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6成险企偿付能力下滑,13家中小新公司资本困局怎么破?互联网+
近期,非上市险企二季度偿付能力报告相继发布完毕,整体来看,在业务发展承压的同时,近六成险企的偿付能力充足率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下滑。
在偿付能力充足率快速下滑的同时,在原有股东范围内直接进行增资以补充偿付能力充足率的情况却并不多见,不少险企另辟蹊径,通过发债、增资扩股、引战乃至转让股权等方式,引入外部资金,由于监管迟迟未能审批通过增资方案,一些险企甚至直接采用了股东捐赠的方式进行增资。
如果说,业务增长放缓令险企承压,如今的资本困局才是广大中小险企可持续发展的真正拦路虎,必须全力应对。尤其是,偿二代二期工程落地在即,其势必会对很多中小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产生进一步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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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付能力充足率普遍下滑,中小新险企资本困境凸显
『慧保天下』梳理各非上市险企发布的偿付能力报告,发现虽然绝大部分险企偿付能力依然充足,但相较去年同期,大部分的险企偿付能力充足率都出现不同程度的下滑。
64家非上市人身险公司中,27家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较2020年同期末有所提升,37家均有不同程度下滑,下滑者占比达58%左右,其中,2家险企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已经降至120%-130%之间,另有两家险企更是已经低于120%。
74家非上市财产险公司中,30家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较2020年同期末有所提升,44家均有不同程度下滑,下滑者占比达60%左右,其中一家险企(安心财险)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已经降为负数,另有4家险企已经降至120%-130%之间。
伴随着偿付能力充足率的下滑,不难发现,一些公司都纷纷开启了增资、发债计划。
6家险企选择在原有股东范围内进行增资,例如国富人寿、合众财险、渤海财险以及复星联合健康等。整体来看,这些公司在原有股东范围内进行增资的金额较小,最高的国富人寿,仅10亿元。
11家险企选择通过发债的方式进行增资。相较在原有股东范围内进行增资,通过发债补充偿付能力充足率通常涉及金额较高,例如上半年发债的11家险企,最低发债金额也达到了20亿元,最高则达到了100亿元。
除增资、发债这两种常见的补充偿付能力充足率的方式之外,也有不少险企选择了其他的方式。
例如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等,仅上半年,公开发布增资扩股方案的险企就多达8家,包括中韩人寿、中邮人寿、长城人寿、信美相互、鼎诚人寿以及长生人寿、三星财险、安心财险。其中,一些公司的解决方案已经浮出水面,例如中邮人寿引入的战略投资者是友邦人寿,信美相互、鼎诚人寿等引入的战略投资者也已经明确。
更有公司为了补充偿付能力充足率“剑走偏锋”,直接通过股东捐赠的方式。例如复星联合健康以及鼎诚人寿就在今年上半年通过这种方式提高了资本公积。
为了补充偿付能力充足率,险企们都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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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公司偿付能力锐减背后,是业务模式的问题、监管环境变迁的问题
纵观各家增资、发债的主体不难发现,相对于资本实力雄厚的大型险企,抗风险能力相对较弱的中小险企,其资本困局体现的更为明显。
这与其业务模式相关。个险渠道短期难建立且前期投入巨大,同时行业的个人代理人队伍也处于转型升级期,中小保险公司业务模式各有不同,业务主要通过专业代理、兼业代理、互联网渠道等获得,产品利润率低于成熟公司,业务规模的增长对于资本金的需求逐年递增。同时,很多中小新公司仍处于扩张期,分支机构的开设以及前期的亏损等,都加速了资本金的消耗。
按照监管部门透露的消息,偿二代二期工程即将正式实施,这之后,保险公司的资本确认将更加严格,体现政策意图的调控性k因子将被引入更多业务风险资本计量中,二期还在一支柱原有的1-8号规则之上新增“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的穿透计量”新规则,显示出强化对全部资产风险穿透式识别和监管思路。
而据了解,根据此前的测算,在偿二代二期工程正式落地后,一些中小险企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将出现大幅下滑,甚至“腰斩”,堪称一记重拳。
偿二代二期工程由于尚未正式实施,尚不能对之后的结果进行具体分析,但通过偿二代实施对险企偿付能力充足率的影响进行研究分析,也能大致看到偿付能力新政将对中小险企偿付能力充足率产生多大影响。
『慧保天下』对偿二代实施以来国内新成立的13家人身险公司(泰康人寿、人保养老、新华养老三家公司由于股东背景、业务范围明显不同于其他公司,因此未纳入本次研究)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变化情况进行了观察分析。
数据显示,截止2021年第二季度,13家样本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达标。但由于样本公司大部分处在亏损期,相较于中大型公司规模效应不足,资本内生能力不高,注册资本较低,资本补充能力有限,自2016年以来呈快速下降的趋势,面临着较大偿付能力压力。
根据公开数据,自偿二代实施以来,寿险行业整体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较为稳定,分别维持在223%-237%、214%-226%区间。相对而言,13家样本公司因业务快速发展,最低资本大幅增长,偿付能力充足率从2017年的1302%逐年下降到2020年的191%。
初步判断,这13家样本公司合计综合偿付能力溢额已经从2018年底的153.0亿元下降至2020年底的104.1亿元,2020年当年最低资本增加48.0亿元,若不进行资本补充,按照这个趋势,样本公司整体上在未来2年内会面临偿付能力不足的风险,考虑到样本公司间资本不均衡,个别公司会很快出现偿付能力问题。
可以看到,由于资本金问题,鼎诚人寿、复星联合健康都已经采取了股东捐赠的方式,市场也已经出现公开挂牌增资引战的案例。但显然,并非所有股东都有捐赠的意愿和能力。如果没有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一些公司的发展极有可能将陷入资本僵局,“不死不活”的状态既影响到个体公司,也影响到整个寿险业生态。
原本小新公司是最有创新动力的,作为市场鲶鱼的角色不可或缺,但现在也被缚住手脚。
当然,这类公司的发展节奏和监管环境的变迁有很大关系。这些公司都在2016年之后成立,其经过几年发展,首次面临增资需求时,正逢监管变局。自2017年以来,保险业监管思路和环境发生天翻地覆的变化,而在适应新变化的过程中,诸如增资等相对困难且敏感的问题首当其冲遭遇了延迟。
2018年银保监会成立,内部机构设置、职能划分推倒重来,从职能监管走向机构监管,剧烈的人事调整后,新职能部门、新的监管人员都需要重新梳理适应规则。以险企增资为例,以前的审批部门为发改部,而银保监会成立实施机构监管后,人身险公司的增资事项由人身险部负责,财险公司的增资事项由财险部负责。新的部门、新的人员,在监管全面趋严的大环境下,面对增资事项都变得格外谨慎。
其后,监管又开始推进属地监管,将部分险企监管权下放至各地银保监局,其中也包括增资、发债等事项。这种职权的重新划分,再度影响到了增资的审批进度。
自2015年保险业最高光时刻后,保险业景气度一路下探,大气候已经影响到每家公司,尤其2016年后成立的一批新公司更是如此,最初的资本金已经消耗殆尽,相继进入到增资阶段,却恰逢监管大变局,资本困局已经成为影响其发展最大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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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资本困局方法论探讨:股东增资最直接有效,结合各自禀赋“谋发展”能力是根本
对于包括13家样本公司在内的中小新险企而言,增资俨然已经成为当下最迫切的工作之一。但对于这些中小新公司而言,无论采取何种方式补充资本金,都难以完全解决困境。
原股东增资是最直接最有效提升保险公司综合和核心偿付能力的方式,但在大环境不景气之下,并非所有股东都能源源不断的向保险公司大笔注入资金,从样本公司来分析,股权结构较为多元,2018年以来,尚未有所有股东参与、等比例增资的成功案例,未来,以非等比例增资的方式或将成为样本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主要方式。
引进战投是在原有股东无法解决增资问题后退而求其次的选择,近期多家公司都采用了这种方式,包括中邮人寿、中韩人寿、长生人寿等,但由于当前市场上符合监管要求的股东本就不多,且新股东难以通过这种方式获得控股权,这种方式往往会面临意愿不足的情况。目前样本公司中尚未出现控股权让渡的案例。
此外,保险公司还可以通过发行资本补充债券等债务性资本工具提高综合偿付能力。该方式主要有两个优点:一是债务性资本工具较股权融资操作相对简单;二是审核批复周期相较增资较短。但资本补充债只能提升综合偿付能力,核心偿付能力的提升依旧需要通过增资引战来解决,且对于中小新公司而言,还面临发行门槛高和发行成本高两项制约,在上述13家样本公司中,只有横琴人寿和招商仁和人寿分别发行了8亿元和11亿元次级债券,发行票面利率分别为5.5%和4.95%,均值为5.23%,高于同期成熟公司发行利率。
还有一种方式即通过再保险,保险公司通过非传统再保险作为改善偿付能力的临时措施,可快速有效缓解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压力,但其成本可能很高,也并不受监管的欢迎。
很显然,对于这些中小新公司而言,破解资本困局,最快捷实用的方式还是推进股东增资,如果原有股东无法彻底提供所需资金,可以适当引进新股东。但从长远计,最根本的化解偿付能力问题还在于优化业务结构以及资产配置,也就是通过持续优化公司治理,不断提升“谋发展”的能力。
当前,大中小保险公司仍采用统一的监管指标体系,没有针对中小新保险公司的差异化监管体系,一定程度上带来了过高的监管成本。从完善监管科学性和合理性的角度,监管在处理中小新保险公司问题时,应该着重看中以下两点:
一是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一个好的治理结构可以有效规避各种乱象,而合理的股东持股比例及资金来源是影响保险公司治理的重要因素,对于中小新保险公司,一股独大或者两家势均力敌都不是好现象,均衡持股、互相制约、共同目标才是科学选择。以横琴人寿为例,其只有5家股东,各自持股20%,彼此之间没有关联关系,为典型的混合所有制企业, 其采用了彻底的市场化的所有权、管理权分离机制,甚至连董事长都是外聘,引进市场化的经营管理团队,通过董事会授权来进行日常经营管理,并对结果负责。
二是近年的发展业绩。发展业绩是有效公司治理的反映,本身就代表了公司“谋发展”能力,具有较强的可持续性。公司治理缺陷会通过经营层的具体经营行为反映到业务上,不存在超越公司治理的可持续业务发展。可以看到部分公司治理上暴露出问题的公司,除非彻底更换股东,否则很难发展走上正轨。而对于经营持续稳健,没有暴露过相关问题的公司,某种程度上也可以验证公司治理有效性和股权分布合理性。
偿付能力不足问题是公司治理和公司先天结构问题的外化,偿二代二期工程这个紧箍咒,将揭示出中小新公司发展中的深层次问题,对监管而言,有必要审慎考虑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实现奖优限劣,进而提升整个保险市场的高质量发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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