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家人身险公司治理评级为差,监管可责令其暂停部分业务互联网+

慧保天下—专业保险信息服务商 / 慧保天下 / 2021-03-19 09:22 /
近日,银保监会正式向各人身险公司下发《关于人身保险公司2020年公司治理监管评估结果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 “公司治理”对于当下的保险行业而言有多重要毋庸置疑,这从2020年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副主席梁涛、曹宇接连发表署名文章围绕“公司治理”展开深入探讨就可见一斑——
近日,银保监会正式向各人身险公司下发《关于人身保险公司2020年公司治理监管评估结果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

“公司治理”对于当下的保险行业而言有多重要毋庸置疑,这从2020年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副主席梁涛、曹宇接连发表署名文章围绕“公司治理”展开深入探讨就可见一斑——其中一篇文章的题目就叫做《完善公司治理是金融企业改革的重中之重》。

近年来,围绕健全银行保险机构的公司治理,一系列规章制度也已经相继出台:2019年11月发布《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办法(试行)》;2020年8月,发布《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健全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据银保监会统计,目前银行保险业公司治理监管规制已达50余项。

近年来,银行保险业几乎所有乱象的根源都在于公司治理,公司治理,不仅仅是一套公司运行的机制,更体现着一家企业的价值观。

此次针对人身险公司的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工作正是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办法(试行)》展开的,其结果也因而成为了观察人身险行业公司治理水平的一个重要视角。

需要指出的是,此次评估是在2020年上半年进行的,所以评价指标主要来自于2019年,反映的其实也更多是险企2019年的情况。而且,在《通报》下发的同时,新一年的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工作也已经展开。

从整体结果来看,86家公司参评,没有一家险企达到A级,13家险企获评E级(差)

根据《通报》内容,参与本次监管评估参评机构共86家,评估结果主要集中在B级(较好)和C级(合格)。

其中,27家公司评估结果为B级(较好),占比31.4%,36家为C级(合格),占比41.9%,10家评估结果为D级(较弱),13家为E级(差)。

这意味着参与评估的86家保险公司中,没有一家评级达到A级,与此同时,却有13家评价结果为E级,即“差”,占比超过15%。

另据银保监会1月22日发布的《2020年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评估结果总体情况》, 2020年1792家银行保险机构参与评估(其中,商业银行1605家,保险机构187家),其评级结果也主要是集中在B级(较好)和C级(合格)。其中,被评为C级(合格)的机构最多,共1026家,数量占比57.25%;其次是B级(较好),共374家,占比20.87%;两者合计占比78.12%。被评为D级(较弱)的机构共209家,占比11.66%;被评为E级(差)的机构共182家,占比10.16%;被评为A级(优秀)的机构1家。

两相对比,可以看到,1792家参评机构中,被评为A级的也只有1家;而在被评为E级的机构,在全部参评的银行保险机构中占比10.16%,但具体到人身险公司,E级机构占比则高达15%以上,说明人身险公司中的E级机构占比要显著高于银行保险机构整体水平。

银保监会并未公开披露各家公司的具体评级,不过从『慧保天下』了解到的几家中小公司的评估结果来看,基本都为C级。据悉,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办法(试行)》的指标设置,中小公司,尤其是新公司往往是难以获得高分的。

目前来看,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对于所有机构都是一视同仁的,但这样一来也容易忽略不同市场主体间因为发展阶段不同、商业模式不同等,所导致的在公司治理方面的差异。

此外,2月3日,银保监会还曾披露保险集团(控股)公司本级公司治理监管评估的结果。10家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参与评估,其中,6家获评B级,4家获批C级。评级结果为B 级(较好)的有6家,包括中国人保、中再集团、中国太平、中国太保、中国平安、泰康保险集团;评级结果为C级(合格)的有4家,包括中国人寿集团、中华联合控股、阳光保险集团以及华泰保险集团。

TIPS: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办法(试行)》,公司治理监管评估总分值为100分,评估等级分为五级:90分以上为A级,80分以上至90分以下为B级,70分以上至80分以下为C级,60分以上至70分以下为D级,60分以下为E级。

另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办法(试行)》第十九条,公司治理监管评估结果是衡量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水平的重要标准:

评估等级为A级(优秀),表示相关机构公司治理各方面健全,未发现明显的合规性及有效性问题,公司治理机制运转有效。

评估等级为B级(较好),表示相关机构公司治理基本健全,同时存在一些弱点,相关机构能够积极采取措施整改完善。

评估等级为C级(合格),表示相关机构公司治理存在一定缺陷,公司治理合规性或有效性需加以改善。

评估等级为D级(较弱),表示相关机构公司治理存在较多突出问题,合规性较差,有效性不足,公司治理基础薄弱。

评估等级为E级(差),表示相关机构公司治理存在严重问题,合规性差,有效性严重不足,公司治理整体失效。

此次评估专业而细致,涉及8大维度、163项指标

1792家参评机构中,被评为A级的只有1家,此番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评估之严格可想而知。

据悉,公司治理监管评估主要从党的领导、股东治理、董事会治理、监事会和高管层治理、风险内控、关联交易、市场约束、其他利益相关者治理8个维度,合规性和有效性2个方面对参评机构进行综合评估。

每个方面均涉及一系列合规性指标和有效性指标,其中商业银行公司治理评价指标共计162项,保险机构公司治理评价指标共计163项。

与此同时,《办法》还首次对公司治理机制失灵等情形设置调降评级项,相关风险问题一旦发生,则该机构评价等级直接降为最低级(E级)。

同时,为鼓励良好公司治理实践,《办法》还增设额外加分指标,对银行保险机构的企业文化、经营理念、创新精神、客户服务等“软指标”进行评价。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办法(试行)》第八条,存在下列情形的,可直接评定为E级:

(一)拒绝或者阻碍公司治理监管评估;

(二)隐瞒公司治理重要事实、资产质量等方面的重大风险或提供虚假材料;

(三)股东虚假出资、出资不实、循环注资、抽逃出资或变相抽逃出资;

(四)股东通过隐藏实际控制人、隐瞒关联关系、隐形股东、股权代持、表决权委托、一致行动约定等隐性行为规避监管审查,对银行保险机构的控制权或主导权造成实质影响;

(五)公司治理机制失灵,股东(大)会、董事会长期无法正常召开或做出决策;

(六)出现兑付危机、偿付能力严重不足;

(七)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公司治理机制失灵情形。

“党的领导不到位”成首要问题

《通报》也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进行了披露,其中有老问题,包括股东股权行为存在违规、“三会一层”运作不规范、风险内控管理有待完善、关联交易管理有待加强等,也有新问题,即“党的领导落实不到位”——据悉,这是最新加入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当中的一项内容,一些公司因此失分较多。

根据《通报》,险企在这方面呈现出的主要问题包括部分国有控股人身险公司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机制联系不够紧密。一是党委重大问题前置研究有待加强。二是未将党建工作要求纳入公司章程。三是党组织建设有待加强,党的领导作用发挥不充分。

在这其中,外资险企由于其特殊的公司股权结构,流程较长,在这方面会需要更多的时间来完成。

“公司治理”评估结果至关重要,运用场景正逐渐增多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办法(试行)》第二十一条,银保监会将根据公司治理监管评估结果,对银行保险机构依法采取不同监管措施,其中对于D级、E级机构,监管可以采取责令其调整相关责任人、责令暂停部分业务、停止批准开办新业务、停止批准增设分支机构、限制分配红利和其他收入等监管措施。具体而言:

(一)对A级机构,不采取特别监管措施。

(二)对B级机构,应关注公司治理风险变化,并通过窗口指导、监管谈话等方式指导机构逐步完善公司治理。

(三)对C级机构,除可采取对B级机构的监管措施外,还可视情形依法采取下发风险提示函、监管意见书、监管措施决定书、监管通报,责令机构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要求机构限期整改等措施。

(四)对D级机构,除可采取对C级机构的监管措施外,在市场准入中,认定其公司治理未达到良好标准。同时,还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法规,采取责令调整相关责任人、责令暂停部分业务、停止批准开办新业务、停止批准增设分支机构、限制分配红利和其他收入等监管措施。

(五)对E级机构,除可采取对D级机构的监管措施外,还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对机构及责任人进行处罚。

“公司治理”的适用范围还不只于此,为强化险企对于公司治理的高度重视,银保监会将公司治理监管评估结果作为监管部门配置监管资源、采取监管措施和行动的重要依据,并在市场准入、现场检查立项、监管评级、监管通报等环节加强对评估结果的运用。

例如,根据监管1月份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险企要想经营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除必须满足连续四个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达到120%、核心偿付能力不低于75%,风险综合评级连续四个季度在B类及以上等要求外,其公司治理评估结果也必须为C级(合格)及以上。

越来越多的业务场景开始对险企公司治理评估结果做出要求,公司治理监管评估,正成为影响险企发展的一项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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