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被忽视了的重磅政策:热衷中高端的商业保险如何迎接普惠养老大时代互联网+

慧保天下—专业保险信息服务商 / 慧保天下 / 2021-12-03 14:38 /
“事关国家发展全局,事关亿万百姓福祉,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保险的普惠时代可能来了。

近期,中共中央、国务院通过了《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为未来一个时期国内的老龄工作指明了方向。该文件并没有在保险业内引发广泛讨论,但作为有关老龄工作的顶层设计,其某种程度上已经决定了保险业参与三支柱建设以及其他老龄工作的基本逻辑。

毫无疑问,虽然保险业多有尝试,但目前在参与三支柱建设方面作用有限,人们解读个中原因,往往聚焦于“税优政策力度不足”,但在本文作者看来,除去种种外部因素,本源还在于“保险行业的基本属性与既有发展逻辑与养老问题存在根本上的矛盾”。

具体而言,商业保险在我国一直面向的是中高收入群体,“属于少数人、非必需品”,但中高收入群体往往福利健全,养老金替代率较高,投保商业养老险的动力不充分,而社会分层下的最需要提升保障水平的广大低收入群体,一直不是商业保险公司的目标客户。

《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明确“坚持党委领导、各方参与”,“坚持系统谋划、综合施策”,“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促进资源均衡配置”都显示“统筹”“普惠”已经成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关键词。对于保险业而言,如何解决更广大人民的养老问题,而不是只聚焦“少数人”成为迫切需要思考的问题。

在作者看来,强调“统筹”“普惠”是强政府周期的重要特征之一,但或许还反映了另外一重现实:人口加速老龄化、少子化,做好老龄工作迫在眉睫,单个部门制度难以奏效的情况下,养老问题必须上升至最高层面,通过系统规划才能推动、落地,而保险业如何在新的体系下发挥自身作用,值得深度思考。

2021年11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通过了《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意见》的开头,明确了养老问题的“三个事关”,即事关国家发展全局,事关亿万百姓福祉,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三个事关”,将养老问题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凸显了中央政府对养老问题的重视。

《意见》从服务体系、支撑体系、老年社会参与、老年友好社会、银发经济等几个方面,对外来养老工作、老年社会的发展方向做了进一步明确的规划和要求。对于保险公司来说,《意见》涉及的内容并不多,主要集中在:

一是三支柱相关:加快全国统筹、健全待遇、保障基本生活(第一支柱);大力发展企业/职业年金(第二支柱);促进和规范发展第三支柱。

二是长期护理险相关:稳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积极探索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三是老年健康险产品相关:商业保险机构在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开发老年人健康保险产品。

从具体内容看,护理险未来可能成为一个方向,甚至有望成为与医保并驾齐驱的险种,但目前仍然属于试点阶段。老年健康险由于赔付风险较大,开展的前提是“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因此以上两点近期空间并不大。而在多支柱体系内,对于商业保险公司也是一句带过。商业保险公司到底怎么了?

另一方面,《意见》对于社区养老、居家养老、农村养老等传统商业保险公司涉猎很少的领域反而提及很多;突出党的领导、政府对于资源的统筹使用也提到了很高的高度。

读完全文,最深刻的感受就是:保险的普惠时代可能来了。

01

保险公司为什么做不好养老三支柱:社会资源分配不合理,保险公司聚焦“少数人”的经营逻辑无法应对普罗大众需求

为什么提到商业保险公司不多?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在过去的10余年中,商业保险公司在养老问题上表现并不尽如人意。

从历史上养老相关文件看(具体见政策解读篇《72年养老政策演变全梳理,从“企业社会养老”到“养老靠投资”,险企应把握这5大趋势》),在新的历史阶段,发展多支柱的养老保险体系一直是解决养老问题的重要组成,是未来的重要方向之一。在过去10年间,无论是从政策导向,还是各种区域和保险公司的试点实践,商业保险公司在发展多支柱社会保险体系方面(第二、三支柱)都是被寄予厚望的。

但实际的情况却不尽如人意。在第二支柱中,企业年金市场广大,但截至2020年末,仅10.5万家企业建立企业年金计划,占全国企业数量比例不足1%,同时由于企业年金的出现,对于传统的团体保险还形成了冲击。

另一个被寄予很大希望的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产品经历了数年试点后,整体销售情况可以用惨淡形容,截至2020年末仅4.88万人参保。从更广泛的维度看,商业保险公司在养老公寓、相关健康、医疗产业的发展方面,并没有显著的早于房地产、互联网等行业的企业。投资的态度和力度恐怕也难以称得上积极。

为什么商业保险行业在本应发挥作用的养老行业做的看起来不够好?我们认为既有目前社会保险体系的原因,也有更深层的社会资源分配的使用的原因,同时还有保险业自身的问题。

1. 目前社会保障体制对于保险开展养老相关销售存在若干不利因素

养老相关保险产品,本质上提供的是养老相关的保障服务,因此与社会保险体系关系非常密切。总的来看,两者是互为补充的关系。从目前国内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社会保险体制看,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表现主要表现出互补性,因此在三个支柱中均存在一些因素,导致养老相关保险产品销售不利。

(1)第一支柱:高养老金替代率+社会分层影响商业养老险购买动力

从养老金的国际比较看,根据OECD的数据,我国整体的养老金替代率是比较高的(养老金替代率指社会平均养老金占退休前最后一月社会工资比例,养老金替代率越高,代表养老金对于退休后的生活保障程度越高)。

我国养老金替代率较高的原因,一方面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结果;但另一方面,这个数据反映的是我国平均社会工资水平仍然比较低(六亿人月收入不足一千元)以及养老金覆盖程度局限(数据只反映有养老金群体,而对于没有养老金群体则没有进行统计)。国内高养老金替代率实际是被无养老金群体以及低收入群体“平均”的结果。

基于前文的政策以及养老保险体制梳理,从养老金实际发放看,领取绝对养老金较高的群体,是机关事业单位群体以及部分国有企业职工群体。这部分群体恰好也是保险销售的目标群体。

这就意味着,本来具有保险购买能力的群体在退休后,社会保险能够提供较高的保障能力,因此没有太大动机提前购买商业保险对退休后的生活进行提前准备。

而从人数上大得多的农村群体、收入较低的企业员工,养老金绝对水平并不高,具有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动机,但由于收入水平低,限制了其购买能力。

以上分析中反映的实际是我国的社会分层问题。从前文的政策梳理我们也可以看出,社会保险制度在不同社会群体中的发放实际并不是公平的,这种不公平导进一步限制了商业养老保险的销售。

(2)第二支柱:企业成本高企+贫富不均+缺乏真正意义上的个人账户,使得企业年金推广不如预期

对标海外市场,尤其是美国保险市场的情况,第二支柱的企业/职业年金是一块巨大的蛋糕。但国内的实践却大相径庭。根本原因在于,目前企业/职业年金落地主要在操作层面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年金的设立、运行、监管等给企业事实上造成了比较大负担。企业在人力成本很高的今天,需要安排专门的人力、物力才能兴办企业/职业年金。

二是年金目前事实上加剧了贫富不均。目前真正有能力设立年金、并设立企业福利性质的年金,往往集中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大型国有企业、少数盈利能力较强的民营企业。这些企业并不是吸纳劳动力的主体,而且这些机构的人员并不是最需要养老支持的群体。因此,目前企业/职业年金的运转并没有解决“事关亿万百姓福祉”问题,反而成为少数人的福利来源。

三是目前的年金账户依托于企业,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个人账户,难以实现真正的个人养老账户。为了避免成为唐僧肉,理性的选择恐怕是自行投资或者购买银行理财等,因此难以激发客户的购买欲望。

(3)第三支柱:税收优惠被税改冲淡,客观上降低了寿险养老产品的吸引力

第三支柱产品在过去10余年里,多次试点,但规模始终没有做大,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最初设计的、参考海外经验的税收优惠,在税改后优势被冲淡,随着起征点的提升以及减税降费的大趋势,使得进一步增加第三支柱税收优惠的空间变得更小。

2. 深层次看,资源在不同社会部门分配不合理导致养老相关保险销售不力

养老问题对于世界各国来说,都是难题。本质上的问题是如何分配社会总盘子中的资源。理性的选择是哪个部门更有效率,就将资源投入哪个部门解决养老问题最经济,但现实中还要兼顾其他考量,如部门利益等。目前从社会资源分布看,存在一些因素影响商业保险在养老问题上的发展。

(1)减税:公共部门OR私人部门

是否以减税的方式,促进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本质上考量的内容是:到底是将资源统筹到政府手中(税收)解决养老问题效率更高,还是将资源集中到保险公司中效率更高?海外的经济体制决定了必然的选择是减税促进养老。但我国考量的可能是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与保险公司市场化的优势比较,结果是不言自明的。同时由于部门利益的问题,大幅度的降税促进保险需要最高层的设计才有可能实现。

(2)个人账户:统筹OR自筹

统筹和自筹本质上仍然是效率的考量,即究竟是将资源统筹使用还是个体自由支配?从本次《意见》内容看,一直呼声很高的个人账户问题没有提及,但第一支柱的全国统筹被提及。

(3)资本市场:以股/房/理财养老OR以险养老

到底靠什么养老,资本市场是效率的试金石。股市、楼市、银行理财等,均是老百姓最容易触及的投资渠道。到底谁的收益高,谁就是更优的养老解决渠道。过去10年,高涨的楼市让以房养老成为事实上的选择,美国事实上形成了以股市养老(天量养老金在股市中)的格局。商业保险的收益率虽然从2.5%放松到3.5%,一度最高达到4.025%,但从横向比较看,并不具有优势。

3. 保险行业的基本属性和既有的发展逻辑与养老问题存在根本上的矛盾

从保险的本质看,是为了潜在风险提供保障服务,基本的一个原则是“赔偿给付与缴纳相等”原则,这其中的暗含的假设就是“有价值”才有投保的可能。从改革开放以来的发展看,保险行业过去几十年发展的一条基本逻辑,即“属于少数人、非必需品”与养老问题涉及最广泛的群体与普惠之间存在的根本性的矛盾。

本次《意见》中花费大量篇幅描述通过统筹资源(量力而行),解决社区、居家、农村养老问题,解决基本生存和兜底的问题,这也验证了我们前期的分析,即“兜底”一直是十四五期间的一个重要方向(具体见《“十四五”大视野中的保险业,怎么打出一手好牌》)。在新工业革命引导的新需求来临之前,保险也恐怕不得不与普惠性业务打交道。

02

保险助力老龄工作亟待转变发展思路:深刻理解强政府周期逻辑,重心下移、资源下沉

难道商业保险在养老问题上,真的就没有空间吗?答案当然不是。未来的重点可能在于商业保险对于经营逻辑、产品设计、市场空间、增量模式、投资收益等做出必要的调整,就一定能从养老这个巨大市场中分一杯羹。

1. 经营逻辑:强政府周期中,从我要做什么到我们能做什么

当下正处于强政府周期的顶点,养老在“三个事关”的高度,由政府统筹将成为必然。针对养老问题,保险行业可能需要考虑更多是,在目前养老的顶层设计中,我能做什么,而不是过去我要做什么。如何与政府配合,解决更广大人民的养老问题,而不是过去聚焦“少数人”,是未来保险行业在养老上的根本逻辑。“多数人”可能不像“少数人”收入水平高、风险低,但《意见》也说的很清楚,一切“以控制风险和商业可持续”为前提,也就是“量力而行”。

2. 产品设计:发挥保险保障功能,兼顾普惠性

我们的研究发现,过去几十年驱动保险行业发展,根本上是“利差逻辑”,在2015年到达顶峰。随着投资驱动型模式的陨落,回归保障成为了必然。

从横向比较看,与股票、地产、理财等产品比较,保险产品最大的优势就是大数定理下的风险分散。打造保障型产品是保险业与以上渠道竞争的基础。

同时,从政策层面看,专属养老产品试点、普惠型保险等文件的不断出台,也肯定了保险业在未来的定位,即发挥保障功能,提供更为广泛的服务。因此,保障和普惠恐怕是未来养老问题上,保险产品的两个关键词。

3. 市场空间:重心下移、资源下沉

养老市场的空间在哪里?目前的实践看,养老资源事实上更多的向高端人员聚集。本次《意见》则更多强调的是“亿万百姓的福祉”和“社会和谐稳定”。富人的市场当然更好做一些,但是百姓市场中未必没有机会。居家、社区这些过去养老行业不愿意涉及的领域,未来蕴含着大量的机会。新的场景必然会激发新的需求,居家和社区的照护、康复、精神生活等,都会挖掘出以往代理人、银保、代理等渠道无法触及的需求,结合科技的力量降低部分成本(专属保险产品线上销售不受试点限制),未必不能实现富人市场的利润和收入。

4. 增量模式:医康养结合

《意见》在提及解决养老问题上,提及了医养、康养结合等内容。发挥医康养结合,已经成为很多保险公司的战略选择。在这里不多赘述。本次《意见》提及了“住房政策支持”,不知道困扰民营资本进入医康养最核心的土地问题能否得到推动和解决。

5. 低利率时代的根本:拼投资

保险行业近期进入了比较萧条的时期,根本原因是低利率时代整个金融行业都不好受。解题的途径恐怕只能等待新工业革命,新动能激发的新需求了。但在此之前,低利率恐怕是个大概率的事情。

保险业如果想在养老上有所作为,除了前面的观念、产品、模式等转型,恐怕还是要“拼投资”。更为谨慎、符合发展潮流的投资是稳住自身经营的关键,同时更高的投资收益率能够为养老产业的投资提供更多的底气,才能“量力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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