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重点|监管整肃下的网络互助由乱到治?狠招在违规平台投资人或被禁入保险业行业动态

慧保天下—专业保险信息服务商 / 慧保天下 / 2018-12-14 16:01 /
在监管几次三番强调网络互助的风险的同时,却不断有资本投入到网络互助领域,在资本的助力下,网络互助平台数量激增,涉及的人群也越来越广。据『慧保天下』之前了解到的情况,目前网络互助平台吸引到的投资已经超过了2亿元,网络互助平台数量也已经超过了100家,而涉及的人群更是超过了100
在监管几次三番强调网络互助的风险的同时,却不断有资本投入到网络互助领域,在资本的助力下,网络互助平台数量激增,涉及的人群也越来越广。据『慧保天下』之前了解到的情况,目前网络互助平台吸引到的投资已经超过了2亿元,网络互助平台数量也已经超过了100家,而涉及的人群更是超过了1000万。一边是监管审慎的态度,一边是资本助力下的网络互助的狂欢,二者同时呈现,让人看不清未来网络互助的走向。
 
如今,这一切即将变得明了。11月3日,保监会官方网站以答记者问的方式再次表明态度:以互助名义变相开展保险业务是互联网保险风险专项整治的重点工作之一,在前期约谈部分平台的基础上,即将开展现场调查,对于涉嫌违规的平台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投资人,也有可能禁止其进入保险业。
 
按照监管的态度,公益慈善组织或申请相互保险牌照或许是网络互助平台的重要出路,但如果是公益组织,必须明确告知捐助者“捐助是单向的赠予行为不能预期获得确定的风险保障回报”。


1、问:据悉保监会近日将对部分网络互助平台进行现场检查,请介绍相关情况。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互联网保险规范健康发展,2016年4月,我会联合有关部门印发《互联网保险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其中,互联网企业未取得业务资质以互助名义变相开展保险业务是本次专项整治的重点工作之一。
 
针对网络互助平台存在的风险隐患,我会一直高度重视、密切关注,通过发布风险提示、答记者问等方式,多次向消费者提示所面临的风险,向投资者和有关市场主体警示其中存在的问题。同时,我会对水滴互助等网络互助平台负责人进行了重点约谈并通报监管意见。经我会监测,目前有的网络互助平台已经开始整改,但仍有部分平台还存在误导宣传、向社会公众承诺责任保障等突出问题。为进一步防范化解风险,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我会将按照互联网保险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于近期对部分整改不到位的网络互助平台开展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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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是重点约谈、通报批评,现在又是要开展现场检查,监管部门对于网络互助要开始进行深入的清理整顿了。

2、问:如何看待这些网络互助平台的性质?
 
民间的互助共济行为一直存在,对于救助社会困难群体,发挥公益慈善作用具有积极意义。但是,当前部分网络互助平台以“互助共济”的名义,公开承诺责任保障,公开宣称足额赔付和提取准备金,向公众收取费用并积累资金,将互助计划与保险产品进行挂钩和比较,发布误导或虚假宣传,有的甚至还宣称有上百万会员,以上行为已涉嫌向社会公众“承诺赔偿给付责任”。根据《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对于非法实际或变相从事保险业务的,我会将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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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较为普遍的看法是,只要不声称自己是“保险组织”,自己的产品是保险产品,保监会就无权干涉网络互助平台的发展,但是保监会这回说了,只要是“非法实际或变相从事保险业务”,保监会就有权管理,依据就是《保险法》,至于什么样的行为才是“非法实际或变相从事保险业务”,那就……总之,保监会要管网络互助平台了,并明确表示,管得有理有据!

3、问:这些网络互助平台存在什么风险和问题?
 
一方面,严重误导消费者,承诺赔付难以兑现,消费者权益无法保障。网络互助计划公开向社会公众进行“投入少量资金即可获得高额保障”的误导宣传,诱导社会公众产生获取高额保障的刚性赔付预期。但实际上其未基于保险精算进行风险定价和费率厘定,没有科学提取责任准备金,也没有受到政府部门的严格监管,在赔偿给付能力和财务稳定性方面没有充分保证,难以实现持续运营。一旦发生风险事件,平台自身并不承担给付责任,无法保证兑现承诺赔付的金额。同时消费者还可能面临个人隐私泄露、纠纷争议难以解决等风险
 
另一方面,风控措施不完善,容易诱发金融风险。网络互助平台并不具备保险经营资质及相应风险控制能力,其资金风险、道德风险和经营风险难以管控。特别是目前部分网络互助平台通过各种商业营销手段,迅速积累大量会员,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外溢风险不容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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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认为网络互助中存在大量风险,这其中的逻辑是:网络互助平台大肆宣传“投入少量资金即可获得高额保障”,但实际上平台本身存在诸多不确定性,缺少监管,本身也不承担给付责任,以至于根本无法保证上述承诺的兑现,容易导致纠纷,引发风险。
 
目前一些社会资本看好网络互助这一模式,纷纷加大投资,借助资本的力量,很多网络互助平台会员数量也出现了突飞猛进的增长,增长的越快,意味着波及的面越广,一旦产生风险事件,其负面影响也势必更大,监管选择在此时加大监管力度,也是情理之中。

4、问:下一步保监会将采取哪些监管措施?
 
下一步,我会将认真贯彻落实互联网保险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对涉嫌违规向社会公众“承诺赔偿给付责任”、诱导公众产生赔付预期等非法从事保险业务的网络互助平台进行调查取证,一经查实,坚决取缔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对于相关网络互助平台的投资人,也将依法限制甚至禁止其在保险领域投资。
 
对于定位为公益慈善组织的互助平台,应主动明确告知捐助者“捐助是单向的赠予行为,不能预期获得确定的风险保障回报”。对于打着“公益”幌子,实际上非法从事金融保险业务,扰乱金融市场正常秩序,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一旦发现,我会将坚决查处,绝不姑息。
 
我会鼓励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风险保障需求的各种创新,积极支持互联网保险和相互保险等新业态的发展。但坚决反对以创新为噱头误导公众并可能损害公众利益的违法金融保险活动。下一步,我会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采取切实有效的监管措施,整治互联网保险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保险业安全稳健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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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不但强调要对涉嫌违规的网络互助平台进行调查取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还对投资人提出了要求,称“将依法限制甚至禁止其在保险领域投资”。对于许多业务资质均需经过监管部门审批的保险行业来说,保监会说这种话当然不会是一种空话。
 
那如火如荼的网络互助平台未来怎么办?公益慈善组织或许是一个重要的方向。目前个别网络互助平台已经决定要向着公益的方向发展,并与一些公益基金会建立了联系,但是怎样才算是表明自己是公益组织呢?保监会也予以了明确:主动明确告知捐助者“捐助是单向的赠予行为,不能预期获得确定的风险保障回报”。也就是必须明确“存在不确定性”,降低其心理预期。

附:
监管曾针对“网络互助”多次发声

2015年4月,发布《关于有关人员涉嫌以筹建相互保险公司名义开展非法集资活动的风险提示》,提示有关人员编造虚假相互保险公司筹建项目,试图通过承诺高额回报方式吸引社会公众出资加盟,涉嫌严重误导社会公众。
 
2015年10月,发布《关于“互助计划”等类保险活动的风险提示》,明确表示,“互助计划”与相互保险经营原理不同且其经营主体不具备相互保险经营资质,部分经营主体的业务模式存在不可持续性。
 
2016年5月,发布《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夸克联盟”等互助计划有关情况答记者问》,重申“夸克联盟”等互助计划不具备保险经营资质或保险中介经营资质,互助计划也非保险产品,任何主体未经保监会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经营或变相经营保险业务。
 
2016年10月,发布《互联网保险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表示,非法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是整治重点之一,将重点查处非持牌机构违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互联网企业未取得业务资质依托互联网以互助等名义变相开展保险业务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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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网络互助平台,『慧保天下』曾多次刊发文章进行探讨,现一并奉上,或有助于大家更好的了解这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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