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惠保险2025目标出炉,或利好这些机构!监管新规要求坚持市场机制和政策支持相结合、低手续费率行业动态
12月9日,银保监会向各银保监局,各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下发一则重要新规——《关于推进普惠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为国内普惠保险发展指明方向。
不少人也许会对该文件的下发感到不解。近年来,以惠民保、百万医疗险等为代表的普惠保险取得快速发展,成为保险市场上的最大亮点之一,但这些保费相对低廉的险种始终面临着种种质疑,包括但不限于发展时间较短,盈利模式不清、可持续性存疑等。
在这样的环境下,监管为何要推动普惠保险高质量发展?
答案只有一个:一切为了共同富裕。
中国人民大学原副校长吴晓求曾对普惠金融与共同富裕的关系进行过深入分析,他表示:“实现共同富裕的基础是丰盈的财富基础”,因此,发展普惠金融是当今中国金融面临的重要任务之一,也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手段和机制,是未来相当长时期内的重要目标。
银保监会副主席梁涛也曾表示,保险具有经济补偿的“补血”功能、资金融通的“造血”功能、社会管理的“活血”功能,在助力共同富裕过程中不可或缺。
保险业在实现共同富裕过程中是有着如此重要的作用,自然是必不可少。对于保险市场主体而言,也应该试着变换思路,在发展普惠保险、服务下沉市场的时候,寻求更多机遇。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普惠保险的范畴,及其发展时间表,提出2025年普惠保险政策制度、服务标准和评价体系要基本建立,同时规定了三大基本原则,即坚持普及服务和普遍实惠相结合,坚持市场机制和政策支持相结合,坚持创新发展和防范风险相结合。指出“鼓励各级政府加大普惠保险政策、资源支持力度,推动普惠保险扩面提质”。
此外,在规范普惠保险代理、代办行为方面,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支持保险公司探索委托邮政等承担国家普遍服务义务的社会基础设施(企业)在符合政策要求的情况下协助办理普惠保险服务。
针对手续费率问题,征求意见稿则规定“专属普惠保险产品业务的代理费率应低于同类商业保险的代理费率”。
《关于推进普惠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的发布,更多是从监管立场上出发,为保险业高质量发展普惠保险拟定目标乃至时间表,同时也释放了很多带有鲜明的倾向性的信号。
此外,征求意见稿作为“指导意见”,更多是原则性的规定,但未来会否有激励性制度出炉,也值得高度关注。
以下就是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
01
定义普惠保险:包含多类产品,没有明确界限,分为普惠性质保险、专属普惠保险两种形式
针对普惠保险没有明确定义,各市场主体各行其是的情况,征求意见稿试图对普惠保险的范围进行明确,不过最终结果仍然是相当宽泛的。
根据征求意见稿,普惠保险包括普惠性质的保险和专属普惠保险两种保障形式。
普惠性质的保险是面向广大人民群众和小微企业提供的公平可得、保费较低、保障适度的保险产品和服务,主要包括大病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城市定制医疗保险、税优健康保险、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农业保险、出口信用保险等,以及保费或保额相对较低的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人寿保险、财产保险等保险产品和服务。
专属普惠保险主要指针对社会保险保障不足、商业保险覆盖空白领域,面向特定人群或特定风险群体开发的普惠保险产品和服务。
此外从保障范围出发,征求意见稿也对普惠保险进行了规范,明确规定:
当前普惠保险的发展重点是提升农民和城镇低收入群体的保障水平,加大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慢性病人群、特殊职业和新市民等特定风险群体的保障力度,提升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抗风险能力。
通过上述几点不难发现,在征求意见稿的定义中,普惠保险不是单纯指费率低的保险,而是指与广大人民群众、小微企业现实需求紧密相关的各类险种的总和,是一个非常宽泛的概念,并没有明确的界限。
如果一定要找出一个参照体系,或许就是保险公司开发的、主流的、面对中高收入客户的各类“中高端”人身保险产品,或者是针对大型企业、大型工程等开发的件均保费非常高的产品等。
02
明确发展目标:2025年普惠保险政策制度、服务标准和评价体系基本建立
不仅对范围进行规范,征求意见稿还为普惠保险的发展目标拟定了时间表。
文字不多,但目标是相当明确的:
到2025年,普惠保险高质量发展体系更加完备,保障范围和覆盖面不断扩大,产品体系更加丰富,人均保障水平持续提升,服务的便捷性和满意度有效改善。
普惠保险政策制度、服务标准和评价体系基本建立,普惠保险发展环境明显改善。
保险教育深入开展,消费者保护机制更加健全。
征求意见稿希望的,不仅仅是丰富的产品体系,还有不断扩大的保障范围和覆盖面,以及相应政策制度、服务标准和评价体系的建立,给普惠保险划定的是一个全方位的发展目标。
03
制定三大基本原则:普及服务和普遍实惠相结合、市场机制和政策支持相结合、创新发展和防范风险相结合
征求意见稿还为普惠保险发展设定了三大基本原则,重点强调了“普及”“普遍实惠”“市场机制和政策支持相结合”以及“创新”等。
坚持普及服务和普遍实惠相结合。坚持公平和适当的理念,着力解决保险供给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填补保障空白,降低保障成本,提升服务可及性、便利性,满足人民群众基础性保险需求,助力实现共同富裕。凝聚社会各界力量,引导各类保险机构主动承担惠民利民的责任和使命,加强民生领域保险服务。完善普惠保险消费者保护体制机制,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坚持市场机制和政策支持相结合。深化改革,破除制约普惠保险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激发市场主体的自主性和创造性,形成成本可负担、商业可持续的普惠保险长效发展机制。鼓励各级政府加大普惠保险政策、资源支持力度,推动普惠保险扩面提质。完善普惠保险制度规则和基础设施,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为普惠保险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坚持创新发展和防范风险相结合。贯彻新发展理念,强化科技引领,创新产品和服务,优化运营模式,降低经营成本。严格普惠保险业务监管,规范普惠保险经营行为,坚决打击非法保险活动,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坚守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04
对险企做出要求,开展普惠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应明确牵头部门,国有保险公司是主力军
在谈及保险公司应当发挥的作用时,征求意见稿从两个方面进行了规定:
一方面是发挥各类保险公司主体作用,要求各保险公司主动承担保障民生、服务社会的责任使命,立足自身经营特点和优势,积极参与普惠保险发展。这其中,国有保险公司应当发挥主力军作用。
另一方面则是要求保险公司加强内控管理,要求开展普惠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应明确普惠保险业务牵头部门,建立推动普惠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机制。
05
规范普惠保险代理、代办行为,明确代理费率应低于同类商业保险的代理费率
在规范普惠保险代理、代办行为方面,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代理普惠保险业务的保险中介机构须具备触达服务对象的能力,确保服务的可及性和便利性——这显然是利好各种规模庞大、网点众多的保险中介机构。
在这方面,即便是头部保险中介机构都难以与大型银行、邮政等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相匹敌,再考虑到广大郊县、农村等市场,各类农村信用社、邮政系统的优势又将超越一般银行。
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的确提及:
支持保险公司探索委托邮政等承担国家普遍服务义务的社会基础设施(企业)在符合政策要求的情况下协助办理普惠保险服务。
针对手续费率问题,征求意见稿也进行了规定,明确“专属普惠保险产品业务的代理费率应低于同类商业保险的代理费率”。
06
五方面强化监管,协调推进保险行业数据与民政、医疗卫生、社保等的数据互联互通
对于监管问题,征求意见稿也进行了明确,表示将从五个方面入手加强普惠保险监管,包括完善普惠保险统计指标、夯实普惠保险数据基础、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开展普惠保险监测评估、强化普惠保险市场监管。
在谈及“数据基础”时,征求意见稿表示将依托银行保险行业基础设施,协调推进保险行业数据与民政、医疗卫生、社保等政府部门及相关机构数据的互联互通,拓展普惠保险相关信息和数据来源,提升普惠保险服务的覆盖面和精准度,增强普惠保险风险控制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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