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偿付能力不达标的公司,监管部门可以要求保险公司限制董监高的薪酬水平,限制向股东分红,责令停止部分或全部新业务,责令调整业务结构,限制业务和资产增长速度,限制增设分支机构,限制商业性广告,责令调整投资资产结构,限制投资形式或比例……
对于农险、信用保证保险等一些特殊业务,监管部门还对偿付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保险公司总公司经营农业保险业务,必须满足“上一年度末及最近两个季度末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180%以上”;经营信用保证保险业务,必须满足“最近两个季度末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75%,且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的要求……
对于险企而言,保持偿付能力充足有多重要已经毋庸赘言,须要注意的是,很快,一项将对险企偿付能力充足率产生重大影响的政策即将正式发布——“偿二代二期工程”。
最新消息显示,“偿二代二期工程”正式文件拟于7月发布,2022年元旦正式实施。
二期工程的核心思想是坚持风险导向,立足业务实质,彻底解决资本不实、数据不实、底层资产不清、风险保障功能发挥不足、服务实体经济不够等问题,更准确反映保险公司的风险暴露情况,更科学评估资本占用需求,进一步提高偿付能力监管的科学性、有效性和针对性,更好地适应我国保险业发展改革、风险防控和金融安全的要求。
偿二代二期工程对于行业的影响将是直接的,一些险企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将受到冲击,在资本的制约下,业务、投资策略也将发生变化;其对于行业的影响也注定是深远的,潜移默化之中,将成为助推行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武器之一。
具体来看,“偿二代二期工程”究竟会对行业产生哪些影响?以下9个方面最不容忽视:
影响一
偿付能力充足率预计普遍下降,保险主业盈利能力较弱、风险偏好较高的公司下降幅度更大
2016年行业正式实施“偿二代”后,行业释放巨额资本。原中国保监会财会部统计,以2015年底数据为基准,产险、寿险分别释放资本达837亿元、8306亿元,尤其聚焦价值、传统险占比较高的公司,如平安、太保、泰康、友邦等,偿二代偿付能力充足率大幅高于偿一代。
2015年底“偿二代”下产险、寿险释放资本情况表
单位:亿元
数据来源:原中国保监会财会部《“偿二代”对保险公司预算管理和资本考核的影响》。
2016年偿二代实施后释放的巨额资本,此次二期工程一定程度予以修正。根据2020年最新下发的《偿二代第一支柱监管规则修订稿(测试版)》,无论保险业务还是投资业务,偿二代二期工程都普遍调高了风险因子。预计二期工程正式实施后,行业偿付能力充足率将可能下降10个百分点以上,尤其保险主业盈利能力较弱、风险偏好较高的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下降幅度更大。
影响二
实际资本评价更加科学合理,禁止通过会计游戏虚增资本,投资性房地产按成本计量
偿二代二期工程进一步完善了实际资本计算规则,不再简单依据会计准则认定实际资本,进一步明确偿付能力监管规则与会计准则的边界,同时也明确了原来存在的一些灰色地带。二期工程对于某项资产是否属于认可资产,关键看业务实质,看其是否具有真实的损失吸收能力。整体来看,二期工程实际资本新规有利于诚实守法、合规经营的保险公司,而对一些试图通过会计准则钻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空子的保险公司,二期工程将全面予以禁止。
一是明确投资性房地产规则,保险公司以物权方式或通过项目公司方式持有投资性房地产,都应当按成本模式计量金额作为其认可价值。
二是明确长期股权投资规则,保险公司应当充分评估持有的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及时进行减值测试,足额计提资产减值;合营、联营企业为上市公司的,当市价持续一年低于账面价值或市价低于账面价值超过50%时,以市场价值作为其认可价值。
三是明确保险公司因开办政策性保险业务须存入指定银行的款项,如农险大灾准备金存款,虽然使用受限,但仍可认定为认可资产。
四是明确待摊费用没有损失吸收能力,不属于认可资产,与长期待摊费用处理保持一致。
上述变化中,最重要的是投资性房地产新规。偿二代现行规则下,公允价值计量下的房地产增值部分可计入附属资本,保险公司借助公允价值估值的会计游戏能够实现资产增值,提高偿付能力水平。当房地产投资处于价格上升通道,这种滚雪球的方式导致资本虚胖,增加“顺周期风险”;一旦房地产行业下行,很可能偿付能力突然“变脸”,出现严重不足。
其实早在实施偿二代前的2014年,原保监会曾发布《关于清理规范保险公司投资性房地产评估增值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逐项审核保险公司“以物权方式直接持有的、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以及“通过设立或入股项目公司间接持有的、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对不符合会计准则和偿付能力监管规定的,将责令公司调整会计报表账面价值和偿付能力报表认可价值,并区分问题性质确定是否对以前各期偿付能力报告进行追溯重述。
2017年,监管部门对弘康人寿出具监管函,认定其子公司江苏安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将持有的安科科技大厦由固定资产调整为投资性房地产,并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不符合偿二代监管规则和会计准则规定,评估增值依据不足。为此,保监会责令其对江苏安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安科科技大厦采用成本法计量,对投资性房地产不得使用公允价值计量;责令弘康人寿认真整改,强化内部偿付能力管理,提高依法合规意识。
影响三
保险风险取消超额累退,大公司保险风险最低资本要求上升幅度大于小公司
偿二代现行规则有一项明显有利于大公司的规定:保险风险最低资本实行五级超额累退,风险暴露分段计算,规模越大对应基础因子越低,相应资本要求也越低。以车险保费风险最低资本要求为例,当自留保费规模小于10亿元时,最低资本基础因子为0.0930;自留保费处于10-50亿元区间,最低资本基础因子为0.0925;自留保费处于50-200亿元区间,最低资本基础因子为0.0904;自留保费处于200-400亿元区间,最低资本基础因子为0.0866;自留保费超过400亿元部分,最低资本基础因子为0.0843。
二期工程取消超额累退计算方式,采用统一的基础因子,规模效应不再适用。如上述车险保费风险最低资本的基础因子,无论规模大小,统一提升至0.0960。该修改不利于大公司,预计大公司的保险风险最低资本上升幅度大于小公司。
财险公司保险风险、准备金风险最低资本基础因子一览表
单位:亿元
此外,为配合车险综合改革,偿二代二期工程还新增了两项有利于中小公司的规定:一是增加车险发展阶段特征系数,凡是车险保费收入小于20亿元的公司,其保费风险最低资本要求较大于20亿元的公司低10%(K5=-0.1);二是增加车险保费增速特征系数,车险增速高于行业越多,该惩罚性特征系数越大,资本要求越高,但车险保费收入小于20亿元的公司不受该限制。
影响四
鼓励农险、政策性健康险等政策性业务发展,人保、太保、国寿财、中华联合等公司受益
偿二代二期工程一是农险取消巨灾风险最低资本要求,仅对车险和财产险业务计提巨灾风险最低资本,农险业务不再计提。该变化预计与中国农业再保险公司成立有关。二是农险、健康险增加政策性业务占比特征系数P,政策性业务占比越高,特征系数(K3)越低,最低资本要求也越低,鼓励政策性业务发展。
农险具体规则如下:
健康险具体规则如下:
二期工程测试结果显示,仅农险最低资本要求较现行规则基本没有变化,其他险种普遍上升。这也进一步反映了监管部门鼓励政策性业务发展,直面解决保险业“风险保障功能发挥不足、服务实体经济不够”的政策导向。
影响五
融资性信保业务资本要求大幅提升,平安、大地、阳光等公司面临挑战
现行规则下,融资性信保业务最低资本与传统保险业务规则相同,都是基于自留保费规模和未决赔款准备金余额计算保险风险最低资本。但实际上信保业务的赔付规模不是取决于保费,而是取决于保额,基于保费计算的资本要求完全没有意义。同时还出现一种怪异的现象:未决赔款准备金余额越高、资本要求越高;未决赔款准备金计提不足,资本要求反而较低。
二期工程对此进行了彻底改革,参考银行模式、基于贷款余额计算最低资本(最低资本=(贷款余额-再保后未决赔款准备金)*基础因子*(1+特征系数))。基础因子基于贷款类型设置,另外针对保费增速、贷款结构、贷款集中度、年化损失率、综合成本率情况分别设置特征系数。二期工程实施后,融资性信保业务资本要求将大幅上升,在所有业务类型中资本消耗最大。
资料来源:偿二代二期工程行业测试培训材料。
根据一份行业交流数据显示,2020年全行业保证险规模为689亿元,前五大公司合计达597亿元(平安374亿元,太保67亿元,大地65亿元,阳光56亿元,人保34亿元),人保和平安均严重亏损。
影响六
基于业务实质进行资产分类,真实反映资产风险状况
现行规则偏向会计导向,根据会计分类计算最低资本,导致业务风险实质与资本要求偏离;二期工程坚持风险导向,计算最低资本时不需要考虑会计分类,重点要考虑资产本身风险,并在计算时体现资产实际风险暴露。以信用风险最低资本为例,现行规则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计算利差风险最低资本,持有至到期投资和贷款计算违约风险最低资本;二期工程则修改为标准资产计算利差风险最低资本,非标资产计算违约风险最低资本。具体如下图所示:
影响七
校准投资资产风险因子,提高最低资本要求
偿二代二期工程校准各类资产的风险因子,根据资产真实风险情况匹配风险因子,几乎所有资产的基础因子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上调,尤其跟房地产有关的投资性房地产、信托计划、资管产品上升幅度最大。
部分投资资产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最低资本基础因子一览表
影响八
投资资产实行“穿透式”监管,应穿尽穿,全面穿透,彻底穿透
偿二代二期最显著的一个变化,是专门增加了一项偿付能力监管规则《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的穿透计量》,强化对风险的穿透式识别和监管,要求保险公司建立非基础资产穿透计量管理制度,及时获取非基础资产的相关信息,识别交易结构和底层资产,评估非基础资产的风险水平,准确计量非基础资产的最低资本。其中:
基础资产是指风险清晰,可以直接计量最低资本的资产,如现金、银行存款、债券、股票、基金、投资性房地产等;
非基础资产是指不可以直接计量最低资本的资产,包括信托计划、资管产品、股权投资计划、债权投资计划、银行理财产品、特殊目的载体SPV、资产支持计划、不动产金融产品等。
银保监会偿付能力监管部赵宇龙主任曾表示:“在偿二代一期工程中,穿透识别属于特殊原则,只用于少数情况;而二期工程将对所有资产进行穿透,这将成为对资产风险计量的普遍原则。如果资产无法穿透,将会适用惩罚性的资本要求。”
资料来源:赵宇龙主任在英国精算师协会2019年亚洲年会上的演讲《偿二代穿透式监管下的保险业资产风险》。
很明显,对于非基础资产投资,二期工程鼓励结构简单透明,避免多层嵌套。二期工程对于结构复杂、多层嵌套的非基础投资,实施惩罚性规则:
1.应穿尽穿,需穿透至最底层,层层计量,交易结构每增加一层特征系数增加0.1。
2.只有满足穿透可靠计量要求,才能可进行穿透;否则按无法穿透处理。无法穿透的非基础资产,其基础因子为0.6。
影响九
增加集中度风险最低资本,防止风险敞口过于集中
偿二代二期工程增加了集中度风险最低资本要求。所谓集中度风险,是指保险公司对于同一交易对手或同类资产的风险敞口过于集中而导致保险公司遭遇非预期损失的风险。保险公司计算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最低资本时,需要计量集中度风险最低资本。具体包括:
一是交易对手集中度风险,按保险公司持有同一交易对手的各类资产账面价值总和超过总资产的阈值比例计算,设置特征因子k集中度1=0.75。具体阈值比例如下:
二是大类资产集中度风险,保险公司持有权益类资产、其他金融资产、境外投资超过《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和改进保险资金运用比例监管的通知》([2014]13号)及其他相关规定比例限制的,设置特征因子k集中度2=0.3。以权益投资为例,监管规定的投资比例如下:
三是房地产集中度风险,保险公司直接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和通过非基础资产间接持有的房地产的账面价值占保险公司总资产的比例超过25%时,应当对所有计量房地产价格风险的资产,设置特征因子k集中度3=0.5。
结论
保险业务方面,一是提升保险业务盈利能力,遏制不计成本的规模冲动,实现内生式资本补充。二是谨慎开展资本占用高的信保业务。三是对于财产险、船货特险也应保持关注,尤其是盈利能力、自留比例、临分力度、巨灾风险分布等。
投资业务方面,一是优化投资结构,资产配置要综合考虑投资收益率、资本占用率和流动性要求。二是关注二期工程中的穿透计量要求和集中度要求,避免增加惩罚性最低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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