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惠保险首次写进人身险“任务清单”,未来五年产品逻辑怎样演变互联网+
“十四五”时期,保险业具体该怎么办?4月7日,《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征求<关于进一步丰富人身保险产品供给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下发至各人身险公司,率先对未来5年人身保险产品的发展方向进行了明确。
“十四五”时期,人身险产品需要什么样的价值观?一言以蔽之,“以人民为中心”。“人民究竟需要什么”将是一切行动的根源,不同年龄的人、不同收入水平的人、不同地域的人……都各自需要什么样的保险?这是监管的倡导,也是市场现实的需要——竞争加剧,以客户为中心不能是一句空话。
“十四五”时期,人身险产品应该做怎样的定位?从风险保障的视角看,商业保险要在社会保险的基础上寻找发展空间,《指导意见》给出了具体答案:普惠保险、养老年金保险产品、长期健康保障、医保目录外合理医疗费用,还包括助力区域发展战略实施,提高老年人、儿童保障水平,加大特定人群保障力度等。
将视野进一步扩大,人身险产品则应该定位于“服务民生保障和经济社会建设”,整体目标就是:
到2025年,构建形成以人民为中心,结构合理、功能完备、保障全面、竞争有序的人身保险产品供给体系。大力推进人身保险深入服务社会生产生活各领域,个性化、差异化、定制化产品开发能力明显增强,实现需求有对接、产品有市场、服务有保障,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
以下就是《指导意见》中的主要内容:
从“脱贫攻坚”到“乡村振兴”,保险业必须重视“下沉市场”
(四)推进普惠保险快速发展,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提供适当、有效的普惠保险产品,大幅提高对欠发达地区的支持力度。助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配合各地相关政策,面向低收入人群积极开发投保门槛较低、价格实惠、保障责任简单明确的产品,重点发展保障功能突出的定期寿险、意外伤害保险,以及疾病保险和医疗保险。
长期以来,保险业面临的一个悖论是:低收入的人抗风险能力差,但因为收入低,并非保险公司主力客群;高收入人群抗风险能力强,消费能力也强,因而成为保险公司最受青睐的客群——商业保险也因此有了“嫌贫爱富”“撇奶油”的嫌疑。
“脱贫攻坚”之后的重点是“乡村振兴”,于保险行业而言,服务“乡村振兴”绕不过去的一个问题就是,那些乡村中收入低、抗风险能力弱的人的风险保障怎么解决;从保险公司的积极视角出发,这其实就是要回答如何占领“下沉市场”的问题。
普惠保险不可或缺,保险业其实也已经做了很多尝试,无论是经办新农合、大病医保,还是曾经小范围试点的小额保险,近年火热的百万医疗险、惠民保等在“普惠保险”的范畴,但能否形成可持续的商业模式,在“普惠”与“利润”之间取得平衡仍需要探索。
第三支柱顶层设计出炉在即,保险业应该思考如何在服务养老保险体系建设中站稳脚跟
(五)服务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坚持回归保障,围绕多元化养老需求,创新发展各类投保简单、交费灵活、收益稳健的养老年金保险产品。探索发展收益形式更加多样的养老年金保险产品,丰富养老资金长期管理方式。适应养老保险体系发展需求,积极开发可支持长期化、年金化、定制化领取的保险产品和服务,有效满足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参加人员和其他金融产品消费者的养老金领取需求。支持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养老服务体系发展,探索在风险有效隔离的基础上以适当方式将长期护理责任、风险保障责任和养老金领取安排与老龄照护、养老社区等服务有效衔接。
在老龄化的大趋势下,养老金市场注定潜力巨大,但商业保险公司将在其中取得何种市场地位?
曾经,商业养老保险被视为第三支柱的主要构成之一,但如今,“第三支柱”的顶层设计思路已然发生变化。
根据新华社的报道,我国第三支柱应包括两部分,其中有国家税收等政策支持的个人养老金和市场化的个人商业养老金融业务。
关于个人养老金制度,总的考虑是以账户制为基础、个人自愿参加、国家财政从税收上给予支持、资金市场化投资运营。
符合规定的银行理财、商业养老保险、基金等金融产品都可以成为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产品。
有了税收政策支持的个人养老金,其销售成本将远远低于传统的商业年金、养老保险,保险公司怎么办?
同时,很显然,在新的制度框架下,考验更多的将是参与方的投资能力,银行、保险、基金乃至信托等,都将同台竞技,保险机构准备好了吗?
寻找商业健康险增量空间,长期健康保障、医保目录外合理医疗费用等值得下注
(六)满足人民健康保障需求,规范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发展,做好与基本医保等的衔接补充。扩大商业健康保险服务覆盖面,立足长期健康保障,将更多医保目录外合理医疗费用纳入医疗保险保障范围,提高重大疾病保险保障水平。积极参与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加快商业长期护理保险发展,促进医养、康养相结合,满足被保险人实际护理需求。支持健康保险产品和健康管理服务融合发展,提高被保险人健康水平。
健康保险作为近年来增长最快的险种,其重要意义毋庸赘言,但上述表述中,几个关键词及其反映的监管思路值得高度关注:
“长期健康保障”——原银保监会副主席黄洪曾不止一次表示,“现在市场上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大多是短期产品,今后必须加快发展长期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原因很简单,人年龄越大对健康保障的需求越高,这是短期健康险无法解决的。
“医保目录外合理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广覆盖,且保障水平不断提升的情况下,“医保目录外合理医疗费用”才是商业健康险应该重点解决的问题,只报销医保目录内医疗费用的自费部分,其能为消费者解决的问题终究有限,解决问题的能力有限,其存在的价值就有限。
“提高重大疾病保险保障水平”——重疾险经过多年发展,已经完成了“从0到1”的步骤,大量客户已经拥有重疾险保障,但保障水平不足,新的市场增量需要通过提高保障水平来实现。
此外,稳健还提及“长期护理保险”与“商业长期护理保险”,“健康保险产品和健康管理服务融合发展”,解决这些民生痛点,不仅是监管的期许,也是市场的期许。
区域市场大不同,商业保险公司差异化、定制化产品开发能力仍有待进一步提升
(七)助力区域发展战略实施。结合各地区发展实际,探索开发区域性人身保险产品,加大相关附加险、可选保险责任、特色服务等的开发力度,满足不同地区差异化风险保障需求。创新发展符合自贸区、自贸港建设特点的人身保险产品。助力京津冀、长三角协同发展,为人员流动提供意外、医疗等保障。继续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跨境医疗保险等产品创新发展。
中国幅员辽阔,不同区域市场经济发展水平、气候条件、居民生活习惯等差异也比较大,再叠加国家实施的多个区域发展战略,各地对于保险的需求也因此有所不同。
保险业服务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就是要深度研究各区域的风险特征,因地制宜,真正的融入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满足当地居民实际所需,这对保险公司的精细化定价能力、差异化服务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些企业已经开始行动,例如针对粤港澳大湾区居民推出相应的健康险产品;依托海南自贸港政策优势,推出链接全球先进医药资源的医疗险等等。
想买的保险买不到、买不起的问题依然突出,老年人、儿童、特定人群风险保障是留给商业保险的难题,也是发展空间
(八)提高老年人、儿童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投保年龄上限,加快满足70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保险保障需求。适当放宽投保条件,对有既往症和慢性病的老年人群给予合理保障。降低产品价格,简化投保、理赔流程,积极开发适应广大老年人群需要和支付能力的医疗保险和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产品。加强老年常见病的研究,加快开发老年人特定疾病保险。围绕儿童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实际需求,积极开发有特色的教育年金保险、残障儿童保险、儿童特定疾病保险等产品,加大对儿童先心病、罕见病等的医疗保障。
(九)加大特定人群保障力度,积极发挥商业保险补充作用,与基本保障制度加强衔接,充分考虑新产业新业态从业人员和各种灵活就业人员工作特点,加快开发合适的补充养老保险产品和各类意外伤害保险产品。与平台企业加强沟通,通过定制化服务,满足不同企业多元化需求。满足军队特殊商业保险需求,推动军民融合发展。研究开发满足特殊环境、特殊岗位工作人群风险保障要求的保险产品。
无论是老年人、儿童,还是某些特定人群(例如外卖骑手、快递小哥等),在保险保障方面常常面对的一个困境是保险产品发展滞后,想买的保险买不到、或者买不起。与上文所述的低收入人群面对的风险保障困境类似。
这些反映的都是保险供给侧所存在的突出问题,也是接下来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如果总是停留于将保险卖给实际不太需要保险的人,保险就难以真正的回归保障本源,其存在的价值也会因此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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