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月余连发提示,警示互联网保险消费风险政策解读
继8月18日发布《关于购买航班延误险的消费提示》之后,9月20日,保监会又发布《关于在互联网平台购买保险的风险提示》,直指互联网保险业务暗藏两大风险:产品宣传藏“忽悠”、不法行为“鱼目混珠”。
且明确指出目前互联网保险险种主要涉及电商类保险、旅行类保险、车险、意外险、健康险,以及一些场景创新类产品(如航班延误险、退货运费险等),几乎将所有互联网保险业务一网打尽。并郑重提示消费者,要警惕上述两种风险,一旦发现,及时投诉。
月余时间连发两次消费提示,且均对准互联网保险业务(航班延误险也可以通过线下渠道销售,但占比很小),属意互联网保险业务者难免悲观:难道监管对于互联网保险的态度已经大改?
是真的政策大变脸,还是监管伴随业务发展与时俱进?且听『慧保天下』慢慢分析。
1
保监会一个月两发消费提示对准互联网保险风险
继8月18日保监会发布《关于购买航班延误险的消费提示》之后,9月20日,保监会又发布《关于在互联网平台购买保险的风险提示》,警示消费者注意互联网保险业务当中两大风险:
一类风险是产品宣传藏“忽悠”。目前互联网保险险种主要涉及电商类保险、旅行类保险、车险、意外险、健康险,以及一些场景创新类产品(如航班延误险、退货运费险等)。有的保险公司为片面追求爆款、吸引眼球,存在保险产品宣传内容不规范、网页所载格式条款的内容不一致或显示不全、未对免责条款进行说明、保险责任模糊等问题,容易造成消费者误解。
另一类风险是不法行为“鱼目混珠”。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平台虚构保险产品或保险项目,假借保险之名非法集资。或承诺高额回报引诱消费者出资;或冒用保险机构名义伪造保单,骗取消费者资金。
保监会指出,上述风险侵害了保险消费者权益,对行业形象造成负面影响。为此,中国保监会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出提示:
针对销售误导风险,在互联网平台购买保险时一定要仔细阅读保险合同。
针对不法行为“鱼目混珠”的风险,建议保险消费者:首先,要合理评估自身需求,选择符合自身保险保障实际需求的保险产品。其次,在网上投保后,可通过拨打保险公司统一客服电话、登录官方网站或前往保险公司柜面等方式核验所购保单的真实性。
2
互联网保险政策演变不断,愈发趋严
月余时间连发两次消费提示,且均对准互联网保险业务,不免心生悲观:难道监管对于互联网保险的态度已经大改?
其实,伴随近年来互联网保险的快速发展,有关互联网保险的监管政策一直都在不断完善,是真的政策大变脸,还只是监管伴随业务发展与时俱进?且听慧保天下慢慢分析。
1997-2011年
第一阶段:互联网保险萌芽发展期,基础监管政策在摸索中完善
中国互联网保险从上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起步,1997年底,中国第一个面向保险市场和保险公司内部信息化管理需求的专业中文网站——互联网保险公司信息网诞生。此后多家保险公司相继上线网站。
然而,鉴于当时互联网和电子商务整体市场环境尚不成熟,加之第一次互联网泡沫破裂的影响,受众和市场主体对互联网保险的认识不足,这一阶段互联网保险市场未能实现大规模发展,仅能在有限的范围内起到企业门户的资讯作用。
阿里巴巴等电子商务平台的兴起为中国互联网市场带来了新一轮的发展热潮。伴随着新的市场发展趋势,互联网保险开始出现市场细分。一批以保险中介和保险信息服务为定位的保险网站纷纷涌现。有些网站在风险投资的推动下,得到了更大的发展。
在这一阶段,互联网保险从无到有,监管政策也处于初步的探索期,所关注的多为互联网保险当中的基础问题:
2011年4月发布《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
试图明确互联保险业务定义,以及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有关主体的相应资质、经营规则等。
2011年9月发布《保险代理、经纪公司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试行)》(15年废止)
对保险中介公司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的有关资质、操作流程等进行规定。门槛主要有三:1具有健全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管理制度;2具有合理的互联网保险业务操作规程;3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且经营区域不限于注册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等。
2012年5月发布《关于提示互联网保险业务风险的公告》
针对大量个人以保险公司名义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问题发布此项规定,明确除保险公司、保险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以外,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
2012-2015年
第二阶段:互联网保险大爆发,监管规定查漏补缺
在经历了长期的沉寂之后,互联网保险在2012年才首度迎来爆发。这一年的12月12日,淘宝的“双12”购物节期间,国华人寿凭借理财型产品,取得了三天保费破亿的业绩,震惊行业。这让保险业界看到了互联网保险发展的巨大潜力,大量公司纷纷布局互联网保险业务,专业的互联网保险公司也相继成立,与之相伴随的是互联网保费的爆发式增长。
数据来源:曲速资本《中国互联网保险行业研究报告》
数据来源:曲速资本《中国互联网保险行业研究报告》
数据显示,从2012年开始,国内互联网保险保费收入呈爆发式增长,其在总保费收入中的占比也不断走高,到2015年占比甚至达到了9.2%。
迎合着互联网金融大发展的浪潮,互联网保险一往无前,相关创新不断增加。
2013年中秋节前夕,安联财险与阿里小微金融服务集团旗下淘宝保险共同合作推出“中秋赏月险”,在某种程度上扩大了互联网保险的。
泰康人寿推出的“求关爱”等产品,尝试保险与社交网络的深度结合。
互联网保险大发展更为标志性的事件是,2013年11月,国内乃至全球首家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众安保险正式成立。而此后,又有三家互联网保险公司相继成立,包括安心保险、泰康在线以及易安财险。
不过,就在互联网保险大发展的同时,其中的一些风险点也开始显现。网络互助平台、基于互联网金融平台的信用保证保险业务等,在其中备受关注。
在这种情况下,保监会在此阶段出台的各种政策基本都是查漏补缺,针对各种新问题,有的放矢,但整体依然支持互联网保险发展。
2014年4月发布《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经营互联网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拟明确了人身保险公司经营互联网保险的准入条件,即经营期间偿付能力保持充足Ⅱ类;运营和业务管理系统支持在线投保、保全、退保、理赔等运营功能等。
2014年12月发布《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拟进一步完善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规定,主要包括五大方面内容:1.定义与经营原则;2. 经营条件与经营区域限制;3. 信息披露;4. 经营规则;5. 监督管理等。
2015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出台
明确表示,支持保险公司积极运用网络、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促进保险业销售渠道和服务模式创新。保监会积极推动保险机构开拓创新,探索互联网保险新业态,为互联网经济提供风险保障,取得跨越式发展。
2015年7月发布《助力“互联网+保险业”改革创新 保监会进一步推动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试点》
指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精神和国务院关于“互联网+”的战略部署,充分发挥互联网保险在促进金融普惠、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独特优势,中国保监会积极推进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试点工作。此后安心保险、泰康在线、易安财险相继获批。
2015年7月发布《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
标志着我国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制度正式出台,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施行期限为3年,《保险代理、经纪公司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试行)》同时废止。《办法》明确了经营主体、经营方式、自营网络平台条件、第三方网络平台条件、经营险种、信息披露、经营规则和自律组织。
基于互联网方便、快捷、跨地域的特点,办法还有条件地放开了部分险种的经营区域限制。
2015年10月发布《关于“互助计划”等类保险活动的风险提示》
针对如火如荼的网络互助平台进行风险提示,明确其不等同于保险,主要内容包括:1、“互助计划”与相互保险经营原理不同且其经营主体不具备相互保险经营资质。2、部分“互助计划”经营主体借保险尤其是借相互保险名义进行公开宣传、销售,存在诸多潜在风险。3、警惕以相互保险名义骗取钱款。
2016年1月发布《关于加强互联网平台保证保险业务管理的通知》
互联网金融如火如荼,个别保险公司为拓展业务开始推出旨在为互联网金融平台增信的信用保证保险业务,引发监管警惕:一是要求保险公司严格遵守偿付能力监管要求,确保业务规模与资本实力相匹配。二是要求保险公司审慎选择合作的互联网平台,不得与存在提供增信服务、设立资金池、非法集资等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互联网平台开展合作,同时,严格审核投保人资质等。
2016年至今
第三阶段:互联网金融全面收紧,互联网保费不升反降
2015年底,e租宝东窗事发,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中所隐含的风险彻底暴露,监管环境为之一变。保监会也在这一阶段加大了对于互联网保险业务风险的防范力度。
在这种态势下,在经历了2015年的巅峰状态之后,互联网保险业务开始一蹶不振。2016年,国内互联网保险保费仅从2234亿元增至2347亿元,增速创下近年新低。
互联网财产险业务尤其糟糕。2015年6月,新一轮商车费改拉开帷幕,按照新的制度,电网销渠道相较于传统渠道15%的优惠空间被取消,互联网在销售车险发面的价格优势尽失。保费收入大幅下滑。
互联网人身险公司的好日子也在2016年走到了头,这一年,监管于3月、9月、12月连发新规,严格约束中短存续期产品发展,互联网渠道销售量最大的理财型产品由此遭遇重创。
到2017年上半年,互联网保险的颓势依旧在继续。数据显示,今年1-6月国内人身险公司累计实现互联网规模保费1010.5亿元,同比下滑10.9%;互联网人身保险保费在行业人身险公司累计保费收入的占比为4.7%,同比下滑0.5%。
财产险方面,其互联网保费总额约为237.7亿元,颓势依旧。
在互联网保险疲态尽显的同时,国内对于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管控仍在不断加强,保监会对于互联网保险业务当中的风险也格外留意,网络互助平台、涉嫌扰乱市场价格的第三方互联网车险平台以及信用保证保险业务仍然是重点。
2016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出台
2016年4月保监会等十四个部门联合印发《互联网保险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整治重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互联网高现金价值业务,二是保险机构依托互联网跨界开展业务,三是非法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
2016年5月 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夸克联盟”等互助计划有关情况答记者问
任何主体未经保监会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经营或变相经营保险业务。在开展相关业务活动和宣传的过程中,不得使用保险术语,承诺责任保障,或与保险产品进行对比挂钩;不得宣称互助计划及资金管理受到政府监管、具备保险经营资质;不得非法建立资金池。
2016年12月发布《关于开展以网络互助计划形式非法从事保险业务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本次专项整治旨在通过督促整改和查处,纠正向社会公众承诺赔偿给付责任或诱导社会公众产生刚性赔付预期的行为,划清互助计划与保险产品界限,防范消费误导。
2017年7月发布《关于整治机动车辆保险市场乱象的通知》
明确规定财产保险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网络平台提供网页链接服务,但不得委托或允许不具备保险中介合法资格的第三方网络平台在其网页上开展保费试算、报价比价、业务推介、资金支付等保险销售活动。
2017年7月发布《信用保证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
保险公司开展网贷平台信保业务的,不得与不符合互联网金融相关规定的网贷平台开展信保业务。
2017年8月发布《关于购买航班延误险的消费提示》
2017年9月发布《关于在互联网平台购买保险的风险提示》
面向未来
科技巨头相继入场,监管政策又将如何演变?
监管政策的不断收紧,引发了一些互联网保险平台业者的悲观情绪,但整体来看,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兴技术与保险公司的结合已经愈发深入:
科技巨头继续深入保险行业,百度、腾讯、京东等都已经参股保险公司或宣布将参股保险公司;
先后参股三家保险公司之后,蚂蚁金服宣称自己未来只做技术,支持金融机构发展金融业务;
互联网保险概念依然备受追捧,众安保险即将香港上市,招股首日获87倍超额认购;
大量的保险科技公司依然获得高额投资,2016年全球金融科技共投资了174亿美元,其中中国投资了77亿美元(约527.6亿人民币),超过美国成为全球第一;
保险公司对于科技兴趣愈发浓厚,中国平安宣称要从实现从资产驱动向科技驱动的彻底转型。
从最初将互联网单纯视为一种销售渠道,经过短短数年发展,互联网于保险业的意义显然已经发生深刻变化。
普华永道发布的《2017年全球金融科技调查--保险业调查结果》指出,保险业从去年起已改变对科技的看法。整个保险行业都在准备迎接保险科技带来的机遇。
调查显示,有52%的受访者称,已将保险科技创新置于其战略核心,约68%受访者计划在2018年前将区块链技术应用在业务系统中,94%保险业受访者表示,更多地与客户互动以及增强洞察风险的能力是最重要的创新趋势,大数据分析将是保险业明年的科技投资重点,84%受访者表示会有所投资,但有63%受访保险公司对与初创公司合作时所产生的监管及数据隐私问题表示担忧。
近期,受ICO被有关部门定义为“非法集资”,比特币交易平台被关停影响,国内掀起了一股讨论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新风潮。而正是在这种大背景下,保监会先后两次发出消费提示,提示航延险,以及互联网保险业务当中的风险。
但过分的悲观或许并没有太大意义,因为监管对于科技的重视显然也非同一般:
中保协正牵头中小财产险抱团联手蚂蚁金服、滴滴等共同成立中小财产险公司车险理赔服务平台“中保车服”;
中国保信也正利用数据优势,加速构建保险业的信息基础设施,拟提升行业整体技术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