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解读保险业新“国十条”,商业保险年金配套政策、险资运用长周期考核等新规或率先落地行业动态
近几天,各种利好政策密集出台。对于保险行业而言,近期最重要的政策之一莫过于新“国十条”,各路媒体的一轮解读之后,终于迎来了官方的权威解读。
9月27日下午,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保险业新“国十条”,即《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情况。
金融监管总局副局长肖远企、人身保险监管司司长罗艳君、财产保险监管司司长尹江鳌、法规司司长王胜邦一同出席会议,并回答了现场记者的提问,围绕新“国十条”本身,以及其中备受关注的一些提法,介绍当下行业现状,监管工作思路,以及下一步的工作重点。想要了解监管动态,此次会议不容错过。
据介绍,监管部门正在把新“国十条”的十条举措细化成具体的工作举措,今后会陆续推出,具体而言,《保险法》修订仍在推进中;保险资金运用方面,监管下一步的工作重点是继续优化保险资金运用的监管政策,引导保险公司完善内部长周期考核机制,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新型基础设施等领域的投资力度等;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方面,监管将抓紧出台“商业保险年金”配套政策;健康保险方面,未来也将出台配套政策文件;车辆保险方面,下一步的重点则是研究优化新能源车险自主定价系数范围,探索家用车网约运营组合产品,探讨高赔付车辆风险分担机制等;巨灾保险、科技保险方面,监管也已经有了明确的发展思路……
以下就是此次政策吹风会的主要内容:
01
详解保险业高质量发展内涵
保险行业高质量发展:新“国十条”十条举措内涵丰富,监管部门正在把意见细化成具体的工作举措
肖远企详细回答了对于“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理解,指出,保险业高质量发展主要是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强监管、防风险是高质量发展的基础和保障。如果风险没有防好,监管不到位的话,高质量发展也就很难得到保证。其次,高质量发展有很丰富的内涵。比如说,在发展理念方面,要树立正确的经营观、业绩观、风险观,改变过去由追求快速发展、以保费驱动的外延式发展模式,向走资产和负债联动的内涵式发展模式转变,体现以价值和效益为中心,真正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保险业多层次、多样化需求。
在发展定位方面,更加要注重强调服务民生保障、服务实体经济,更好发挥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功能,助力筑牢经济安全网、社会保障网和灾害防控网。
在发展模式方面,更加强调 要完善公司治理和内控合规体系,加强资产负债联动,强化长周期考核,要尊重保险本身的规律,尊重保险行业的规律,还要按照保险行业规律谋划发展,提升内涵式高质量发展水平。
在发展路径方面,要丰富和健全保险市场体系,特别是要深化重点领域改革,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形成良好的保险业发展格局。
在发展文化方面,要健全培育中国特色金融文化,让保险行业在本身文化建设方面做到诚实守信、依法合规,形成良好形象。
肖远企强调,高质量发展涉及方方面面,《若干意见》指明了方向。 十条措施,每一条都有很丰富的内涵,监管部门正在把意见细化成具体的工作举措,今后会陆续推出来。
加强监管、防范化解风险:对保险的监管要从重规模转向重业务模式的可持续性
王胜邦回答了有关新“国十条”中,“加强监管、防范化解风险”等方面的提问,他指出,防范化解风险是保险监管工作的一个永恒主题,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落实好意见的部署:
一是打造保险业稳健运行的微观基础。公司治理是保险公司稳健运行的基石,保险业稳健运行面临很多挑战, 第一就是要有良好的公司治理。金融监管总局将加强保险机构股东股权管理,强化股东资质、资金来源和股东行为的穿透审查,确保股东尽职、合规、有实力,防止不法股东控制保险机构。 第二是加强保险公司董事、高管人员的监管。高管层是金融机构经营的核心,我们过去对金融机构的董事、高管有市场准入,除了加强任职资格审查以外,还要加强履职行为的监管。 第三是保险机构能不能稳健、长期、可持续,关键是要有正确的业绩观、发展观,以及可持续的业务模式。
王胜邦表示, “我们对保险的监管要从重规模转向重业务模式的可持续性。”
二是要持续强化风险监测分析。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四早”要求,我们要进一步完善保险业风险监测预警指标体系,尽可能在早期发现行业面临的风险。除了要加强对单家机构的风险指标分析以外, 还要善于以自上而下的视角,从宏观和长周期的维度来看待经济周期变化、金融市场波动以及保险业市场结构、竞争格局、集中度等因子对整个行业风险累积的影响,尽早采取一些监管措施。
三是通过现场检查、稽查、行政处罚和监管强制措施,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在保险业,长期以来存在着销售误导、理赔难等问题,要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要严厉整治保险公司隐匿不良、利益输送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对造成严重风险、严重破坏市场秩序、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关键人、关键事和关键行为加强监管,综合运用行政处罚、强制措施、通报曝光和与其他部门的行刑衔接等措施,确保保险公司的经营行为依法合规。
保险领域法治建设:继续推进《保险法》修订;建立以风险为本的制度体系,强调行为监管之外,还要强调保险公司经营稳健性
王胜邦回答了有关保险领域法治建设情况的提问,他表示,经过多年的努力,现在已经形成了 以《保险法》为统领,以国务院颁布的三个保险方面的条例和20几部监管规章为主体、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为补充的保险法律法规体系。这个体系运行多年以来,为保险业稳健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支撑作用。
针对下一步工作重点,他表示,为适应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新形势,按照《若干意见》部署,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推进保险业法治建设。
第一,推进《保险法》修订。他指出《保险法》是保险合同法、保险机构法和保险监管法三合一的立法模式。 根据新形势的需要,总局正在跟相关部门积极配合,推动《保险法》的修订。整体上是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问题导向是解决目前保险业运行、保险业监管、保险机构风险处置中存在的一些缺陷、一些短板,目标导向就是进一步为保险业高质量发展奠定法治环境、法律基础。
第二,建立以风险监管为本的制度体系。王胜邦强调“这句话大家要很好去理解”。他指出, 过去保险监管主要强调行为监管,主要是对保险产品设计、保险产品销售、保险公司理赔行为等微观行为的监管,目的是防止保险公司不当经营损害保单持有人合法权益,损害消费者利益。 但是强调风险为本的监管,不仅仅是强调微观的具体经营行为,而是强调保险公司经营的稳健性,“保险公司经营稳健了,依法合规经营了,保单持有人利益就会得到很好的保障。”
王胜邦表示,将根据《若干意见》的要求, 系统梳理现行的保险监管制度,优化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偿付能力、资产负债管理、资金运用以及保险责任准备金等方面的监管制度,构建一套逻辑清晰、系统全面、要求明确、重点突出的风险为本的监管框架,为保险公司的审慎经营确立清晰边界,提升保险公司的风险抵御能力,增强保险业的稳健性。
第三, 进一步完善保险业的监管执法机制。王胜邦指出,监管部门监管工作除市场准入,还有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稽查、采取监管措施和行政处罚等一系列内容,除此之外,还和纪检监察、巡视、审计、司法机关有很好的配合。“我们正在处理这方面的工作,争取在金融监管总局内部建立起责任更加清晰、分工更加明确、更加配套一致的监管框架,同时加大与外部监管部门的合作和配合,共同维护好保险业的市场秩序。”
02
保险资金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罗艳君回答了有关“保险资金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方面的提问。她首先介绍了当前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的一些基本情况,其披露的一些数据尤其值得关注:
到今年8月末,保险资金运用余额31.8万亿元,同比增长10.4%;
保险业通过债权、股权等多种方式为实体经济提供资金支持28.8万亿元,同比增长12.2%;
保险资金配置债券、银行存款等各类固定收益类资产21万亿元以上,投资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未上市企业股权等权益类资产超过6万亿元;
在服务国家重大战略方面,保险资管产品和保险私募基金支持长江经济带发展的登记规模超过1.7万亿元,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的规模近7500亿元,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产品登记规模超过4300亿元;
在支持科技创新方面,保险资金通过上市公司股票、直接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等方式,向科技类企业投资超过6000亿元;
在培育耐心资本,积极支持资本市场稳健发展方面,监管部门陆续发布系列监管政策,不断拓宽险资投资范围,到目前,保险资金长期股权投资2.8万亿元,投资股票和股票型基金超过3.3万亿元;
……
至于下一步工作重点,罗艳君指出,经国务院同意,监管部 门推动保险机构通过设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开展长期股票投资试点,目前试点基金运行良好。后续,还将扩大试点范围,支持其他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参与试点。
此外, 还将继续优化保险资金运用的监管政策,引导保险公司完善内部长周期考核机制,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新型基础设施等领域的投资力度,更好地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
03
养老保险、健康保险下一步重点
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将抓紧出台“商业保险年金”配套政策,科学界定其内涵和外延
针对有关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提问,罗艳君详解了养老保险三支柱的内涵,与其他两大支柱的区别与联系等。
她指出,保险公司提供的第三支柱产品主要有两大类:
一类是享受税收优惠的产品,也就是个人养老金产品。这项业务是从2022年开始试点,在36个城市,每人每年可以在12000元的额度内税前列支,目前处在起步阶段。
第二类产品是不涉及税收优惠的产品,包括年金保险、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商业养老金等,这些产品有些是保险公司的传统业务,有些是这两年开展的一些试点。近几年,保险公司积极探索服务社会多样化的养老需求,比如,有的公司与网约车平台合作,为数万名网约车司机提供长期商业养老保障,受到广泛好评。
针对《若干意见》中提及的“商业保险年金”,罗艳君也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解读,表示 “商业保险年金”是对保险公司开发的第三支柱产品的统称,目的是通过简单通俗的名称,增进人民群众对商业养老保险以及其功能作用的了解,着力打造群众信赖的行业品牌。 商保年金与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第二支柱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既有区别又有联系,有利于引导保险公司在第三支柱中更好发挥主力军的作用。
谈及下一步,罗艳君则表示会 抓紧出台配套政策,科学界定商保年金的内涵和外延,鼓励保险公司发挥精算技术、长期产品开发、长期资金管理等优势,为人民群众提供丰富多样的养老保障和跨期财务规划服务。
在个人养老金方面,要求保险公司坚持普惠、便民的原则,开发适应个人养老金制度的新产品和专属产品,特别是要提高投保的便利度。
在产品的形态上,支持保险公司创设简明易懂、安全稳健、收益方式灵活的新型产品,满足不同年龄、不同风险偏好客户的差异化需求。
鼓励保险公司加快产品转型,发展浮动收益型产品,通过“人身保障+保证利益+浮动收益”这样的多功能设计,提升客户全生命周期的人身保障和财务规划的科学性、有效性和稳定性,让客户与保险公司互利共赢,实现客户安心、公司靠谱、行业有温度。
健康保险:未来将出台商业健康保险配套政策文件,促进商业健康保险与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打通数据堵点和信息卡点
针对有关健康保险的提问,罗艳君首先介绍了近些年来健康保险的发展情况。她指出,到目前为止,我国一共有157家保险公司开展健康保险业务,有财险公司、也有人身险公司,累计承保近8亿人次。 过去5年,商业健康保险为患病人群累计支付1.7万亿元的经济补偿。到目前,保险业积累的长期健康保险责任准备金超过2.3万亿元,成为客户未来医疗健康的坚实储备和保障。
针对下一步,罗艳君表示,金融监管总局将根据《若干意见》的部署, 出台商业健康保险配套政策文件。总体考虑是,进一步明确未来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方向和路径,扩大服务人群、服务领域、服务方式,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健康保障需求。
在服务人群上,围绕老年人、患病人群、新市民等群体的需求,开发适配的产品,让老百姓买得到、买得放心。
在服务领域上,促进健康保险与健康产业链、生物医药产业协同,将更多医疗新技术、新药品、新器械的应用纳入保障范围,提升理赔服务品质。
在服务方式上,逐步从事后理赔向事中事前增值服务转变,不断优化健康保险、健康管理综合服务,让客户省心、省钱、省时。
监管部门也将积极推进部门间沟通协作,在数据互联互通方面,促进商业健康保险与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打通数据堵点和信息卡点,共同推进跨行业跨部门的信息互联互通和联动赋能,让产品的定价更科学、更精准。在医疗健康大数据应用方面,实现商业健康保险就医费用一站式结算,让数据多跑路,让客户少跑腿,让保险理赔更便捷。在财税政策方面,引导保险行业用足用好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让健康保险惠及更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04
车险、巨灾保险、科技保险下一步重点
车辆保险:在巩固“三项机制”成果的同时,研究优化新能源车险自主定价系数范围,探索家用车网约运营组合产品,探讨高赔付车辆风险分担机制
尹江鳌回答了有关车险的提问,他首先介绍了当前车险发展基本情况,指出,我国目前机动车保有量约4.4亿辆,机动车驾驶人约5.3亿人,去年车险保费8779亿元。
他也简要介绍了近年来车险综合改革情况,表示2019年推行车险综合改革,今年开始试行“查处、通报、挂钩”三项机制,强化“报行合一”监管。这三项机制就是强监管的具体举措。通过这些举措,以及研究的新能源车险高质量发展举措,较好地实现了“降价、增保、提质”的预定目标。具体来看:
在“降价”上,车均保费明显下降。通过回溯数据优化基准费率等措施,挤数据水分,消费者车均保费下降。从今年前8个月的数据来看, 车均缴纳保费为2777元,较综改前下降了21%。其中,商业车险平均无赔款优待系数, 由综改前的0.789,下降到现在的0.722,说明驾驶习惯好、出险频率低的车主享受到了更多的优惠。
在“增保”上,保障程度大幅提高。交强险在基准费率不变、打折幅度有所加大的情况下, 平均保额由综改前的12.2万元提升到20万元,保障是原来的1.6倍。 商业三责险,平均保额由综改前的89万元提升到243万元,在消费者交的保费有所下降的情况下,保障是原来的2.7倍。
在“提质”上,服务质效和经营效益双提升。通过车险综改和今年的“三项机制”,一方面条款得到优化,拓展了保障范围,同时还减少了免赔约定。以前消费者和保险公司之间关于涉水、玻璃破碎等理赔争议大幅度减少。
另一个方面是,成本结构得到优化,经营效益好转。今年前8个月,自然灾害比较多,直接经济损失同比明显上升,在这样的情况下, 车险综合赔付率是74%,同比上升3.3个百分点。但是由于“三项机制”发挥作用,车险综合费用率23.3%,同比下降4.4个百分点,两者一增一减,车险的综合成本率大概是97.3%,同比下降了1.1个百分点,带动了财险经营成本的下降。
今年前8个月,财险保费同比增长5.5%,但是财险赔付7116亿元,同比增长8.1%,比保费增速高了2.6个百分点,就相当于财险业在对消费者赔付更多的同时,行业承保效益得到了大幅改善。在经营车险的主体中,超过70%的主体实现了费用和成本的双降。
谈及下一步,尹江鳌表示,将以新能源车险改革为切入点,持续深化车险综改,在巩固“三项机制”成果的同时,研究 优化新能源车险自主定价系数范围,探索家用车网约运营组合产品,探讨高赔付车辆风险分担机制,尽量解决投保难问题。 通过回溯数据优化基准费率,会同相关部门推进信息共享,推动降低新能源车险运行成本,比如降低出险率、降低维修成本等,这样可以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保险保障。
巨灾保险:分三个层次逐步形成中国特色巨灾保险制度,补充层由商业保险提供保障
尹江鳌针对有关巨灾保险的问题进行了回答。他指出,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和这次的《若干意见》专门对巨灾保险提出了新要求,金融监管总局主要从三个方面推动相关工作,前期取得了一些积极进展。下一步,还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 争取各方面支持,推动建立健全国家巨灾保险保障体系,丰富巨灾保险保障形式,更好地服务防灾减灾救灾。具体来说:
第一个是健全机制。今年初,监管部门联合财政部专门出台了巨灾保险制度的文件,这个文件主要有两个优化:一是范围扩大了,将地震、台风等各类常见的自然灾害都纳入保障范围。二是水平提高了,最低保额翻一番,城镇住宅提升到10万元,最高可保100万元,要更高还可以保商业保险。
下一步,监管将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 分三个层次逐步形成“保基础保民生、高普惠广覆盖”的中国特色巨灾保险制度。在基础层,主要是由政策性保险提供基本保障;在扩展层,将巨灾伤亡保险等纳入保障范围;在补充层,由商业保险提供保障。
第二个是探索试点。监管引导各地积极稳妥探索一些试点。前期,广东省试点发挥了积极作用,近三年保费8.6亿元,赔了19.3亿元。今年初,河北省试点也取得了进展,这个试点既保居民财产,也保居民人伤,全覆盖各类自然灾害,为全省2635万户7400多万群众提供风险保障。
下一步,将继续鼓励各地结合实际,争取政策支持,扩大试点。
第三个是应对灾害。在巨灾保险制度建设过程中,监管指导行业通过相关保险业务,发挥应对灾害作用,为建立健全巨灾保险保障体系积累经验。9月份“摩羯”超强台风登陆海南文昌和广东徐闻,造成的损失比较大。保险业克服通讯、电力、供水受损等困难,主动作为,首次出台了行业台风灾害的理赔指引,做到尽赔快赔预赔。截至9月26日,接报案9.8万件,已赔和预赔24亿元,较好地支持了风险减量和灾后重建。
下一步,将继续指导行业健全制度机制,完善理赔服务标准,运用科技手段,更好地发挥风险保障作用。
科技保险:针对科技保险特性,搭建多方参与的数据资源共享平台,建设复合型人才队伍,培育配套服务机构
尹江鳌回答了有关科技保险的提问。他表示,金融监管总局非常重视推动科技保险服务新质生产力和科技创新。今年1-8月份,科技保险保费388亿元,为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等科技活动提供风险保障超过7万亿元。比如,首台(套)首批次保险补偿机制为重大技术装备和重点新材料应用,提供近1万亿元风险保障。
下一步, 监管部门将围绕建立科技保险政策体系、健全覆盖科技企业全生命周期的保险产品和服务体系等要求,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总体思路,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
一是丰富产品。围绕科技企业全周期、科技创新全环节保障需求,创新科技保险产品。比如优化首台(套)首批次保险政策机制,健全知识产权保险产品体系,试点探索网络安全保险、研发损失保险等新型险种。
二是完善政策。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科技保险的政策支持,建立健全多层次、广覆盖、分类别的支持政策体系。同时,引导各地创新奖补机制、税收优惠、风险共担等政策支持举措,推动形成相关科技保险新路径、新模式、新方案,探索局部突破。
三是推广试点。前期宁波、上海临港、武汉东湖结合当地区域优势,在科技保险试点方面有一些基础了,监管部门会继续支持他们推广试点,将其推广到其他地方。科技保险专业性比较强,风险特征比较独特,和普通保险有差异,监管要搭建多方参与的数据资源共享平台,建设复合型人才队伍,同时还要培育配套服务机构,推动科技保险“做起来、做得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