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推进京津冀一体化诚意十足,跨区域备案管理利好中小险企行业动态
12月1日,保监会就京津冀保险机构跨区经营备案管理下发两个文件并公开征求意见,旨在进一步推进京津冀保险市场一体化,促进京津冀保险业协同发展。
据保监会下发的《保险公司跨京津冀区域经营备案管理试点办法(征求意见稿)》和《保险专业代理机构跨京津冀经营备案管理试点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提到的跨区域经营主体,是指住所地在京津冀的保险公司总公司营业部或省级分公司,和全国性保险代理法人机构等。
另外,文件对保险公司已在京津冀地区开设分公司的多种情形进行了梳理,在三地均已设立省级分公司的保险公司,不得开展跨区域经营,已设立两家省级分公司的保险公司,可指定一家省级分公司开展跨区域经营。跨区域经营需由保险公司总公司向备案地保监局报送备案材料。
业内人士对『慧保天下』表示,此前保监会已经印发《京津冀保险公司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备案管理试点办法》,此次的两个《征求意见稿》是保监会对保险业深化落实中央京津冀一体化工作的延续,三个文件的统一精神为备案管理,深刻体现了“放开前端”的精神。中央的指挥棒指到哪里、就打到哪里,保监会在推进保险业京津冀一体化上,诚意十足。
光大永明副总经理李高峰对『慧保天下』分析称,大保险公司基本已完成在京津冀地区设立省级分公司的布局,符合本次跨区备案管理要求的保险公司主要是中小保险公司,对中小险企是利好,简化了跨区经营的手续,只要设立一家分公司,就可以开展三地的业务,资本占用、人员和办公成本,都会节省不少;李高峰指出,新规或会加剧京津冀地区的竞争,大型险企承压,但整体影响不会太大。
据昨日保监会公布的全国各地区保费收入情况显示,前十月全国各地区累计保费收入2.7万亿,京津冀地区保费收入3347亿元,市场份额高达12.39%。如果跨区域备案管理正式实施,京津冀的竞争或将更为激烈,会释放更多的保费收入。
文件显示,保监会对跨区域经营备案的保险公司提出多项条件,其中包括上一年度及提交申请前连续两个季度风险综合评级类别均不低于B类,总公司营业部或省级分公司开业满1年等,亦要求专业保险代理机构上一年度代理手续费超过500万元。
保监会在放开前端的同时,在管住后端方面,也明确了退出机制。比如针对保险公司,列出了包括十二个月内两次接到备案地保监局监管函,十二个月内三次未按照备案地保监局要求提供报告、文件和资料,两年内发生两次及以上因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发的50人以上的群访群诉事件等情形,涵盖了保险业最易发生的各种重点,体现了监管部门对京津冀地区跨区域经营保险业务的监管的细致。
毕竟,京津冀一体化是中央的工程,保监会在落实国家战略的同时,并不想给主旋律制造杂音。
保监会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跨区域经营的地域范围、险种范围等,而备案地保监局对跨区域经营的保险机构视同辖内保险机构进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