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问四答人身险新内含价值准则:或成资本市场放大镜,引导寿险公司加速转型行业动态

慧保天下—专业保险信息服务商 / 慧保天下 / 2018-12-14 17:48 /
11月24日,保监会官网发布通知,正式废止2005年开始实施的《人身保险内含价值报告编制指引》,而与此同时,中国精算师协会发布了《精算实践标准:人身保险内含价值评估标准》的有关说明,人身险的新旧内含价值准则就此完成交替。 “精算”、“内含价值”看起来都是高大上的词汇,与大多数保险

11月24日,保监会官网发布通知,正式废止2005年开始实施的《人身保险内含价值报告编制指引》,而与此同时,中国精算师协会发布了《精算实践标准:人身保险内含价值评估标准》的有关说明,人身险的新旧内含价值准则就此完成交替。


“精算”、“内含价值”看起来都是高大上的词汇,与大多数保险人的工作似乎也关联不大,但实际情况却并非如此。


内含价值是保险业独有的概念,计算过程相当复杂,通俗地说,就是在没有考虑公司未来新业务销售能力的情况下现有公司的价值,可视为寿险公司进行清算转让时的价值,对于上市保险公司而言,内含价值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其估值。这也是上市保险公司在战略上逐渐趋同,齐刷刷谋求转型,追求长期价值的根本动力所在。


除去内含价值对于上市公司估值的影响,目前国内人身险公司大多建立了对于业务内含价值的考核机制,评估标准的改变,自然也将对业务考核结果产生一定影响。


当然,更重要的是,在新的内含价值准则之下,不同类型业务的“含金量”有了更加显著的不同,这将从根本上影响到保险公司的经营战略。


而此次对于人身险内含价值评估标准的修订,还只是“偿二代”下的一次适应性调整,随着“偿二代”的逐渐深入,各种规则都将相继调整到位,其对于行业的影响必将是深入而长远的。


据了解,对于《人身保险内含价值报告编制指引》的修订工作,起始于2015年3月的“偿二代内含价值研究项目启动会”,课题组由中国精算师协会、韬睿惠悦咨询以及7家大型寿险公司组成,先后经历7家公司两轮测试、以及一轮全行业测试,才最终成型。归根结底,新的准则会对行业产生哪些影响呢?且看下面的专业问答:


问题一:相比于“偿一代”下的内含价值准则,新准则主要有哪些变化?


在说不同的部分之前,先来说说相同的部分。


新的内含价值评估体系仍沿用“偿一代”下的传统内含价值体系(TEV),而TEV在亚洲是比较常见的内含价值评估体系,同时也更加符合我国国情。另外新的评估体系下,仍然沿用了内含价值组成中的四个重要部分:有效业务价值;调整后净资产;新业务价值;敏感性测试。


新内含价值准则的主要变化在于如何定义“偿二代”下的股东的可分配盈余(distributable earnings),使得计算得到的内含价值结果能够更加客观地反映各寿险公司运营能力、投资能力以及内在风险,给投资者提供更好的判断依据。


相比于“偿一代”的内含价值准则,新准则主要有以下几点变化:


● 偿付能力准备金、要求资本的计算符合“偿二代”要求——由于“偿二代”改变了偿付能力准备金、要求资本的计算方法,同样可分配盈余也要随之改变;


● 引入“会计准备金”的概念——根据“偿二代”的规则,保单生效时将一次性确认所有未来利润,利润释放与风险释放并不一致,所以在此引入会计利润的概念,考虑剩余边际(但沿用“偿二代”假设),用以平滑股东可分配盈余;


● 使用均衡折现率——在预测未来准备金时,用均衡折现率(可能为4.50%)替代750天移动平均曲线,使得结果更加稳定,模型实施也更加简单;


● 预测最低资本采用载体法——在预测最低资本的时候,为了提高模型运行效率,采用载体法对“偿二代”下的各类风险进行预测,载体的选择原则上应与该风险相关程度较高;


● 新业务价值中额外要求资本(ARC)在产品层面取大,有效业务价值的额外要求资本在公司层面取大——新业务价值在产品层面取大,主要是为了减少新业务价值计算与有效保单的相关性,从而方便公司进行业绩考核,并且增加各公司的横向可比性。


问题二:新准则实施后,好的产品更好,差的产品更差?


通俗理解,是这样的。通过几轮测试结果来看,新内含价值准则将更好地引导保险公司朝着“保险姓保”的方向发展,用一句话概括,就是在“偿二代”下,“好的产品更好,差的产品更差”。具体而言,对常见人身险产品的影响如下:


保障成分较高的传统险新业务价值提升幅度最大

——主要得益于准备金的大幅下降,提前释放利润;

分红险新业务价值略有增加

——不同公司的分红险变化幅度不尽相同,主要和保障期间有关,但行业整体有所提升;

万能险新业务价值下降幅度较大,特别是中短期万能险

——利率风险高是造成价值下降的主要原因。


总之,保障程度越高、保险期间越长的产品,在新内含价值准则下,受益更多;相反,战略型产品或资产导向型产品,将受到更多惩罚。所以新内含价值准则将进一步推动“保险姓保”的进程。


由于多数寿险公司将新业务价值作为主要的考核指标,那么寿险公司势必加大新业务价值率高的产品的销售力度,从而实现价值转型。


问题三:在同样的精算假设下,对于上市寿险公司有哪些影响?


国内几家上市寿险公司已经非常注重价值管理,产品结构要优于行业平均水平,因此也会更受益于新内含价值准则,对其的影响将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内含价值提高,由于期初准备金的下降,各上市公司的内含价值都将有所提高;

——新业务价值提高,特别是传统险、长期分红险、长期万能险占比高的公司。


当然,在目前优质资产荒、利率持续下行的大背景下,寿险公司下调投资回报率假设(目前远端假设均在5%以上)也是可能发生的,毕竟新内含价值准则给各寿险公司提供了调整的窗口。


从资本市场估值的角度来看,短期应该不会因为新准则提升了各寿险公司的内含价值,而给出更高的估值,但是长远来看,新准则有可能成为资本市场的放大镜,更清楚的辨别优秀的公司。


问题四:新内含价值准则面临哪些挑战?


新的内含价值准则已经成型,但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依然面临着重重挑战:


——由于“偿二代”本身的复杂程度就远远高于“偿一代”,再考虑到内含价值的计算要对未来很多年的现金流、准备金等进行预测,那么就对各公司的模型负责人提出了非常高的要求,既要保证模型准确性,又要保证运行效率,可以说是对技术人员的一大挑战。


——如何让资本市场认可?众所周知,内含价值是为投资者提供的用以判断寿险公司投资价值的辅助工具,那么方法的改变造成的价值提高,如何让投资者接受是一个重要的考验。特别是作为香港或海外市场上市的中国寿险公司,将被投资者用以对比其他国家寿险公司,此时如何进行解释、披露将成为一大挑战。


——新准则下,内含价值的计算方法比较复杂,有些内含价值的变动分析不像偿一代那么直接,这也会造成一些问题,例如:新业务价值对内含价值变动的影响是否要考虑分散效应?由于存在剩余边际,那么内含价值对于精算假设的敏感性会降低;如果摊销因子不锁定时,变动分析中的假设变动影响会减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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