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再抢头条:前海人寿董事长姚振华被撤职并禁入保险业10年,恒大人寿或是下一个?行业动态
2月24日财经领域重磅新闻不断:何立峰出任发改委主任、钟山接任商务部长、黄奇帆任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郭树清出任银监会主席……保监会也不甘寂寞,主动引爆一则轰动性消息,对前海人寿以及相关责任人进行顶格处罚,总计罚款136万元,同时对前海人寿董事长姚振华予以撤职并禁入保险业10年的处罚。随即又有媒体称“对另一家接受调查的恒大人寿也将顶格处罚”。
在2016年12月,证监会主席刘士余炮轰“害人精”之后,保监会立刻做出反应,对前海人寿以及恒大人寿下发监管函外,并迅速派驻工作组进行现场检查,选择在今天公布处罚结果,也立刻在行业内外引发轩然大波。更引人遐想的是,在有关消息中,保监会还强调“下一步,保监会将依法合规、积极稳妥推进前海人寿股权、公司治理等问题的后续处置工作……”
姚振华被撤职且禁入保险业10年
下一个或将是恒大人寿
在公开质询昆仑健康实际控制人,在国新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强调“对个别浑水摸鱼、火中取栗且不收敛、不收手的机构,依法依规采取顶格处罚”之后,2月24日,保监会继续火力全开,在财经领域一众重磅新闻之中,再度成功抢得头条。
2月24日下午,保监会在官网公布对于前海人寿的处罚结果,称因其在增资过程中存在资料造假,在资金运用过程中存在多种违法违规问题,依法对前海人寿及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累计罚款136万元,还对时任前海人寿董事长姚振华给予撤销任职资格并禁入保险业10年的处罚。
而这或许还只是一个开始,在2016年12月上旬与前海人寿一同接受保监会现场调查的恒大人寿或也将迎来重罚。据媒体报道,一位接近监管的人士表示:“(对前海人寿)是顶格处罚,对另一家接受调查的恒大人寿也将顶格处罚。”
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保监罚〔2017〕13号)》(以下简称“《处罚书》”)中,保监会列举了前海人寿的五大罪状:
一、编制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前海人寿在就2015年11月增资活动提交的相关报告中,作出股东增资资金性质为自有资金等陈述。经查,相关增资资金情况与报告陈述不符。
二、违规运用保险资金的行为。一是权益类投资比例超过总资产30%后投资非蓝筹股票。2015年和2016年,前海人寿在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超过总资产30%后,投资了多支非蓝筹股。二是办理T+0结构性存款业务。2014年至2016年,前海人寿在某银行办理T+0结构性存款业务。
三是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资质不符合监管要求。2015年至2016年,前海人寿以间接投资股权方式,认购深圳某产业基金企业(有限合伙)等多只基金份额,上述基金的管理人在注册资本、管理资产等方面,未达到我会对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资质要求。
四是未按规定披露基金管理人资质情况。2015年至2016年,前海人寿向我会提交的相关产业基金、股权投资基金项目材料报告,未按规定披露基金管理人的资质情况。
五是部分项目公司借款未提供担保。前海人寿投资的某文化金融中心项目、某度假酒店项目等项目,项目公司均向前海人寿股东进行了借款,但未按照规定提供担保。
针对每一项罪状,保监会也同时详细列举了相关责任人,时任前海人寿董事长姚振华以及6个来自财务、资金运用、风控等部门的负责人受到不同程度处罚。这其中,包括时任前海人寿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李明、时任前海人寿资产管理中心总监游海、时任前海人寿资产管理中心风险管理部总经理程靖刚、时任前海人寿资产管理中心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李济伟、时任前海人寿资产管理中心权益投资部副总经理黄皓、时任前海人寿资产管理中心副总监孙磊。
前海人寿相关责任人以及相应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姚振华等人已经针对监管的处罚进行了申辩。《处罚书》指出:“前海人寿、姚振华、程靖刚、李济伟、黄皓、孙磊提出了陈述申辩。前海人寿及姚振华提出向我会提交相关资料的行为属于‘重大遗漏’,姚振华对该行为负有领导责任,非直接责任,该行为并非情节严重,请求减轻处罚,且撤销任职资格和行业禁入并用属于重复处罚等申辩意见。程靖刚、李济伟、黄皓、孙磊均提出,其主观上不存在违法违规的故意,请求免予处罚”。但保监会对相关申辩最终予以驳回。
下一步保监会将推进前海人寿股权、公司治理等问题的后续处置工作
如此大张旗鼓地处罚一家公司:向公司以及个人累计罚款136万,并对董事长处以撤职以及禁入保险业10年的处罚,在保险行业来说尚属首次,堪称“重罚”。
但值得注意的是,同样是在2月24日,证监会针对慧球科技“1001项议案”事件等8宗案件调查完毕,决定拟对鲜言以及慧球科技合计处以34.8亿元罚款。同时,拟对鲜言等涉案主体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有观点认为,对比证监会开出的“34.8亿元”的高额罚单,保监会“136万元”的罚单显得有些“无足轻重”。对此,有资深保险专业人士对『慧保天下』表示,对于保险业当中的一些违法违规问题也应施以重罚,这样才能加大违法违规成本,引导行业健康发展。但有保险法专家对『慧保天下』表示,这也是很无奈的,因为按照《保险法》的有关规定,这已经是顶格处罚。
也有不同观点认为,这样的处罚其实已经相当严重,因为监管在消息中透露“下一步,保监会将依法合规、积极稳妥推进前海人寿股权、公司治理等问题的后续处置工作”,这或意味着前海人寿股权也将最终受到监管影响而发生变化。
由于与股东宝能集团一起参与了“宝万大战”,后又与所投资的公司南玻A高管层展开口水战,成立刚刚满五年、在负债以及资产端表现都颇为激进的前海人寿近来一直处于风口浪尖之上,对此,保监会先是于2016年12月叫停其万能险新业务,后又迅速对其开展现场检查。上文所述“五大罪状”正是在此次现场检查当中发现的问题。这也引发了业内人士的一些疑问:如果没有进行现场检查,这些问题是不是就无法被发现呢?
自上世纪70年代末复业至今,国内保险业虽已发展近40年,但依然处于较为初级的阶段,无论是保险公司的经营还是与监管相关的各类规章制度,仍处于不断完善之中。对于各类资本而言,一个仍处于初级阶段的行业自然潜力巨大,但同时也意味着诸多风险,法律、规章制度的修订,监管部门的现场检查、窗口指导等都是其中一种。
2012年开始,保监会在国内深化市场化改革的大环境下,出台了一系列改革举措,拓宽险资运用渠道,实施保险产品费率市场化改革,建设以“偿二代”为核心的风险防控体系,为近年来保险行业大发展创造了较为宽松的环境,资产驱动负债型险企也正是在此期间迅速崛起。如今新的政策周期来临,监管收紧政策,防控风险之意明显。能否适应这快速切换的政策周期,对于险企而言,无疑也是一大考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