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季度保险业罚款超5000万元,猛增46%互联网+

慧保天下—专业保险信息服务商 / 慧保天下 / 2021-04-07 09:15 /
转眼间,一个季度过去了,又到了例行总结季度罚单情况的时刻。整体来看,一季度的监管罚单呈现以下几个趋势: 罚款金额激增 :截至3月31日(以挂网日期为准),银保监系统共对保险机构处罚175次,合计罚款5152万元,同比增约46%,共涉及30个银保监局。 财险业罚款金额占比近6成 :一季度财险业合计
转眼间,一个季度过去了,又到了例行总结季度罚单情况的时刻。整体来看,一季度的监管罚单呈现以下几个趋势:

罚款金额激增:截至3月31日(以挂网日期为准),银保监系统共对保险机构处罚175次,合计罚款5152万元,同比增约46%,共涉及30个银保监局。

财险业罚款金额占比近6成:一季度财险业合计被罚2940万元,占比57.48%,远高于其他领域;人身险业合计被罚1634万元,占比30%;中介机构合计被罚540万元,占比10.05%。

地方银保监局成罚款主力:截至目前,172张罚单中,银保监会仅开出4张罚单,占比仅2.32%,涉及珠江人寿、北大方正人寿、永安财险、永达理保险经纪4家保险机构,合计被罚259万元。

除此之外,当我们在看罚单的时候,我们在看什么?归根结底,看的是监管环境的变化态势。尤其是在银保监会各部门、各机构职能调整逐步到位,从过去的职能监管逐步转向机构监管,且部分监管权下放,推进“属地监管”的情况下,掌握这种变化的态势更显得尤为重要。

『慧保天下』从其中挑选出几张有代表性的罚单,试图管窥其中的最典型的特征:

1、吉林都邦财险、太保产险、中华财险、永诚财险被当地行业协会勒令暂停新车业务15天:行业自律,依然在某些区域发挥着重大作用

暂停新车业务是近年来车险业务监管中常见的处罚措施之一,但从2021年一季度的情况来看,并没有监管机构针对保险公司实施该项处罚。

唯一的例外是吉林省保险行业协会,依据当地的行业自律方案,对未能遵守自律方案的都邦财险、太保产险、中华财险、永诚财险采取全省范围内暂停新车业务15天的处罚。

全省范围内暂停新车业务,对这些公司的处罚力度不可谓不大。由该罚单可以看到,当监管权下放,各地的监管措施依然存在着较大不同。

根据吉林省保险行业协会拟定的自律方案,其将市场主体分为A、B、C三类,并相应规定了三档险企的商业车险自主定价系数整体下限。

同时,自律方案要求建立车险经营指标回溯自律规定,按期监测通报各主体的执行情况。一旦被发现相关主体存在突破自主定价系数上下限、突破车险报备逐单手续费上限、通过虚列业务及管理费等方式违规支付手续费等涉及车险违规违法行为,就将对相关机构实施处罚。

行业自律,虽然存在争议,依然在某些区域发挥着重大作用。

2、珠江人寿、北大方正相继因关联交易问题被罚:公司治理是重中之重,更多罚单或许仍在路上

3月18日,银保监会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珠江人寿因存在项目子公司融资借款超过监管比例规定;保险资金违规用于缴纳项目竞拍保证金;关联方长期占用保险资金的违法违规行为,合计被罚90万元。相关责任人、珠江人寿四位高管也因此被罚,累计罚款达到48万元。

不久之后的3月29日,北大方正人寿也因关联交易报告数据错误的违法行为,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共计罚款35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这已经不是珠江人寿第一次因为公司治理问题被罚,早在2017年的保险法人机构公司治理检查中,其就曾因公司治理问题被通报。

珠江人寿、北大方正人寿此番被罚,无疑正是当下银保监会全面强化“公司治理”监管的重要体现之一。自2020年以来,“公司治理”的重要性被反复提及,不仅银保监会主席、副主席多次发声,一系列规章制度也相继出台。抓“公司治理”,已经成为当下监管的重中之重。而一年一度的保险法人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工作成为摸清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真实情况的最重要抓手之一。

针对珠江人寿、北大方正人寿的处罚或许才刚刚开始。因为根据近期银保监会披露的人身险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工作相关通报,参与本次监管评估参评的86家机构中,13家均被评为E级(差),显示超过15%的人身险公司“公司治理存在严重问题,合规性差,有效性严重不足,公司治理整体失效”。

根据有关规定,对于被评为E类的机构,监管有权采取责令调整相关责任人、责令暂停部分业务、停止批准开办新业务、停止批准增设分支机构、限制分配红利和其他收入等监管措施,也可以对机构及责任人进行处罚。

3、友邦人寿因代理人培训宣传问题被罚64万元:监管对保险公司的主体职责要求在明显强化

3月1日,上海银保监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友邦人寿因在2018年1月至2019年6月间,未按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2018年1月至2019年5月间,对保险代理人的培训宣传与实际不符,被责令改正,受到警告处分并被罚款49万元。相关责任人也因此被罚15万元,机构与人合计被罚64万元。

友邦保险素来以专业的代理人培训而著称行业,此番被罚,难免有些出乎意料。

纵观一季度,因为类似原因被监管机构处罚的情况并不少见。新华人寿惠阳支公司因为“唆使、诱导保险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活动”合计被罚2.5万元(机构1万元,个人被罚1.5万元),平安养老吉林分公司因“未对合作的专业中介机构开展培训等”被罚52.5万元(机构44万元,个人8.5万元)。

需要高度关注的是,随着监管逐渐从职能监管转向机构监管,对于中介的监管思路也出现了明显的变化,最重要的趋势之一,就是强化了保险公司对于保险中介的主体责任。

例如,《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保险公司中介渠道业务管理的通知》就要求保险公司要对中介业务合规性履行管控责任,及时要求中介渠道业务主体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传统的监管格局下,更多的是寿险部、财险部管保险公司,中介部管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是一种典型的机构监管,但保险公司与保险中介作为一条产业链上的上下游主体天生注定利益高度相关,对二者进行独立监管,并不利于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而上述《通知》的下发就是要理顺这一关系,将保险公司与保险中介紧紧绑定,这无疑也对保险公司提出了新的挑战。

4、永达理保险经纪因组织客户参加“高峰会”被罚40万元:保险业的一些惯例必须改改了

近期,银保监会网站披露行政处罚决定书,永达理保险经纪因其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以及未按规定投保职业责任保险,被罚40万元,对两位当事人也罚款20万元。

银保监会给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详细描述了永达理的违规事实,其中,永达理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具体事项为永达理2018年上半年、下半年分别组织业务人员及其亲属、客户参加“高峰会议”“极峰会议”,并出境旅游。部分客户出境费用由公司业务人员支付至公司账户,涉及金额33.82万元。

“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是一个常见的对保险公司进行处罚的理由,可以看到,此番永达理被罚,主要是因为代理人支付相关费用,请客户参加各种活动。

我们之所以列举该罚单,是因为永达理的操作,放在行业内不过是一种再常见不过的销售方式,但在监管看来,其却无疑属于典型的“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行为,而这是相关制度所禁止的。

从国寿前员工举报上热搜事件,再到永达理因代理人自费请客户参加活动被罚,都可以感受到,保险公司一些习以为常的做法,正受到来自社会、来自监管的越来越多的质疑。这是迫切需要整个行业反思的一个问题。

同样需要注意的是,监管环境的变化,银保监会成立后,人力的急剧扩充、监管机构的下沉、权利的下放,都大大增强了监管部门对于基层保险机构的监管能力,但这些监管力量中,来自原保监系统的相对占比较低,这是险企基层机构必须要提升合规能力的一个基本逻辑。

5、175张罚单中仅5张出自银保监会,地方银保监局已成处罚主力,了解各地监管环境至关重要

据『慧保天下』统计,一季度的172张罚单中,银保监会仅开出4张罚单,其余168张,均由各级银保监会派出机构开出,显示在“属地监管”之下,地方银保监局已经成监管、罚款的主力,熟悉每一个地区监管特征也因此变得格外重要。

从地域分布来看,2021年一季度,罚单共涉及福建、深圳、浙江、黑龙江等30地区,仅有广西、海南、湖北、西藏、宁波、青岛6地银保监局未对保险业开出罚单。

从处罚金额来看,福建、河北、浙江、厦门、深圳、重庆等6地区开出超300万元罚单。其中,河北银保监局对保险业开出13张罚单,合计罚款577万元,位居全国首位;福建银保监局开出7张罚单,合计罚款468.5万元。

分行业来看,共有22个地方银保监局对人身险公司开出罚单,其中河北银保监局开出8张罚单,合计罚款460万元,位居首位。

财产险方面,深圳银保监局开出323万元罚款为各地最多,其次是福建银保监局开出5张罚单,合计罚款309万元紧随其后。

一季度保险业罚款超5000万元,猛增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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