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的尽头是保险?细数那些金融风险处置的“终极利器”行业动态
近期,河南村镇银行的“暴雷”事件及其后续处置进展,不断牵动着广大金融从业者的心,作为中国金融业的基石行业,银行业自带光环,向来是消费者最为信赖的行业之一,这也是银行网点能够成为各种保险、理财产品热销渠道的根本原因之一。但如今,伴随着一些偶发性事件,存款保险、保险保障基金等种种带有兜底性质的风险处置工具,开始越来越多地出现在公众视野。
金融保险业是风险高度聚集的行业,相关风险不仅防范难度大,也更易于传导到其他行业,甚至引发群体性社会事件。为此,金融监管部门牵头并协同社会各界力量,不断丰富风险处置工具箱,以妥善化解各类金融风险,为百姓守好“钱袋子”。而保险机制作为风险管理的普遍原则,也在这个过程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银行业于2015年正式推出存款保险制度,作为保护储户资金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保险业早早建立了保险保障基金制度,并已经在多次的风险处置中发挥关键作用,但伴随暴雷企业增加,原《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也暴露出诸多弊端,大幅修订已经在进行中。
谈及保险产品的安全性,很多保险代理人会告诉消费者“保险公司不会倒闭,即便公司出现问题,也有保险保障基金保护消费者不受任何损失”,但随着《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的修订,保险代理人还能否继续做出上述表述?
作为消费者最信赖的金融行业之一,银行业的存款保险制度与保险业的保障基金制度相比,又有哪些异同?哪种制度“更靠谱”?这正是本文要探讨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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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个储户都应该了解的存款保险:银行储户最后一道安全防线,同一存款人在同一机构最高可获赔50万元
2015年颁布的《存款保险条例》,用“条例”这一较高规格的制度奠定了我国金融业基本盘——银行的安全基石。存款保险采用一系列科学的保险机制,确保了广大储户的本息安全。
1、大数法则:4000余家银行参保,有效地分散和预估风险
央行最新数据显示,全国共4027家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规定办理了存款保险投保手续,2021年归集保费467亿元;截至2021年末,存款保险基金余额960亿元。
存款保险的投保人除熟知的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还涵盖了政策银行、外资银行、城商行、农商行、村镇银行、农村信用合作者以及互联网银行等。投保范围越大、类型越广,越有助于存款保险有效分散和预估风险。
2、风险定价:按不同金融机构的风险等级,科学计算保费金额
《存款保险条例》规定,存款保险费率由基准费率和风险差别费率两部分构成。在实际执行中,各家银行的费率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存款结构情况以及存款保险基金的累计水平等因素综合定价,费率低至万分之一,高到万分之二十不等,科学精准的适应了各家银行的风险水平,不仅降低保费的缴纳负担,也是后续有效开展风险救助的根本前提。
3、损失补偿:规定最高偿付限额为存款本息合计50万元
《存款保险条例》提出了“限额偿付”的概念,即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投保机构的本息合计50万元以内的,予以全额偿付。但《条例》也同时提出了可以根据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调整最高偿付限额,为具体情况的变化留出空间。
存款保险定位于损失补偿原则,框定合理的偿付范围,效率的基础上兼顾公平,最大限度的补偿存款人的实际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4、风险预警:对风险银行提前预警,防止损失扩大化
《存款保险条例》明确赋予了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对投保银行的风险警示权力。若投保银行进一步出现资本充足率大幅下降,严重危急存款和存款保险基金安全等行为,且没有合理改进的,可提高其适用费率。
存款保险的风险监测和预警职能,能够提升投保银行的风险意识,敦促其合理评估并严格管控自身风险,提前预判,防止损失扩大化。
02
银行、保险谁更安全?相较存款保险制度,修订前《保障基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运行机制较为单一
银行业的存款保险制度诞生于2015年,而保险业的保险保障基金制度却诞生于2008年,比前者早了7年时间,也因此,二者在规则设计理念方面存在显著不同。
具体来说,存款保险定价和补偿机制要更为科学合理,而同为行业“后备资金”的保险保障基金,其运行机制相对比较单一,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方面,未能采用风险定价机制。保险保障基金仅根据不同的保险业务类型规定了差别费率,这将导致合规公司与风险公司面临相同的缴纳比例,难以体现科学性。
另一方面,未能体现风险补偿原则。保险公司从纯保障型业务到纯理财型业务,不同类型保单覆盖的风险千差万别,但保险保障基金仅从金额上进行区分,且没有设置救助金额上限,没有反映“保障”这个设立初心。
此外,保险保障基金也没有非常明确的风险预警职能,无法事前采取措施防止风险进一步扩大。
不过,保险消费者也完全不用担心。随着经济发展环境和内外部风险因素的不断变化,2008年颁布的《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已无法满足新形势下防范化解保险业风险的要求。为此,今年年初银保监会发布了《保险保障基金(征求意见稿)》拟对原办法进行了大刀阔斧的修改,慧保天下在《1800亿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迎大修:不是所有保单都能获得救助》一文中曾有过详细解读。
修改后的保险保障基金将体现出与存款保险相似的运作模式,在维护消费者资金安全性的最后一道防线建设上,两个行业也开始趋同:
一是完善风险定价,将原有的半固定费率调整为风险定价的浮动费率,精准匹配不同保险公司的风险等级;
二是体现损失补偿原则,对于万能险和投连险这类偏理财性质的保单,其救助另行规定;
三是可进行风险预警,明确保障基金承担风险监测职能,有义务提出处置建议以防范风险发生。由此可见,未来的保险保障基金将以更加科学的理念,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更好的守护投保人每一张保单的安全。
存款保险与保险保障基金的异同
03
银行的尽头是保险,而保险的意义是未雨绸缪,事前防范远比事后补救更重要
除了存款保险和拟修改的保险保障基金外,今年上半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稳定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在更高的层面上夯实了金融监管部门、各级政府、存款保险基金以及各类行业保障基金的风险监测预警职能。
购买保险的意义不仅在于出险后的理赔,更多是在于提前意识到风险发生的可能性,能够未雨绸缪、事先采取措施予以防范,其意义将远大于事后补救。毕竟,存款保险或保险保障基金的金额都存在上限,没有能力也不应该承担全部兜底职能。
事实上,近年来无论是银行业还是保险业,都已充分意识到了这一点,陆续通过市场化或行政化的方式,提前将隐患消弭于无形,避免了损失进一步扩大到无法承受的局面。
如近期的河南村镇银行事件,虽然引发了较大的负面影响,但同期的一则《中原银行吸收合并洛阳银行、平顶山银行、焦作中旅银行的批复》却有着积极正面的意义。过程大致为,中原银行以其定向增发的股份和现金等约285亿元的对价,吸收资产,偿还负债,接收业务、网点、员工,三家城商行最终将被注销。值得注意的是,除中原银行外,还有两家不良资产处置公司也出资245亿元参与并购,意味着这是一个剥离不良资产、提前化解风险的典型案例。
其实早在2020年以前,银行业已开始逐步调整结构,2021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动村镇银行化解风险改革重组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定下通过改革重组化解风险的基调,存款保险则作为风险处置的最后一道防线为储户保驾护航。
无独有偶,保险业也正在采取类似的方式化解某些公司的风险。今年6月,西水股份退市,天安财险将其资产包以21亿元挂牌转让,最终天安财险可能会面临和上述三家城商行同样的结局,即被其他保险公司吸收合并,从而避免动用巨额保险保障基金接盘的局面。
写此文时,收到了河南村镇银行的案件侦办取得重大进展的好消息,这无疑是一针强心剂,重振了广大储户们对银行和金融业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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