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准则视野下的寿险经营实质:以战略定位平衡把握风险保障与投资业务|追根溯源说保险行业动态

慧保天下—专业保险信息服务商 / 慧保天下 / 2021-10-15 09:56 /
之所以保险单独出具准则,主要是因为保险产品所隐含的经济事项众多且复杂。

编者按

“迷茫”是当下寿险业主基调,虽然各公司针对寿险转型已经提出各种方案,但就目前而言,一切尚在路上,一切尚难定论。

越是要“回归本源”,越是要向“根”求索;越是行业迷惘期,越是应该厘清基本概念,掌握了真正的行业常识,才能以不变应万变,改革也才能从容不迫。为推动行业回归本源、高质量发展献言献策,『慧保天下』特邀请新华保险副总裁、首席财务官杨征撰写“追根溯源说保险”系列文章,详解保险基本概念。

杨征,是业内颇有名气的财务管理出身的高管。他曾在中国最大寿险公司中国人寿供职11年,先后担任财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投资管理部总经理,公司财务总监、副总裁等职,2016年加盟新华保险,出任公司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等职。杨征还任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解释委员会委员、中国会计学会第八届理事会理事、国家会计信息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第三届中国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标准委员会委员等。两大头部寿险公司十几年的财务工作历练,与一线保险业务既密切又疏离的关系,让杨征对于寿险经营本身有了更独到的观察和感悟。

继上篇文章聚焦“保费”后,本篇文章则注重分析会计准则视角下的保险业经营实质。

杨征指出,寿险经营中原本就隐含着保险服务、投资服务、管理服务(多数情况下是企业员工福利专户管理、医疗理赔、支付等专业服务)等不同性质的经济事项及其经营风险。而会计准则这样的专业处理,第一次从制度上严格区分了保险合同中隐含的主要经济行为,使公司管理层和外部信息使用者第一次有了一个原理清晰、逻辑严谨、量化明确、行业可比的管理工具体系。

从会计准则的视角出发,他指出,寿险公司经营目的不同时,管理要点也有显著不同,但在实际经营中,传统保险公司都是多种模式的组合体,公司管理层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其中每个独特模式的经营规律以及管理重点,而后做出综合判断,平衡把握风险保障与投资业务。从高质量发展的角度出发,他也指出,保险公司提供风险经营与专业服务,但也不应轻视投资业务。

以下就是其文章详细内容:

上一篇文章(详见《寿险转型首要命题:保费是什么?|追根溯源说保险》)介绍了几种常见的“保费”概念,而其中最科学、最严谨、最全面、最有效的应当是《新保险合同准则》规定下的会计口径保费或者称为保险服务收入。如何充分利用新准则这一科学工具,从保险收入确认的角度辨识寿险高质量发展的方向呢?以下是一些学习心得与思考。

借助于社会生活的不断丰富、科学技术手段的日益完善以及经营模式的不断演化,当今世界有花样繁多的业务创新,许多以“跨界”之名出现,号称全新的商业/经营模式(所谓BusinessModel)。其实,以会计的基本逻辑分析,就能够看穿其经济实质并严谨、客观的加以区分和展现(即会计学最基本的“确认”与“计量”)。

许多所谓的创新业务模式,其实质是跨行政管理或行业监管之界、创传统行业模式之新,其在经济实质层面、对于全社会、广大客户的服务并没有什么新意。

会计准则体系是在纷繁复杂的经济世界辨识业务行为的经济实质,从而成为更加清晰、透彻认识经营行为本质的有效工具。对于原本就复杂的寿险经营来说,《新保险合同准则》正是逐项辨识隐含于寿险产品之中的多种经济行为及其经营结果的制度性安排。使用此工具对寿险业务进行再认识、分析、管理,是一个庖丁解牛的过程,也有助于为行业高质量发展拨开迷雾、指明方向。

01

拆解复杂的寿险业,会计准则严格区分保险合同中隐含的主要经济行为

寿险经营中原本就隐含着保险服务、投资服务、管理服务(多数情况下是企业员工福利专户管理、医疗理赔、支付等专业服务)等不同性质的经济事项及其经营风险。这几类服务都有各自不同的经营规律、业务周期、管理链条以及盈利模式。而且,每一项业务都足够复杂、自成体系,且庞大到可以构成一个行业。寿险产品将其组合在一起,也就构成了更加独特而复杂的业务模式集群。要想看清楚、管明白,必须借助体系性的管理工具。

整个会计准则体系中,为某个行业出具准则加以阐述和规范的可谓寥寥无几。而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历经二十多年,为保险合同单独制定了一项会计准则(国际上简称IFRS17);我国也制定了《新保险合同准则》。之所以为保险单独出具准则,主要是因为保险产品所隐含的经济事项众多且复杂,其中又以寿险为最。

新保险合同准则明确规定:

● “符合分拆条件的嵌入衍生工具或可明确区分的投资成分(且不符合具有相机参与分红特征的),适用金融工具相关准则”;

● “可明确区分的商品或非保险合同服务的承诺,适用收入准则”;

● “保险合同经上述拆分后剩余部分,适用保险合同准则”。

用通常管理语言理解,以上准则规定对保险合同分拆、确认的过程将这些业务成分分别认定为投资业务、专业服务和保险业务三种不同的经营领域。

会计准则这样的专业处理,第一次从制度上严格区分了保险合同中隐含的主要经济行为,使公司管理层和外部信息使用者第一次有了一个原理清晰、逻辑严谨、量化明确、行业可比的管理工具体系。从而为保险公司科学化、精细化的高质量管理奠定了基础。

02

经营目的不同,管理要点不同,以公司战略定位平衡各种经营行为

虽然保险公司为一个经营整体,其内部管理早已按照经济属性及其各自的经营专业形态形成了不同的业务链条:

● 以承保、理赔为核心的保险风险管理;

● 以投资为核心的资产管理业务板块;

● 以及支撑保险产品生命周期管理的运营服务体系,包括从前端销售到客户服务、从产品设计到财务精算,以及支撑运营的信息系统等职能。

对于保险公司的客户来说,保险公司提供了风险保障、投资管理、以及相关服务。而从公司战略管理层面,要决定公司的核心盈利模式并相应分清楚自身盈利的来源、规律以及管理重点。

1、以风险保障为主要经营目的时的管理要点

公司从产品设计开始,就应当注重保险风险保障成分,在管理能力上应着重构建客户风险辨识和管理、核保、保全、理赔、给付等核心功能和系统,而在绩效考核方面注重保额积累、风险构成和盈利性分析,至于整体经营结果,应注重各项精算指标以及风险与利润来源的关系。

借助于会计确认所辨识出的保险风险业务,在产品设计时,对于为客户承担保险相关风险的当量应当显著且在产品更新换代时不断增长。这样,客户才能真正得到适当且充足的风险保障,例如遭遇意外事故、患病及其治疗费用、养老生存及护理等。

当前,市场上许多产品虽然已经覆盖了这些风险种类,但其覆盖深度不足,当量不够,往往是到了出险时,客户才意识到,“险是保了,但就赔这么一点钱,根本不够……”。

而构建公司内部的全链条风险管理体系,更是一个全面、复杂而专业的系统工程。从世界范围看,当前许多专业寿险公司已经运用大数据、AI等高科技手段在精准定价、自动核保、快速理赔、增值服务等方面做出了很有意义的尝试并取得了可借鉴经验。

由于保险风险的既定规律,承保业务及其承担的风险的规模与精算假设以及经营结果之间有着紧密且复杂的关系。

其中,用于承担保险合同履约风险的准备金的充足率水平是关系到保险公司生存与长期稳定发展的核心因素。

同时,考虑到保险公司的固定成本较大,特别是要建立全链条、全覆盖的客户服务网络,承保规模的积累对于保险公司较快达成精算假设前提条件,或者说是规模效应,也至关重要。当然,此处的规模是在符合精算假设前提下的有效规模。

当前市场上也有迹象表明,一些公司为了抢夺市场或吸收资金,在产品设计时将精算假设推向了合理性与可持续性的边缘。通俗来讲,就是精算假设严重偏离实际风险状况以及公司成本支出水平,形成了产品设计纸面上盈利而实际亏损、短期盈利而长期亏损、低风险环境下盈利而稍有风吹草动就亏损的情况。这样的行为也反过来预示着其经营背离了为客户提供风险保障的模式。

2、以资产积累与长期投资为主要经营目的时的管理要点

公司产品设计时应当注重产品中投资成分当量以及合同期限,还应特别注意其负债成本要素。在这一战略诉求下,对经济环境的认识、投资市场周期的清醒判断以及现金流的长期匹配管理就成为公司战略管理的核心。因此,实现金融资产所对应的负债在成本效益匹配、期限结构匹配、利率敏感性匹配就至关重要。在日常经营管理中尤其要关注负债总成本。

所谓负债总成本,不仅仅是合同载明的“保证利率”、“最低回报率”等,必须要加上销售成本、公司综合管理服务成本、以及客户对于某些浮动收益性产品的预期回报因素。

在新保险合同准则要求的信息披露格式下,这一部分信息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和清晰的披露。尽管有些综合管理和服务成本还没有包括在投资部分的披露中,新准则在投资负债成本与其收益的匹配上,已经前进了一大步。

此处应特别提醒的是,传统保险公司的销售成本水平与综合经营成本基础是按照保险服务逻辑建立的,其较常规投资性机构(例如基金公司、资产管理公司、或私募基金等)的管理成本高出许多。在此经营模式下,公司必须清醒意识并明确定位公司架构与成本管理的逻辑与基础,避免因综合成本过高而丧失盈利能力。

现实中,由于种种因素共同作用,确有客户对部分公司或产品产生了较明显的投资服务诉求以及投资回报预期,进而开始在广义的社会金融服务领域将保险公司给与的综合收益水平与单纯的投资机构进行比较。这就使得保险资金的综合成本明显高于产品的“保证利率”或明示的最低投资回报水平现象显性化。公司在管理过程中,必须明辨此实际情况,做出相应的投资收益安排。否则,公司很可能陷入“表面上投资赚钱,但公司整体亏损”的怪圈。

目前从市场行为上,还有的保险公司呈现出以中短期投资和融资为主要经营目的的战略倾向。虽然这种经营目的有违保险公司的初衷,但其并没有违规违法,也可以是一种有效的经营模式。

在这种战略选择下,以保险合同形式获得的资金的行为本质是公司的融资行为,而公司投资收益与融资的成本差异以及投融资现金流安排与久期的匹配就成为战略管理的核心。特别是在经济发展与金融市场波动剧烈、短期趋势反复逆转的环境下,这种战略选择风险加剧并管理难度显著上升。

这种短期内匹配投融资现金流以及收益的操作蕴含着极大的金融风险,往往是业务端现金流入时,没有适当的投资项目予以匹配;或投资条件具备了,业务端又一时汇集不到适当资金而造成资金链断裂。

3、风险保障与投资业务的平衡把握

当然,传统保险公司都是以上单纯模式的组合体,几乎没有一家保险公司可以单一执行以上战略选择或经营模式。这也是保险公司,特别是寿险经营复杂之处。作为公司战略的选择和经营的执行者,公司管理层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其中每个独特模式的经营规律以及管理重点,而后做出综合判断。

实践中经常见到战略执行上逻辑错乱的经营决策。例如,战略上明确以提供风险保障为核心,而经营中忽视保险专业中后台服务能力建设;战略上说的是长期投资,而销售的多是短期产品;战略上要回归保险本源、提供风险保障服务,而执行中以资金规模的积累取代风险保障业务的积累等等。

如此的经营决策偏差在短期内会导致公司战略意图传导迷失、管理链条安排不当以及资源使用效率降低。长此以往,就会使公司战略执行严重偏离初衷,使公司不断重新制定或修改战略,或者不断地进行“业务转型”以适应战略诉求。

公司的经营管理层的核心职能就是科学有效地分析市场环境、经济周期、客户需求以及公司竞争能力,适时把握不同时期公司在这些基本经营模式中的平衡取舍,从而驾驭公司具体业务安排和绩效结果,达成公司资源使用的最高效率和经济效益最大化。

03

高质量发展要求下寿险经营实质:提供风险经营与专业服务,也不应轻视投资业务

当前行业中又兴起一股强劲的转型呼声。这是主动响应国家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也是被迫应对行业面临困境的举措。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要求公司的战略决策者和执行者们重新审视寿险经营的基本原理及其价值、效益质量的根源,明确寿险高质量的经济实质、经营规律、管理方法以及绩效结果,才能带领公司高质量发展。

首先,保险公司作为风险保障的提供者,以风险经营为核心业务,为客户提供长期稳定的高质量风险管理服务,从风险经营中获得企业价值以及经济利益是根本。

从人类社会、生活的角度看,广义的风险无处不在,这并不意味着保险公司什么都可以经营、也不是说保险公司的所有经营业务都可以算成保险。在国家、社会治理体系中,《保险法》对保险风险有着明确阐述;而在经济管理领域,《新保险合同准则》又对保险风险给出了清晰的专业界定。

其中特别要提出的是,由于投资业务的经营规律、管理行为、以及经济实质的独特性,此次新准则将投资成分的确认、计量和披露以前所未有的方式单独展现出来。这一安排也反过来凸显出经济意义上的保险风险内涵以及其经营结果。

虽然投资成分及其相关风险仍是保险服务的有机组成部分,但是,将投资业务与保险业务分别展现,让公司以及各利益相关方更加清晰地看到保险公司经营的经济实质以及经营结果。因此,新保险合同准则的实施,可以更加有效地展现公司保险风险经营的业务当量、变化趋势以及质量效益。同时,也更好地展现出保险公司进行的投资活动的效益及风险状况。

同时,保险公司是专业服务的提供者。在保险公司积累风险管理能力并提供风险缓释、管理工具的同时,保险公司也积累了相关的专业服务能力,例如以承保流程和核保专业为载体的对客户风险的预测能力、以理赔流程和核赔专业为载体的客户风险辨识能力、与长期特定风险匹配的投资服务能力、以及账户管理等相关服务能力。有效运用这些专业能力,为政府或企业提供不承担保险风险的医疗基金管理服务、投资受托服务、账户管理服务等,不仅仅可以从服务活动自身获取收入,而且可以适当获得客户资源、进一步加强核心专业能力。这些服务的收入,也是保险公司收入的有效组成部分。

再者,对于寿险公司,以往产品形态中提供的某些对于风险的资金补偿,可以考虑转换成服务补偿,既将此项业务的经济实质由投资返还转变为风险服务,从而可以作为收入进行确认。

养老年金类业务可以考虑此类业务模式转变。现在行业内已经出现了类似产品,将养老金的现金给付换成提供给被保险人特定的养老住房、医疗服务以及配套的生活服务。当前,这种业务模式往往被冠以创新、跨界的描述。其实,按照新保险合同揭示的经济实质,凡是保险风险的缓释、对冲、转移等管理以及相关服务成本的付出都属于保险收入确认的范畴。

由此看来,我国保险行业向周边产业链的延伸程度以及保险产品和服务的深度和广度还有待进一步拓宽和深化。这种拓宽和深化的过程,也应该带来保险行业发展的新契机并提升行业发展质量。

最后,也不应因为将保险产品中的投资部分单独列示而轻视或歧视投资业务在保险经营中的主要地位。

保险产品中的投资成分是保险经营中不可分割的有机组成部分。就当前行业发展状况估计,行业总资产中大部分应属于投资性成分。会计核算要求对其单独确认、计量和披露,是为了使财务报告读者更好地区分保险风险经营与投资业务经营结果。

公司以及外部信息使用者应该有效利用财务报告给出的详细信息,更好理解保险公司的利益来源和盈利规律。新准则首次将保险资金的负债成本与收益放在一起平行列示,更加明确地提示信息使用者关注利差损益情况。据目前行业产品形态与经营模式估计,投资经营部分将会对保险公司盈利性产生决定性影响。

清晰辨别以上不同经济行为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就可以更有针对性并加以细化。风险的合理定价、服务成本的计量、资产负债的有效匹配、以及长期现金流的折现等专业技术处理就可以更科学地进行管理并清晰地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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