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启动新一轮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24则问题成关注重点行业动态
2022年银保机构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工作正式启动。
近日,银保监会向各银行保险机构下发了《关于印发2022年银行保险机构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工作要点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按照2022年银保监会工作部署,持续查处股权和关联交易高风险问题,加强穿透监管,严防内部人控制和大股东操纵掏空金融机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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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机构股权、关联交易再迎专项整治,这24则问题被重点提及
根据《通知》要求,2022年银保监系统将重点查处24则股权及关联交易重点问题。其中,包括15条股权重点问题及9条关联交易重点问题。
在股权问题方面,包括大股东违规质押,股权嵌套、股权代持等问题。其中提到,部分公司存在未有效识别空壳公司等股权层层嵌套的情形;股东通过质押银行保险机构股权等形式。
而关联问题则涉及通过信贷、债券、贴现等手段违规套取资金输送利益、内部人控制和大股东操纵掏空机构等。其中提到,保险公司存在借助不动产项目、信托计划、资管产品投资、股权代持、资产代持、互投大股东、非保险子公司、第三方桥公司或其他通道、嵌套方式变相突破关联交易监管限制的情形;通过关联交易协助股东及其关联方掩盖风险实质、规避监管规定等情形。
在各级工作安排上,《通知》指出,各级监管部门要围绕重点问题查深查透,坚持“早识别、早预警、早干预、早处置"的原则,严防内部人控制和大股东操纵掏空金融机构风险,提高对大股东、控股股东的监管频率,加大处罚问责力度,从严惩处屡查屡犯的机构和人员。
此外,对于违规套取资金、未真实报告披露关联交易等行为,加大依法追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的力度。
在银行保险机构方面,《通知》指出,要按照《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试行)》、《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加强股权和关联交易管理基础建设,建立健全股东、关联方档案管理及内控机制,提升股权、关联交易信息化管理水平,对于反复出现数据错报、漏报、瞒报的责任人要实施内部问责。
在存量问题整改方面,监管要求,各银保机构主要负责人要逐项牵头推动整改,可以立查立改的应于当年完成整改,未按时整改的,要视情况内部问责,不得“问下不问上”,应当进行纪律处分的,不得以经济处罚代替纪律处分。
根据相关工作安排,银行保险机构要对照问题要点开展自查,于5月底前更新上年度重点问题整改情况并报送监管,于10月底前将整改报告和重点问题整改情况表、内部问责表报送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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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整治迎常态化监管,两年共清退违法违规股东超2600个
事实上,银行保险机构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工作已持续开展了4年时间,成为银保监会重点部署工作。
2019年7月,银保监会首次下发《关于开展银行保险机构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以中小机构为重点,严厉整治虚假出资、股权代持、股东违规干预和不当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范围为,截至2019年6月30日的股权状况,及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的关联交易状况。
2020年7月,银保监会开展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严查严处久拖不决、屡查屡犯等违规问题,严厉打击虚假注资、循环注资、抽逃资本等“资本造假”行为,严厉清查和处理隐形股东、代持股东及违规一致行动人。
据银保监会披露数据显示,经过两年的专项整治,共清退违法违规股东2600多个,处罚违规机构和责任人合计1.4亿元,处罚责任人395人,对部分人员取消任职资格、实施行业禁入,严厉打击了资本造假、股权代持等突出问题。此外,银保监会分四批次向社会公开81家重大违法违规股东名单。
2021年5月,为继续巩固专项整治成果,银保监会决定推动银行保险机构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工作常态化,主要聚焦重点机构和高风险问题,分类施策、重点突破,严厉通过空壳公司虚构业务等隐蔽方式向股东输送利益行为。
根据安排要求,银保机构应每年开展自查自纠;建立整治工作台账,针对发现问题列出清单,排查存量风险,加强问题整改,加强机制建设,建章立制,健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全面提升股权和关联交易管理水平。
同时,监管部门应加强评估和督查,持续开展非现场监管,选取重点机构开展现场检查,加大惩戒力度,其中对违规股东及相关方综合采取行政处罚、审慎监管措施以及撤销行政许可、限制开展关联交易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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