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额终身寿盛宴迎终局?监管要求立刻排查整改,违背三大红线者须立刻停止销售行业动态

慧保天下—专业保险信息服务商 / 慧保天下 / 2022-11-27 22:18 /
增额终身寿盛宴迎终局?监管要求立刻排查整改,违背三大红线者须立刻停止销售

新一期人身险产品通报来了!

11月18日,银保监会人身险部发布《关于近期人身保险产品问题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将近期人身保险产品监管中发现的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

根据《通报》,银保监会在产品核查中主要发现了四类问题,分别为产品设计问题、产品条款表述问题、产品费率厘定问题、其他问题,涉及范围包括以下24家人身险公司:

国华人寿、中国人寿、渤海人寿、华夏人寿、瑞华健康、建信人寿、东吴人寿、幸福人寿、上海人寿、长城人寿、农银人寿、和谐健康、弘康人寿、泰康人寿、合众人寿、民生人寿、信美相互、平安人寿、北大方正人寿、珠江人寿、国联人寿、招商仁和、中华联合人寿、小康人寿。

此外,针对增额终身寿问题多发的情况,银保监会还决定针对增额终身寿险产品进行全面排查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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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划定三条红线要求立即排查整改增额终身寿,不合规产品须立即停止销售

与以往的人身险产品问题通报不同,此次《通报》最引人关注之处不是哪些公司的产品出现问题,而是在于要求险企立刻针对增额终身寿开展排查整改。

《通报》要求,各人身险公司应立即开展增额终身寿险产品专项风险排查工作,重点包括但不限于,增额比例超过产品定价利率、利润测试的投资收益假设超过公司近5年平均投资收益率水平、产品定价的附加费用率假设明显低于实际销售费用等。

针对排查发现存在问题的产品,保险公司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于2022年12月5日前向银保监会报送增额终身寿险产品专项风险排查报告。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精算师协会曾发文警示增额终身寿险风险,文章明确表示:“目前,有的保险营销员在销售该类产品过程中涉嫌误导性宣传,请消费者予以警惕”,同时还称,增额终身寿险并非“稳赚不赔”,“据不完全统计,若在投保后第1年退保,将会损失10%-60%的保费;若在第20年退保,收益约在2%-2.5%之间”。

此次排查造成的市场影响注定是巨大的,因为增额终身寿目前是市场最主流的产品,尤其对于很多中小人身险企的银保渠道而言,更是重中之重的产品,且监管划定的三条红线中,有两条几乎是很多产品都会出现的问题:

利润测试的投资收益假设超过公司近5年平均投资收益率水平

产品定价的附加费用率假设明显低于实际销售费用

此举会不会导致大量增额终身寿产品下架,值得高度关注。

值得注意的是,已经有多款增额终身寿产品因为不合规遭监管要求立即停止销售。

《通报》指出,近期,随着增额终身寿险产品受到市场关注,个别公司激进经营,行业恶性竞争现象有所抬头。如,弘康人寿、中华联合人寿共2款增额终身寿险,产品定价假设的附加费用率较实际销售费用显著偏低;小康人寿2款增额终身寿险,利润测试的投资收益假设与经营实际情况存在较大偏差。

银保监会要求,上述3家险企应立即停止销售有关产品,并进行全面排查整改。

保险公司的主动调整也已经开始,此前,弘康人寿已先后下架了金玉满堂、弘利满满、利多多3款增额终身寿险产品。

另据慧保天下不完全统计,目前,各保险公司已先后下架30余款增额终身寿险产品,包括爱心人寿的守护神2.0、横琴人寿的传世壹号、和泰人寿的鑫享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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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险短做、噱头营销,24家险企因产品违规遭监管通报

根据《通报》,在近期的产品核查中,银保监会人身险部主要发现四大类问题,涉及24家保险公司。

5家险企因产品设计违规被通报

产品核查发现的首要问题依然是产品设计,5家公司分别因保险责任范围不合理、长险短做等问题被通报。

一是保险责任范围不合理。国华人寿某意外险,保险责任包含急性病身故保险金,与意外伤害保险定义不符:中国人寿某医疗险,保险责任免除条款包含慈善赠药,涉嫌加重投保人责任;渤海人寿某医疗保险,限定在指定医院完成全流程治疗且选用约定医疗材料才可获得赔付,涉嫌侵害消费者利益。

二是现金价值计算问题。华夏人寿某重大疾病保险,利润测试中退保率假设较高,存在长险短做风险。

三是产品设计异化。瑞华健康某护理保险,保额增额比例高于定价利率,未明确减保规则,存在销售误导和长险短做风险。

12家险企因产品条款表述问题遭点名

在产品条款表述问题上,12家保险公司因某些产品表述问题不严谨或表述不合理遭到通报。

一是条款表述不合规。建信人寿某意险,条款中的伤残程度评定标准缺少文号;东吴人寿8款意外险,条款中的伤残程度评定标准缺少发布机构和文号;华夏人寿某意外险,条款中关于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范围约定,与相关法律法规不符;幸福人寿2款产品,条款中关于犹豫期内解除合同的费用扣除相关表述不合规;上海人寿某终身寿险,条款中保额减保规则不明确;长城人寿某两全保险和3款增额终身寿险,条款中允许增加保额。

二是条款表述不合理。农银人寿某两全保险,条款中生存保险金申请材料包括生存证明,但未对生存证明的具体形式做出解释,涉嫌侵害消费者利益;和谐健康2款重大疾病保险,条款中等待期部分使用“疾病终末期阶段”描述,某医疗保险,条款中对“合理且必需”的注释不合理,易引发争议和理赔纠纷;弘康人寿某两全保险,条款中身故保险金申请材料要求不合理,涉嫌侵害消费者利益;长城人寿某两全保险和2款增额终身寿险,条款中允许变更被保险人,存在较大利率风险;泰康人寿某两全保险,条款中运用高等数学符号解释保险金额,不利于消费者阅读理解。

三是条款表述不严谨:长城人寿某两全保险,条款中满期保险金有类似利息表述,存在销售误导风险。

12家险企存在产品费率厘定及精算假设问题遭通报

一是产品定价不合理。合众人寿、中国人寿、农银人寿、民生人寿、和谐健康、长城人寿、信美相互人寿、渤海人寿共32款产品,利润测试的投资收益假设严重偏离公司投资能力和市场利率趋势,存在定价不足风险。

二是费率厘定不合理。平安人寿、北大方正人寿共2款意外伤害保险,交费期包含2年交,存在假期交风险;信美相互人寿某养老年金保险,利润测试首年销售费用与定价假设差距较大。

三是费率厘定或精算假设不合规。建信人寿、和谐健康、农银人寿共4款产品,存在预定附加费用率超过监管规定上限或个别年龄点收益超过定价利率;泰康人寿9款产品,精算报告中法定责任准备金评估未明确所选用的生命表;北大方正人寿某终身寿险,精算报告中法定责任准备金评估采用的生命表与《中国人身保险业经验生命表(2010-2013)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不一致。

产品名称不合规、报送材料不规范,5险企被点名

据《通报》指出,仍有5家保险公司的产品存在报送材料不规范、利益调整和宣传等问题。

一是产品名称不合规。建信人寿某意外伤害保险,产品名称未包含公司名称。

二是产品报送材料不规范。珠江人寿某两全保险,未报送已经审批或备案的条款,存在报送材料不全的问题;华夏人寿某意外伤害保险,变更备案报送材料清单表公司未盖章;国联人寿某重大疾病保险,保险条款要素表未完整填写保险责任。

三是产品存在利益调整和宣传问题。招商仁和人寿某养老年金保险,通过调整降低产品前期的身故利益来贴补增加后期生存给付的利益,并在产品宣传时承诺超定价利率的长期高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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