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养老理财来了!四大重磅选手获批试点,养老金融多元竞争格局初显行业动态
9月10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养老理财产品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宣布选择四家银行理财子公司在四个城市试点养老理财产品。
这意味着面对养老这一天量市场,又有四名非保险业重磅选手正式宣告入场。
01
四银行理财子公司获批试点养老理财,强调非母行第三方独立托管,形成长期稳定资金
根据《通知》,为进一步发挥理财业务特点和优势,促进第三支柱养老金融产品丰富发展,银保监会决定开展养老理财产品试点,此次共选择“四地四家机构”进行试点,自2021年9月15日起施行。
具体而言,工银理财在武汉市和成都市、建信理财和招银理财在深圳市、光大理财在青岛市开展养老理财产品试点,试点期限为一年,在试点阶段,单家试点机构养老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总规模限制在100亿元人民币以内。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也有很多银行发行过名称中带有“养老”字样的理财产品,但这类产品实际存续期间较短,算不得真正的养老理财,在银保监会着力清理名不符实的养老理财产品后,从2020年9月开始,这类产品已经基本从市场上消失。
而此次获批试点的养老理财产品与以往最大的不同就在于,其更强调“长期”二字,要求实施非母行第三方独立托管,引导形成长期稳定资金,探索跨周期投资模式,是真正的养老理财产品。
《通知》要求:
(一)试点理财公司应充分发挥理财业务成熟稳健的资产配置优势,创设符合长期养老需求和生命周期特点的养老理财产品,推动养老理财业务规范发展,积极拓宽居民财产性收入渠道。
(二)试点理财公司应当建立试点工作领导机制,建立与养老理财相适应的治理架构、管理模式、投研能力和考核体系等;
(三)试点理财公司应当严格按照理财业务现有制度和养老理财产品试点要求,规范设计和发行养老理财产品,做好销售管理、信息披露和投资者保护等工作;
(四)试点理财公司应当结合试点地区情况,稳妥有序开展试点,健全养老理财产品风险管理机制,实施非母行第三方独立托管,引导形成长期稳定资金,探索跨周期投资模式,积极投向符合国家战略和产业政策的领域;
(五)各理财公司应当规范养老理财产品名称使用,持续清理名不符实的“养老”字样理财产品,并做好养老理财产品信息登记和清理规范相关工作。
《通知》指出,下一步,银保监会及试点地区银保监局将加强对养老理财产品试点工作的监督管理,并指导试点理财公司不断优化养老理财服务形态,及时对试点工作进行评估和经验总结,为推动理财公司更加深入地服务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
02
银行、基金、保险角逐养老金融,多元化竞争市场格局初显
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便开始探索建立现代化的多支柱养老保障体系,而目前已初步建立起以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障为主、以职业养老保障和个人养老保障为辅的二、三支柱养老保障体系。
但事实上,我国养老保障极度依赖第一支柱,第二、三支柱发挥的作用有限,但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加快养老第三支柱改革的呼声愈发高涨,银行、基金等机构也开始积极加入到“养老”这一天量市场中来。
银行方面,2019年银行养老主题理财发行数量达442只,2020年,受政策影响数量有所减少,但全市场发行的养老主题理财产品仍多达185只(其中理财子公司发行63只)。
9月8日,由银行理财子公司主导发起筹建的国民养老保险公司也正式获批筹建。
紧接着,9月10日,工银、建信、招银和光大4大银行系理财子公司又获批试点长期的养老理财产品,银行系在养老金融市场再度迎来重大发展机遇。
基金业也不甘落后,早在2018年3月,证监会便正式发布了《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其中华夏、南方、广发、富国、嘉实等多家基金公司旗下共14支养老目标基金正式首次获得发行。如今养老目标基金面市已满三年,据统计,目前市场已发行成立产品130只,总规模超过800亿元,其产品简单、收益透明,深受消费者欢迎。
保险业也一直积极谋求在第三支柱养老保障发展方面有所作为,2018年,税延养老险的试点曾给业界人士带来巨大想象空间,然而受制于试点范围小、税优力度小、运营体验不佳等因素,税延养老险并没有出现预想中的爆发,甚至后续没有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
2021年5月,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同时配发《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业务方案》,决定从2021年6月1日起,在浙江省(含宁波市)和重庆市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6家保险公司人保寿险、中国人寿、太平人寿、太保寿险、泰康人寿、新华保险参与试点。
在养老金融市场,多元化竞争格局正在显现,银行、基金、保险业各自发力,百花齐放。这与银保监会的政策方向保持一致。银保监会党委书记、主席郭树清曾公开表示,养老金融改革总的方针是“两条腿”走路:
一方面抓现有业务规范,就是要正本清源,统一养老金融产品标准,清理名不副实产品。
另一方面是开展业务创新试点,大力发展真正具备养老功能的专业养老产品,包括养老储蓄存款、养老理财和基金、专属养老保险、商业养老金等等,选择条件较好的金融机构和专营机构先行参与。坚持从我国实际出发,借鉴国际正反两方面经验,探索养老金融改革发展的新路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