,唯核心不变,利用规则漏洞,盯紧市场主体软肋,即利用当下保险公司、中介机构以及第三方互联网保险平台们对于业务规模的贪婪,抓住各方心理弱点,从而大肆敛金。
好在,行业已经在逐渐放下原有的规模执念,在呼吁监管部门、公检法予以支持的同时,也积极展开自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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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保黑产依然如影随形,近期多地银保监局密集发布风险提示文章揭露不法分子常见套路
9月13日,北京银保监局发布关于非法“代理退保”的风险提示,提示了5种非法“代理退保”的套路:
一是冒充监管部门、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或法律工作者等在各种群聊以及网络平台进行虚假宣传;
二是以“保险公司存在欺诈,多名消费者已经投诉”等谎言进行欺骗,怂恿消费者进行退保;
三是诱导消费者签署代理退保服务协议,甚至以扣留保单、身份证件等手段对消费者加以控制,牟取高额的“代理退保”咨询费、手续费;
四是唆使消费者无视合同约定,怂恿或替代消费者进行虚假取证;伪造微信聊天记录、捏造违规销售的虚假事实,以要挟保险公司全额退保;
五是切断消费者正常维权通道,煽动消费者通过多次、反复向监管部门恶意投诉等方式向保险公司施压。
而在不到一周后的今天,又有河南、广西两地监管发文提示退保黑产的风险。河南银保监局提示消费者《理性维权,警惕非法“代理退保”陷阱》,广西银保监局发布《“擦亮眼睛”系列消费风险提示(十一):走出房贷综合保险“全额退保”误区》,提示消费者走出误区,避免不法分子趁机而入。
除了近几日监管频繁的风险提示,早在此前,江苏、广西、河北、北京、云南、河南等多地银保监局也提示了退保黑产的危害。这显示,自2019年走向白热化的保险业与退保黑产的斗争,至今依旧激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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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保黑产猖獗依旧,新规下利用新弱点推出新招数,中介公司遭打击
尽管保险监管部门、市场主体以及公检法等部门近年来均加大了针对退保黑产的打击力度,但退保黑产难以对付之处就在于,这往往是由一群熟悉保险行业各类规则,熟谙其中各种漏洞的人组成的团伙,每当行业上下齐心堵住一个漏洞,他们就往往能发现一个新的漏洞。
近日,『慧保天下』就从业内人士处获悉,退保黑产又出现了一种新的招数——不法分子雇佣陌生客户通过保险中介或者第三方互联网保险平台投保特定产品,赚取高比例佣金后,隔一段时间,又以“误导销售”和“跨区域经营保险业务”等理由威胁保险公司要求退保。若保险公司拒绝退保,则以此向监管部门进行投诉。
据了解,与以往退保黑产团伙往往盯住既有保险客户,以各种理由诓骗其退保为由,此类新型的退保黑产往往采取“雇佣陌生客户”的手段。
这其中,陌生客户是不法分子精心筛选过的,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文化水平、收入较低,对于保险行业所知甚少的中老年人,利用其相对陌生的身份信息进行投保,事成许以一定利益;另一类则是急需用钱,愿意与不法分子合谋的人,同样是出于利益考量与不法分子共同实施退保。
渠道方面,更倾向于互联网这类不需要面对面签单的渠道;而产品方面,更倾向于终身寿险、年金险这类险企主推、不涉及体检,纯线上就可以完成投保,且保费可以做到很高金额的期交储蓄类险种;提请退保理由,则主要是“误导销售”和“跨区域经营保险业务”两类。
退保黑产团队能利用该手段顺利实施欺诈的背后,有着重要的行业背景:2021年10月,《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机构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互联网新规”)正式实施,明确规定:互联网人身保险产品范围限于意外险、健康险(除护理险)、定期寿险、保险期间十年以上的普通型人寿保险(除定期寿险)和保险期间十年以上的普通型年金保险,以及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人身保险产品。且销售“保险期间十年以上的普通型人寿保险(除定期寿险)和保险期间十年以上的普通型年金保险”的险企须满足一系列条件。
这导致很多不符合条件的中小险企无法继续通过互联网这一渠道跨区域经营保险期间十年以上的储蓄型产品,而这些产品正是此前这些中小险企网销的主力产品类型。
根据银保监会公布的2022年一季度的保险消费投诉情况可以看到,理赔纠纷、销售纠纷和退保纠纷是消费者反映集中的问题,其中,在人身险投诉中,退保纠纷4729件,占比已经高达27.54%。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今年也有数家保险中介公司因为跨区域经营被处罚。8月15日,辽宁银保监局连发三则处罚通知,京东数科保险代理辽宁分公司、网金保险销售辽宁分公司、华康保险代理辽宁分公司均因为保险代理业务超出被代理保险公司的业务经营区域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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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性规模焦虑下,不法分子狠狠拿捏保险公司、中介
稍加思索不难发现,弥漫在整个保险产业链的规模焦虑,其实才是当下退保黑产滋生的最根本的土壤。
在行业深度转型期间,保险公司的保费焦虑症已显而易见,尤其是对于很多重度依赖网销渠道的小新险企而言,互联网新规的实施,掐断了其利用互联网超经营区域销售十年期以上储蓄型险种的路子,其并非没有手段阻止跨经营区域投保,只是严格遵守这一规定,势必对其业务规模产生较大影响,可如果不遵守,又会授人以违规的把柄。
业内人士也表示,一些中小险企铤而走险的背后,还有一些“不服气”的心理因素,“很多人坚持认为跨区域经营长期储蓄险不会给消费者带来太大风险,因为储蓄险不像健康险、车险,险企与客户之间更多是资金往来,对险企的线下服务能力要求并不高,险企有没有线下分支机构并不重要。”
当然,规模焦虑并不单纯是保险公司独有的问题,保险中介机构们也不例外——有业务才有佣金和数据,尤其是对于很多有互联网保险业务资质的第三方互联网平台而言,上市是其重要阶段性目标,而要想达成这一目标,持续快速增长的、漂亮的业务数据,无疑是必须的。
相对于传统保险中介对于线下销售队伍相对较强的管理能力,这类第三方互联网平台与平台注册的代理人之间的连结要更加松散,且其支付给注册代理人的是推广费,而非佣金,一旦遭遇退保黑产,其追索损失以及法律维权的难度要更大。
而从目前来看,这些第三方互联网平台也早已经被退保黑产盯上,坊间有传言称,个别平台仅退保黑产造成的损失就已经上亿元。
退保黑产团伙看准了弥漫在整个保险产业链的焦虑心理,利用规则漏洞狠狠拿捏了保险公司以及保险中介公司,并从中渔利。而损失的产生,以及围绕此产生的责任归属问题,也让产业链上下有了更多嫌隙。
一位保险中介公司人士气愤表示,之所以退保黑产团伙依靠“超区域经营”要挟险企全额退保且屡试不爽,主要是因为个别险企“没有担当”:“只要有人要求退保,且威胁无法退保就要到监管部门投诉,个别公司就不加分析地予以全额退保,即便中介公司提示很有可能是退保黑产的情况下,他们仍同意退保——反正他们也没损失,他们可以找到中介公司,要求中介公司全额返还手续费,但中介公司就头疼了,代理人流动性很大,从投保到退保,很有可能时间已经超过了一年时间,很多代理人已经脱落,中介公司大概率已经找不到最初的那个代理人了,更无法追讨佣金,只能自担损失。”
据了解,也有保险公司在遇到类似情况时,一旦高度怀疑遭遇退保黑产,会强硬予以拒绝,表示宁可接受监管罚单,也绝不妥协,久而久之,退保黑产团伙会因为无利可图而逐渐转移目标。不过,这会否导致正常的客户退保受到影响,也引发了一定的疑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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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开启自救模式,强化双录、回访,共享黑名单,行业性反保险欺诈交流平台也已成立
值得高兴的是,保险市场监管部门、保险公司、保险中介乃至公检法等部门已经开始了积极的行动,采取了一系列的具体措施,破获数起大案,有效打击了退保黑产团伙的嚣张气焰,但面对层出不穷的新的作案手段,相关各方依然不能松懈。
监管部门在行动,银保监会发布《关于银行业保险业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有关工作的通知》,首次将“误导或怂恿保险客户非正常退保”纳入银行业保险业扫黑除恶范围;今年以来,江苏、广西、河北、北京、云南、河南等多地银保监局继续发布风险提示,警示消费者退保黑产的危害。
公检法部门也在行动,2021年8月,上海市公安局通报一起内外勾结的特大职务侵占案,保险公司内外勾结,通过恶意投诉实现全额退保、套取费用,涉案金额高达6000万元。
保险行业也在行动,市场主体通过强化双录、强化电话回访等尽可能阻挡退保黑产的侵袭,再通过建立行业共享黑名单强化业界信息交流,努力将损失降至最低。
尤其是,今年7月,保险业协会组织召开反保险欺诈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反保险欺诈行业交流平台联席会议制度》,标志着行业反保险欺诈交流平台正式建立。该平台的成立,无疑有利于加强信息沟通,总结推广行业反欺诈工作经验做法,以及共同打击跨公司、跨区域欺诈案件。
不过,当下的保险业仍处于转型关键时期,从上市人身险公司来看,前8月,国寿股份、平安人寿、太保寿险、新华保险、人保寿险、太平人寿、国华人寿7家险企合计揽获保费1.34万亿元,同比仅增长0.73%。
以往,人们常说“发展的问题会在发展中得到解决”,而如今,保险业高速成长的盛况不再,退保黑产这一违法犯罪行为,或许也只能是伴随保险业的规模叙事终结而彻底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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