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偏养老险公司!银保监会引导剥离保险资管、个人养老保障业务,半年内须报送转型方案行业动态

慧保天下—专业保险信息服务商 / 慧保天下 / 2021-12-28 09:41 /
养老保险公司多元化的业务格局背后,是多年发展积累的结果

12月24日,银保监会官网面向养老保险机构发布一则新规——《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和促进养老保险机构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而核心内容就是引导这些养老保险机构聚焦主业,剥离相关度较差的业务,同时在不同业务间构筑风险防火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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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新规引导养老保险公司聚焦养老主业

批设专业保险公司的初衷就是更专业的从事某一类型保险业务,专业健康险公司、专业养老保险公司、专业信用保证保险公司等等,无一不是如此。但现实中,不同类型专业险公司聚焦主业的情况并不相同。

例如健康险公司,由于受到经营范围限制,其只能发展各类健康险,相对而言,养老险公司,由于主业是面向企事业单位开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的受托、投管等业务,与投资、理财、团险等天然距离较近,出于提振业绩、集团业务分工等方面的考量,其业务逐渐走向多元化。而《通知》的出台,表明监管正有意引导养老险公司重新聚焦主业。

《通知》针对养老保险机构做出两项原则性的禁止:不得经营保险资产管理业务,持续压降清理现有个人养老保障管理产品,并针对相关业务的剥离、压降清理等划定了时间线。

七、养老保险机构原则上不得经营保险资产管理业务,包括受托管理保险资金和开展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等。现有经营保险资产管理业务的养老保险公司,原则上应于2022年底前依法合规完成终止经营或剥离相关业务等整改工作。

八、养老保险机构应当按照平稳有序、维护客户合法权益的基本原则,持续压降清理现有个人养老保障管理产品。2022年6月30日前,适时停止相关产品新增客户,原则上于2023年底前完成存量业务清理。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保险机构开展个人养老保障管理业务转型与产品创新。

《通知》一面要求剥离、压降清理某些业务的同时,一面为养老保险机构发展方向做出引导,提出应当坚持专业性养老保险经营机构的发展定位,聚焦商业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基金管理、养老保障管理等具备养老属性的业务领域;发展安全性高、保障性强、满足长期或终身领取需求的商业养老年金保险以及其他具有一定长期积累养老金功能的商业保险;创新养老保障管理业务的产品形态、经营模式,以及提出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保险公司参与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

一、养老保险机构应当坚持专业性养老保险经营机构的发展定位,聚焦商业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基金管理、养老保障管理等具备养老属性的业务领域,积极参与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建设,着力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养老保障需求,成为推动养老金融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

二、养老保险机构应当以实现高质量发展为目标,积极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养老金融发展模式。持续扩大并改善养老金融产品供给,优化养老财务规划、资金管理和风险保障等服务,提升长期服务能力。建立健全与养老金融业务特点和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内部管理机制制度,强化投资管理和风险管控能力。

三、鼓励养老保险公司发展安全性高、保障性强、满足长期或终身领取需求的商业养老年金保险以及其他具有一定长期积累养老金功能的商业保险。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保险公司参与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

四、支持养老保险机构在守住风险底线的前提下,围绕强化长期养老功能,体现生命周期管理要求,创新养老保障管理业务的产品形态、经营模式,规范营销管理,稳步推动其发展成为真正具有长期养老规划和管理功能,满足差异化养老需求的养老金融工具。

五、养老保险机构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依法合规开展企业(职业)年金基金管理等业务,加强业务管理和风险管控,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认真履行管理责任。

六、养老保险机构应当按照独立运作、风险隔离的基本原则,健全公司治理和组织架构,合理设置人员岗位,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在所经营的不同类业务间建立有效的风险防火墙,切实防范各类风险在不同类业务间传递。

《通知》多是原则性的规定,对于险企并没有明确强制性措施,但其也指出,对于符合要求的险企将在多个方面予以支持,而对于偏离主业且调整不到位的险企,则将采取监管约谈、责令整改等措施,并不再支持其开展相关养老金融业务创新。

此外,《通知》还要求各养老保险机构应当于2022年6月30日前向银保监会报送公司定位、转型和业务规划方案,持续推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九、银保监会将建立健全养老保险机构监管制度体系,加强机构监管,推动各机构着力完善公司治理,改进内控管理,提升风险管控,夯实健康规范发展基础。

对于养老主业突出、业务发展规范、内部管理机制制度健全的养老保险机构,将对其探索开展经营管理模式创新、产品和服务创新,以及分支机构准入等给予政策支持。

对于存在偏离养老主业、业务压降清理不到位、未能建立有效的风险隔离机制制度等问题的养老保险机构,将采取监管约谈、责令整改等措施,并不再支持其开展相关养老金融业务创新。同时,与相关部门密切沟通协作,进一步增强监管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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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险公司业务多元有其历史原因,部分业务剥离或致机构受冲击

养老保险公司多元化的业务格局背后,是多年发展积累的结果。

2004年5月,《企业年金试行办法》正式施行,企业年金从无到有,逐渐做大,也是在这一阶段,数家专业养老险公司相继成立。

平安养老2004年12月在上海成立, 是国内首家专业养老险公司,紧随其后的是太平养老;国寿养老、泰康养老、长江养老均成立于2007年;这之后,专业养老险公司的批设陷入停滞状态,一直到2014年,第六家专业养老险公司大家养老方才获批开业(前身安邦养老),此后,新华养老(2016年)、人保养老(2017年)又陆续获批,进入2021年,步伐又有所加快,一是首家合资养老险公司恒安标准养老获批开业,二是银行理财子公司系的国民养老获批开业。

截至目前,国内已经开设10家专业养老险公司,不过由于恒安标准养老、国民养老成立时间较短,业界对其业务情况了解有限。

据悉,专业养老险公司成立的初衷是承接第二支柱业务,但由于第二支柱业务竞争激烈,且部分业务类型盈利有限(受托),为提振业绩,更好的服务企业客户、发挥自己投资能力等,专业养老险公司逐步扩展业务范围。

最典型的是平安养老,成立之初,以企业年金和与企业年金相配套的临时性商业补充养老保险为主,2006年末,经彼时的保监会批准进行重组,平安人寿团险业务全部平移至平安养老,业务范围大为扩展。

根据平安养老官网公布的信息:

2020年,平安养老险短期险和长期险业务规模分别为245.69亿元和120.3亿元。

截至2020年12月底,其管理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养老保障及其他委托管理资产共计12955亿元。其中,企业年金受托期末管理资产3457亿元,企业年金投资期末管理资产2814亿元;职业年金受托期末管理资产1588亿元,职业年金投资期末管理资产754亿元;养老保障及其他委托管理业务期末管理资产4341亿元。

可以看到,养老保障及其他委托管理业务已经占据相当比例。

其他专业养老险公司的主营业务中,除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等的受托、投管业务之外,很多也包括长期险(健康险、年金险),短期险(政保类业务中常见的大病保险、长护险)等,也包括此次文件中所提及的个人养老保障业务。

以国寿养老为例,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基金管理,养老保障委托资金管理,个税递延养老保险销售和投资管理,受托管理第三方资金,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等。

据了解,一旦个人养老保障业务(类似于基金、银行理财的一类业务)、保险资产管理业务被叫停,平安养老、国寿养老、长江养老等多家养老险公司都将受到一定影响。

面对新规,养老险公司人士普遍表示忧虑:

一是保险资管业务、个人养老保障业务在部分机构占比较高,剥离该类业务意味着公司业务结构将发生巨大变化。

二是,无论是保险资管业务、个人养老保障业务都属于盈利性较好的业务,剥离这部分业务后,如果仅仅依靠透明度高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业务,公司将面临如何盈利的难题。更重要的是,这一业务领域并非只有养老险公司,还同时充斥着银行、基金、信托等竞争对手,面对这些对手,养老险公司并没有优势。

三是,一些机构并没有像很多寿险公司那样经营养老保险、年金险的经验,如何转型也是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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