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费增速越高越危险?73家寿险公司保险业务收入大排行,这些险企仍在“狂飙”行业动态

慧保天下—专业保险信息服务商 / 慧保天下 / 2023-05-24 10:23 /
国寿平安人保等5家险企增长

本文作者通过回顾25年前8家日本寿险公司的集中破产危机,全面复盘了导致寿险公司破产的内忧与外患,及其解决方式,用事实为国内寿险业敲响警钟。

近3年来,受COVID-19席卷全球以及局部地区战争的影响,能源价格上涨,世界经济承受了较大的下行压力,欧美各国均出现不同程度的通货膨胀。2023年世界经济仍可能继续下行,若波及到中国寿险业,是否会出现受经济大环境负面影响的挤压而造成寿险经营困难的局面?寿险行业该如何事先做好防御,以免被卷入风险中?

25年前发生在日本的那场泡沫经济破灭导致多家寿险经营失败的风波,至今仍让各国保险行业心有余悸。重温这段历史,探究当年导致多家寿险公司走麦城的缘由,对身处世界经济动荡大环境中的中国保险业如何防止此类事件的发生,有着重要的警示和防范意义。

01

当年日本多家寿险公司经营失败事件回放

日本保险事业是支撑日本国民经济的主要支柱之一,战后50多年,日本的保险公司曾是最保险的。但是,自上世纪末开始的日本泡沫经济破灭之后的20年中,日本几家寿险公司陷入经营失败,如表1所示,特别是2000年的后半年,在短短两三个月中接二连三地出现了寿险公司经营失败进行重组的事件,一直延续到2008年10月大和生命保险公司的破产重组,震惊了日本内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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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多家寿险公司集中出现经营失败?其经营失败与经济大环境的变化是否有直接关联?真正导致经营失败的原因究竟何在?

02

诱发寿险经营风险的外部因素

(一)股市低迷加剧经营困难

1989年日经平均股价达到巅峰状态,为38915日元。1996年中期,日经平均股价还在21000日元左右,而到2001年3月前后,日经平均股价已经跌破13000日元大关。2003年4月,跌到7607日元的谷底。1989年到2003年,下跌超过80%。一些中小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经营困难,有的甚至进入经营失败行列。

例如,北海道拓殖银行、日本长期信用银行、日本债券信用银行、三洋证券公司以及日本四大证券公司之一的“山一证券公司”倒闭,数家寿险公司亦在此期间跌入经营失败的漩涡中。

(二)高失业率引发消费的低迷

经济下行带来一个明显的后果就是失业率升高。1992年失业率为2.2%,2000年上升至4.7%。与此同时,在职职工的收入明显减少。若以1995年为100%,1996年职工工资对比上年的增长指数为1.6%,1998年为-1.7%,1999年为-0.8%。

由于失业增加和工资减少导致内需不足物价下滑,同时,寿险销售市场也出现了保费收入减少、业绩下滑的下行压力,经营面临困境。

(三)低投资收益加重“利差损”

日本政府为了应对经济下行,开始实施金融宽松政策,调低储蓄和借贷利率,史称“零利率”政策,2001年的1年定期存款的基准年利率为0.25%2。同时,1996年银行贷款的平均年利率为2.603%,2000年10月为 2.087%3

当投资回报率低于寿险公司所售出的保险产品的预定利率时,其产生的“利差损”4使众多的中小寿险公司经营陷入了困境。如表2所示, 1999年至2001年的三年中,日本寿险行业的“利差损”已经达到较高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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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雄厚的大型寿险公司凭借自己早年积蓄的盈余以及从“费差”和“死差”中的盈利,用于补贴“利差”中的亏损,尚可应对经济环境的下行压力,但有些中小寿险公司则不具备这种能力,从而出现偿付能力逐渐下滑的现象。

03

诱发寿险经营风险的内部因素

(一)投资渠道的选择急功近利

日本的寿险业在经历了11年的经济下行之后,面对高回报的诱人投资项目,一般不敢轻易投放。例如,房地产投资、未上市股票、金融派生商品(Derivatives)等高风险的投资渠道。

但也有个别的寿险公司,想急于脱离困境,非但没有采取避开经济下行风险的谨慎方式,反而采用急功近利的做法,将投资比例高于监管规定以上的一些资产投到一些高收益、高风险的金融产品中,结果在2008年引发经营失败,这家公司就是大和生命保险株式会社。

大和生命对上述的高风险投资渠道投放了占投资总量30%左右的保险资金进行运作,而日本其他寿险公司仅占投资总量的5%以下。另外,在海外资产运用方面,日本一般的寿险公司的海外资产运用比例为1%—2%,大和生命则加大筹码,运用高达20%左右的比例投资美国的次级房地产债券以及美国的其他债券。大和生命的这种资金投资组合,在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金融风暴的冲击下,引发经营失败。

(二)过高设定预定利率

1997年4月,日产生命保险株式会社(以下简称日产生命)经营失败,其失败的原因之一是,过高设定寿险产品中的预定利率。如表3所示,寿险行业的预定利率1985年4月为6%,1990年4月下调至5.5%,1996年3月下调至3.75%。但是,日产生命却没有跟随行业下调行情,而是自定预定利率为8%,有的甚至高达9%以上,远远高于1985年4月行业的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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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官方救市的金融宽松政策(以下简称低息政策)登场后,日产生命卷入“利差损”泥潭,无法应对10年到期合同支付高额预定利率,最终退出保险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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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政府从宏观和微观两方面同时调整市场

(一)宏观方面的调整措施日本政府施行改革

着手以拉动内需为中心的拯救经济危机的一系列措施,一方面调整宏观金融市场的操控,以降息为中心,缓解市场压力,为中小企业提供低息贷款,活跃市场;另一方面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督管控。

1.力推金融宽松政策,意图缓解经济下行压力

1995年日本政府为了对抗经济下行动荡,振兴经济,刹住地价下跌,扭转股市下滑,阻止日元过度上涨,推出了以低息政策为核心的金融宽松政策,就是政府将基准利率下降到史无前例的最低点,即一年定期存款利率为0.50%。金融宽松政策确实能达到阻止一部分投资家和投机家日元购买欲望,也确实能让一些处于财务困境的中小企业以低息贷到需要的款项,以度过暂时的困境。它在缓解困窘的经济环境,激发和拉动消费,将经济环境引导到良性循环之中去,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2.成立监管机构“金融厅”,加强金融监管

日本的银行面对大批企业破产之后遗留下来的庞大坏账无法处理,只得收紧对贷款对象的审查,结果造成大量资金无法进入信贷市场,供需失去平衡。为了便于监管,日本政府将原大藏省(现为财务省)主管金融的部门独立出来,成立了金融厅,专管银行、保险、证券以及非银行金融机构。

金融厅成立之后,一个比较大的动作就是将日本长期信用银行暂时收归国有。因日本长期信用银行经营失败,从保护消费者(储户)的利益出发,暂时将其收归国有,由国家来管理。2000年引进美国资本,改名为新生银行。

在1999年12月,金融厅成立了“保险契约者(中文‘投保人’)保护机构”,旨在重点保护投保人利益。

3.调整市场机制、重整寿险企业

2007年次贷金融风险爆发后,在有些日本企业撤出海外市场的同时,不少日本国内的企业开始整顿,名曰“企业重整”。保险公司在此风潮中,鉴于经营状况的拮据,他们不得不考虑对有上百年历史的公司进行局部的企业重整。

企业重整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引进外资

引进外资,以外资企业的资金增强公司的资产结构,并以外资的经营管理方式来刺激日本保险业。

日产生命保险公司破产后,由日本生命保险协会担纲,几家大保险公司出钱组建了“青叶生命保险公司”作为过渡性公司,当时监管机构规定新公司不能开展新的展业活动,只能对现存的保险合同进行管理,当任务完成后立即解散。但是,由于情况复杂,在它任务完成之前,出现了第二次经营失败的迹象。为此,生命保险协会四处奔波寻找愿意收买它的外资。直到两年以后由法国的Artemis 出面收购,成为全外资寿险公司。日本公司在引进外资的同时,达到改善经营机制、增强资本结构的目的。

(2)与银行、证券、信托合作

日本寿险业调整策略,向银行、证券、信托等招手表示愿意携手合作,借横向经济联合来安定自身的地位。有的大型寿险公司和国内超级证券公司以及实力强大的银行建立合作关系。有的大型寿险公司则和著名的跨国公司建立起合作关系。中小型保险公司也纷纷寻找自己的合作伙伴,进行横向经济联合。

(3)相互公司向股份公司转换

当时,日本保险界关注的相互公司向股份公司转换问题5,逐渐浮出水面。由于金融市场的改革,形成了开放的形势,使得金融机构拥有更大程度上的自主经营权。

为了摆脱困境,人们企图以扩大企业规模来抗衡经济下行所带来的风险。金融机构大合并的序幕拉开,跨行业的集团公司、控股公司出现,使企业在重组即“合”的过程中充实经济实力。

从经营的范围、种类上来看,人们不再坚持“单一”化倾向,为此,银行、证券、保险、信托、信用、消费金融等行业之间,互相渗透。这种互相竞争、互相渗透为欧美的跨国公司提供了商机。而以相互保险为主体的日本寿险业限制了这些超级化的行动,从理论上、实务上都制约着相互公司不能成为金融控股公司。再者,相互公司不是股份公司因而也无法上市。为了适应这一竞争激烈的时代,相互公司转制为股份公司受到关注。数家寿险公司从相互公司转制到股份公司,大同生命(2002年)、太阳生命(2003年)、三井生命(2004年)以及日本排名第二的第一生命(2010年),完成了转制。

当时人们也有一些疑虑,相互公司本身具有许多股份公司所无法比拟的长处,特别是保险公司,转制之后,这些优势将会失去,这“得”与“失”之间如何平衡?同时,大规模互相渗透之后,不论哪家金融机构均可从事银行、证券、保险、信托、信用、消费金融的业务,会不会出现专业性混乱?经过对二十多年经营的复盘论证,发现上述担忧并没有出现。

(二)微观方面的调整措施

1.下调预定利率

(1)逐渐下调新签保险合同的预定利率

寿险行业在经济大环境的下行压力之下,保单预定利率同保险资金投资收益率之比产生了较大的负差。这就是前文所述的“利差损”。日本寿险公司在金融监管机构的认可下,开始一路下调人寿保险的预定利率,从1985年的6%,下调至1996年的2.75%,参见表3。值得留意的是,这些下调仅限于新签发的保险合同,而对已经生效的以往的保险合同不具有溯及力。换言之,不能下调正在有效期间的保险合同的预定利率。例如,1985年4月至1990年3月签署的保险合同,当时的预定利率为6%,尽管此后开始逐渐下调预定利率,但是这些调整并不影响有效保险合同中约定的6%的执行,此利率将伴随到保险合同期满。

(2)对下调有效保险合同预定利率的顾忌

这一系列举措并没有能大幅度缓解当时寿险“利差损”带来的压力。在2000年下半年,连续发生寿险公司经营失败事件后,寿险业界纷纷提出要求有效保险合同下调预定利率,以缓解“利差损”压力。但是,日本金融监管当局持谨慎的态度,只是同意经营困难的公司在取得同意之后方能下调。后来监管当局通过修改保险业法,允许下调有效保险合同的预定利率,但是,没有一家寿险公司敢领头吃“螃蟹”,因为谁先下调,谁就有可能成为众矢之的,会影响该公司的经营业绩。尽管法律规定放开了,但还是没有公司愿意尝试和实施。

除了8家陷入经营失败的公司在重组时使用了上述下调措施之外,不论是当时经营状况依然十分良好的寿险公司,还是经营状况处于下行通道的寿险公司,都没有使用下调有效保险合同预定利率的方法来解除“利差损”的问题。正是这种坚持使大家都渡过了难关。

2.加强对偿付能力的管理

在对金融下行进行紧急管理的情况下,日本金融监管当局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比率6的标准进行了修订。根据金融监管当局2001年3月公布的新标准来看,其比原标准更为严格。以偿付能力比率最高的大同生命保险公司为例,按照旧标准计算的话,该公司的比率可达1016.8%,但按照新标准来计算,则降至900%。为此,各保险公司受新标准的影响,普遍出现偿付能力比率下降。

更值得一提的是,金融监管当局对偿付能力的比率有比较严格的规定。

比率在100%至200%之间的保险公司,金管当局则要求其立即提出改善计划,并迅速实施。

比率在0%以上至100%以下的保险公司,金管当局则指令该公司:a. 停止分红;b.禁止给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发放奖金;c.控制事务费的开支;d.废止一部分分支机构或代表处;e.缩小子公司等业务。

比率在0%以下的保险公司,金管当局则将命令停止该公司的全部或一部分业务。

在监管当局的早期整理整顿措施下,各家寿险公司都采用了提高经营效率、削减成本、充实资本的方针。其中,各家公司为求生存,均提出一定规模的裁减人员措施。

3.对当年日政府施策的评估

日本政府当年采取了一些应对经济和金融风险的政策调整,二十几年过后,我们可以对当时经济下行的紧迫性和采取这些措施的背景进行复盘和评估,验证当时采取与寿险有关的措施是否有其必要性和实效性。

前文对日本政府的各种施策进行了具体的描述和评估,我们可以得知,日本政府以及当时成立的金融监管机构,采取了缓解和安定经济的各种措施,回避了许多经营风险,稳定了寿险市场,保护了消费者利益,在如此大的泡沫经济破灭时期,仅出现8家寿险公司经营失败,其余的寿险公司都扛住了这波冲击,二十年过后依旧生机勃勃。其抗风险能力之强,具体表现在当泡沫经济破灭袭来之时,一方面是政府和监管机构及时出手稳局势、给政策,安稳度过危机;另一方面是各家寿险公司紧紧把握风险管控,在产品设计、营销方面提升内部工作效率,推出各种提升盈利的创新服务,扩大市场营销力,在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前提下,做到了保护好消费者个人信息,提高客服质量,让客户明明白白买寿险、安安心心用寿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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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寿险业回避经营风险的课题

在回避寿险经营风险中,根据风险发生前后阶段,一般有两种对应措施。

一是在风险发生前,做好“事先预防”。经济大环境下行压力严重时,做好预测提前采取各种预防措施,预防寿险业卷入风险中。

二是风险已经波及时,做好“回避或减损”。一旦有陷入风险的苗头或倾向出现时,及时采取回避风险或减少损失的措施。

(一)经济大环境下行尚未波及国内前的预防措施

1.调整投资策略,抵御外部经济环境下行风险

第一,适时调整投资策略,适应外部经济下行环境。

根据日本寿险业发生的经营失败的教训,当世界经济下行的乌云压顶,山雨欲来风满楼之际,国内寿险业需要做好预防措施。

寿险公司宜及时调整和紧缩高风险渠道的投资比例,如降低对房地产、境外投资渠道等的投放比例。当年日本某大型寿险保险公司提前几年就做好了如上所述的各种预防措施,因此安然度过泡沫经济引发的经济下行的风险期。以保守、稳重为主线,投资的重点可选国债、银行定期储蓄、稳健类的货币市场基金(Money Market Fund,缩写:MMF)等。

第二,可由监管部门或寿险行业自主建立经济大环境研究机构,组织业内的专业人士,跟踪和研究经济大环境的各种风向和指标,把握经济环境的脉搏,及时或定期将信息反馈给寿险业,以便作出符合经济大环境变动的适应方针或决策。

2.加强寿险预定利率风险监管

第一,对浮动预定利率,加强管控,防止任意设定过高预定利率。

保险监管机构可利用保险行业协会平台,定期公布符合经济环境的预定利率,可赋予一定的浮动幅度,应随时根据经济环境变化而调整利率,禁止超越浮动上限及任意设定或变相设定高预定利率,不得以预定利率的高低作为产品宣传的主要口号。

第二,加强对“费差”和“死差”的管控,以“节流”为重点,节约开支,精兵简政,开启“死差益最大化”的操作预案。

3.防止盲目追求扩大市场规模风险

第一,提倡各种符合民生的寿险产品的创新,为国民提供细致精准的寿险服务。但需要防止盲目追求扩大市场份额和规模,在创新产品时避免任意提高预定利率,随意扩大保险范围,刻意缩小免责范围,脱离了科学合理的精算费率和厘定保险范围的基础,违背了保险经营的大数法则的经营原理等各种非合规的开拓新产品的行为,从而避免引发经营风险。

第二,盲目追求扩大市场份额和规模,容易导致一些逆选择保险合同,加大道德风险的发生率。需规范寿险营销行为,加强科学、合规地核保,控制盲目扩大市场的经营风险。

(二)已经被卷入风险,如何回避经营风险或减损?

一旦经济形势下行,寿险公司已经被卷入风险,根据日本的经验,除了前述三种预防风险的措施之外,大致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措施来回避风险或减损。

第一,如果寿险公司已经上架的产品中,有预定利率过高的因素时,监管机构可与行业协会联手,采用宏观调控紧缩政策,对新合同的预定利率(行业基准预定利率)可灵活采用统一下调策略。让各家寿险公司自行根据行业基准利率设定或调整新保险合同的预定利率。但对有效合同的预定利率采取下调措施需要十分谨慎,不到万不得已,一般不作这样的决策。

第二,科学、有效压缩经营成本,尤其是对三利源中的“费差”进行压缩。其中包括缩减办公经费、合理精简人员、合规调整销售成本和人力成本等措施。

第三,积极开拓“死差益最大化”系统性措施,利用科学、合规的经营行为,提升“死差益”,改善经营盈利。

第四,改善投资结构,减少高中风险投资比例,增大保本微利型投资,情况紧急时,可启动应急预案,调动流动资金应急减损。

(三)重点保护好消费者利益

由于寿险合同一般是长期合同,有的长达数十年,占人生经济收入最好的时间段。一旦发生寿险公司经营失败的事件,消费者将面临极大的财务风险,处理不当,消费者的经济损失将很有可能打乱其一生的生活设计和安排。因此,欧美日都在保护消费者利益上下了很大的功夫。

第一,在采取预防发生经营风险措施时,力求避免影响或减少消费者权益的事情发生。

例如,前述的下调既有寿险合同预定利率的措施。日本的经验告诉我们,尽管监管机构已经放开,并通过立法予以明确,在公司经营情况不良时,可向监管机构申请下调。监管机构批准后,可以下调。有的寿险公司尽管已经陷入困境,但没有一家提出这样的申请。最大程度上保护了消费者利益。

第二,在经济大环境下行时,会有个别寿险公司采用诱使保户换产品的手法,将预定利率高的产品解约,换成预定利率低的产品,美其名曰“新产品”有很多优惠,实际上就是想降低预定利率的压力。这种营销方式不值得提倡,寿险公司应当竭尽全力保护好消费者利益,而非改头换面诱使消费者换产品,这样做实际上或多或少侵犯了消费者的利益。

第三,设计产品时应将防止高通货膨胀对策植入产品中。由于寿险属于长期的保险产品,有的可长达20年到30年。在如此漫长的时间里,谁都无法预料是否会出现高通货膨胀的情况。作为长期的寿险产品,有必要在产品设计阶段就把如何应对高通货膨胀的对策植入到产品中,一旦出现超越预测的高通胀,可以启动对策或措施,以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结语

随着世界进入后疫情时期,经济下行压力逐渐增大,欧美各国高通胀频现,能源、粮食价格高企,会不会引发类似1997年的亚洲金融危机和2007年的次贷危机,目前无法准确预测。

当前的经济和金融下行压力仍在继续加大,尤其是寿险业,其经营的特性是长期寿险合同的保费所形成的长期债务,需要十分谨慎地进行资产管理和运用,其需要应对风险的难度,远远超过其他金融行业。“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因此,寿险行业应未雨绸缪,事先做好金融风险的防范,以免被卷入经济和金融下行通道。

1. 历任日本生命保险基础研究所主任研究员,东京海上日动火灾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太平保险服务(日本)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

2.2022年11月,1年定期存款的基准年利率为0.003%。

3.2022年11月,部分金融机构的房贷年利率为0.48%。

4.寿险公司按预计营业费用率计算的费用支出与实际支出所产生的差额,称为“费差”;预计死亡率计算的保险金理赔金额与实际给付金额的差额,为“死差”;基于预测利率所算出的投资回报与实际投资回报之间的差额,为“利差”。上述三个差额有盈亏,当亏损时,被称为“损”,如“费差损”,盈余时称为“费差益”,类推。上述三个差额,在日本寿险行业内被称为“三利源”。

5.关于此问题可以参照沙银华的论文《日本人寿保险公司的管理体系》(《国际金融信息报》,1999年5月20日)中关于相互公司的论述。亦可参照沙银华/潘红艳著《日本保险精要》(元照出版社,2019年3月)P181—P184 的论述。

6.日本的偿付能力(solvency margin)比率是根据下列公式进行计算的:

偿付能力的总额÷(风险的总额X0.5)X100=偿付能力的比率(%)

①偿付能力总额包括资本金、价格变动的准备金、风险准备金、股份中的一定比例、土地的一定比例,等等。

②风险总额包括一般保险风险、巨大损害风险、预定回报率风险、资产运用风险、经营管理风险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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