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互保”变身“相互宝”,须警惕过度炒作导致的保险产品公共危机行业动态
从10月16日到11月27日,经过42天的无比激烈的推广、争议和辩论,其间京东互保上线之后的瞬间下架,多家传统保险公司的举报投诉,终于,“相互保”大病互助计划转型为“相互宝”——基于互联网的互助计划。监管的靴子落地之后,也许一切才刚刚开始。
当务之急:避免产生保险产品公共危机
截至11月17日,“相互保”加入人数规模已超过2000万人。中国保险业可能从没有一款保险产品可以达到如此规模的客户数量。尽管目前对“相互保”是不是保险产品还没有共识,再讨论这一问题也没有太多意义,但是毋庸置疑的一点是,“相互保”已经成为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保障计划,成为保险行业的一个标签。
“相互保”的转型而不是下架,体现了监管机构高度关注超过2000万受众群体的保障权益,蚂蚁金服的公告与补偿,也体现了经营管理机构的诚意与担当。从客户的角度,自“相互保”上线以来还尚未支付首期分摊费用,已报案未赔付的客户将由蚂蚁金融承担相应的分摊费用,因此客户并未出现实质性的损失。但是当下还是需要特别警惕,避免对“相互保”转型的过度炒作,从而出现保险产品公共危机。
中国保险业历史上投连险、重疾险、交强险风波的教训犹在。每一次全国性的保险产品公共危机,无不是由于某一款保险产品引发群体性质疑。在保监会重拳整治销售误导和规范保险产品开发的情况下,保险行业的整体形象大为改善,这一难得的局面是需要全行业共同维护的。
“相互保”的转型背后,可能只是监管部门谨防保险机构对新业务、新领域一哄而上的顾虑,而监管部门坚持保险创新与防范风险并重的原则没有变化,“相互保”对应的保障方案同样是符合客户需求的。传统保险公司和各界媒体没有必要过度解读,而是需要共同保护中国保险行业来之不易的发展环境。
“相互保”启示:重视普惠市场,正视科技巨头
超过2000万并且加入人数持续增加,足以彰显“相互保”对广大客户的市场吸引力。“透明、互助、普惠”的业务模式,也像一面镜子,折射出传统保险行业的种种不足。
第一,普惠保险市场怎么做。目前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覆盖率尚不足10%。传统保险行业往往关注中高端市场,在普惠保险或小额人身保险市场往往有心无力,其症结主要在于普惠保险的保费无法覆盖高昂的营销成本。监管部门曾经推广小额人身保险市场,但传统保险机构始终没有找到一个成熟的业务模式。
“相互保”聚焦小额疾病保障领域,由信美人寿和蚂蚁金融联合运营,一方面将人均年费用预算控制在100-200元之间,另一方面通过支付宝这样顶级的用户触达平台推广,通过管理费用及渠道推广实现收支平衡甚至一定利润。
人民群众欢迎的产品、满意的产品、愿意购买的产品是衡量人身保险产品的唯一标准,保险产品应该最大程度地让利于民,让人民群众更多地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让保险产品覆盖每一位人民群众,不断拓展普惠保险市场,应是中国保险业回归本源的应有之义。
第二,如何与科技巨头合作或抗衡。BATJ,甚至美团、滴滴,都拥有无以复加的流量。信美人寿得到蚂蚁金服的加持,在单一产品领域便迅速获得了市场领先者地位。科技巨头的巨大能量,保险行业应如何与之合作或抗衡?微信和支付宝平台,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保险公司入驻。
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是,车险领域已经出现渠道垄断利润的现象,在人身保险领域会不会出现科技巨头平台垄断利润?
实现自营网络平台、第三方网络平台、个人营销渠道和经代渠道的结构优化,在实践中总是知易行难的。但是科技巨头平台的推广费用应列支为信息服务费还是佣金支出,在人身保险领域如何避免恶性竞争、大打价格战的问题,是未来与科技巨头等合作必须要解决的问题。
“相互保”教训:互联网极简主义与保险专业主义之间存在矛盾
“相互保”的转型伴随着大量惋惜的声音。信美人寿在声明中称“涉嫌存在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和费率、销售过程中存在销售误导性宣传、信息披露不充分等问题”。必须指出的是,“涉嫌”违规并不是认定违规,相互保险和互联网保险的监管办法无不随着实践的演进而修订,信美人寿的“涉嫌”违规,或将进一步推进我国保险法律法规体系建设。
除了相关规范性文件未予明确之外,“相互保”的症结根本上源于互联网的极简主义与保险的专业主义之间的矛盾。
在“相互保”的宣传文案中,“0元加入,先享保障”、“单一案例分摊金额封顶1毛钱,保险兜底、刚性给付30万”,极易造成消费者误以为不需付费或者每次分摊金额只有1毛钱。
2018年4月银保监会《关于互联网保险的风险提示》指出的“吸睛”产品暗藏误导。有的保险机构为片面追求关注度和销售量,推出所谓的“吸睛”产品,存在宣传内容不规范、网页所载格式条款的内容不一致或显示不全、未明确说明免责条款等问题,涉嫌误导消费者”。“相互保”的宣传中同样存在误导销售风险。
以互联网“噱头”式的打法而不是履行专业的保险产品说明义务来销售保险产品,尤其是健康保险这一健康告知和理赔细则十分复杂的产品,极易产生销售误导和理赔争议。过度营销在带来2000万用户加入的同时,也为产品本身带来了极大的争议。
同时,“相互保”在推广时界定为大病互助计划而不是疾病保险,从实践来看是一种良好的营销策略,但却极大地冲击了监管的规定。
2016年5月3日原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夸克联盟”等互助计划有关情况答记者问时明确指出,这些(经营网络互助的)互联网公司不具备保险经营资质或保险中介经营资质,互助计划也非保险产品。
大病互助计划是不是互助计划,“相互保”是不是保险产品?这一最简单却是最基本的问题,信美人寿和蚂蚁金融直到转型也未给出明确答案,无疑又为产品本身带来更多争议。
保险行业作为一种持牌经营的金融行业,保险产品的备案、命名、销售、管理都有一整套完整的监管规则。简单沿袭互联网极简主义的经营模式,极易违背监管的法律法规体系。
“相互宝”展望:彻底脱离监管约束,网络互助定性须明确
转型为“相互宝”,对于消费者来说并无本质区别,毕竟消费者关注的是保障方案,而不在乎网络互助抑或保险产品的名义。但是对于中国保险业来说,“相互宝”仍会产生巨大冲击。
“新的‘相互宝’是一款基于互联网的互助计划,但用户获得的保障不会有任何改变”。如果说在“相互保”阶段,信美人寿和蚂蚁金服在监管和市场的约束下还可能有意识的控制用户规模的增速,那么在“相互宝”阶段,保险监管部门不再约束“相互宝”,“相互宝”的业务增速和产品升级速度可能远远超乎“相互保”阶段。在支付宝全人群的用户规模之下,“相互宝”能不能真正打造成为健康保障版的“余额宝”,更加具有了现实可能性。
在此背景下,普惠保障或小额健康保障领域的市场竞争会进一步加剧,未来可能会出现“相互宝”等网络互助计划和传统保险机构在中低端健康保险市场的激烈争夺。
经过2016、2017年分类整顿后尚存的网络互助平台,已经进入可持续的发展阶段,与保险公司相比在经营管理成本和保障方案设计更为灵活,因此或将极大地冲击传统保险机构的市场空间。
此外,尽管“相互宝”定位为网络互助计划,但对监管亦会带来挑战。2016年11月26日《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以网络互助计划形式非法从事保险业务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发布,指出一些网络互助平台出现违规宣传和经营现象,甚至涉嫌变相或实际经营保险业务,因此原保监会决定开展以网络互助计划形式非法从事保险业务的专项整治工作。
那么,“相互宝”是不是提供刚性的给付承诺?尽管“相互宝”明确提出本计划不是保险,不承诺能够获得确定的风险保障,但某种程度的刚性或事实上的刚性又该如何认定?网络互助计划的定性与监管归属,终究是一个需要明确界定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