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地监管新时代,有些事就这么确定了方向互联网+
继2020年7月发布《关于印发〈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监管主体职责改革方案〉的通知》,落地财产险公司的属地监管之后,人身险公司的属地监管方案也来了。
2021年1月12日,银保监会正式发布《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人身保险公司监管主体职责改革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标志着人身险公司正式进入属地监管新时代。
整体来看,人身险公司的属地监管方案与财险、再保险公司基本保持一致,而方案发布之后,业界对于方案的反应也类似,不同监管局之间将如何保持步调一致、尺度一致成为业界最为关注之话题。
保险业的属地化延续了银行监管的大趋势,也是保险监管从功能监管转向机构监管的必然,其符合“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精神要求,有利于提升监管效能,与此同时,其对于整个行业发展的影响也注定是深远的。
一方面,随着监管权限的下放,及其对于各地银保监会派出机构能力要求的提升,各地银保监局,尤其是北京、上海等保费重地,保险监管力量或将得到进一步的充实,而近距离的监管,也有助于其发现更多问题。可以看到,时常会有一些大额罚单出自银保监局。
另一方面,各地银保监局监管能力的提升,也将倒逼险企能力的下沉,尤其是合规能力。这样的趋势已经开始显现,一个典型的案例是,人保财险给各省级分公司都配备了精算师,既符合了监管下沉的要求,也符合财险业本身定价功能前置,以更灵活应对市场变化的大趋势。
继财产险之后,人身险步入属地监管新时代,资管公司紧随其后
根据银保监会发布的《通知》人身险公司的属地监管方案与财险、再保险公司基本保持一致,都是先对事权进行分级,将行业影响较大、风险把控难度较大的监管事权保留在银保监会,日常监管事权授权各银保监局承担。银保监会与各银保监局加强上下联动、横向协作,切实防控风险。
根据《通知》,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在行政许可职责方面的划分如下:
银保监会负责所有人身保险公司筹建、开业、解散、破产、合并、分立,设立境外保险类机构,人身保险产品审批备案;负责直接监管的人身保险公司相关行政许可事项。
银保监局负责属地监管人身保险公司相关许可事项。涉及注册地(住所、营业场所)跨辖区变更的,审批过程中,原属地银保监局应征求迁入地银保监局意见;人身保险公司在辖内设立(筹建、开业)、撤销省级分公司审批工作和其他分支机构改建为省级分公司等事项审批过程中,应征求该人身保险公司所属监管机构意见。
在日常监管方面,二者的职责划分如下:
银保监会负责研究、制定、完善行业监管政策、制度规则、工作规划,开展市场运行情况统计、监测和分析;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开展上下联动、横向协作;统筹负责跨境监管交流与合作;负责直接监管人身保险公司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等相关日常监管工作。银保监会可结合工作需要,对监管职责划分进行必要调整。
而银保监局负责属地监管人身保险公司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等日常监管工作,以及银保监会授权或委托开展的其他监管工作。
更多的属地化监管方案也已经上路。中国银保监会资金运用监管部有关负责人就曾在讲话中表示,将优化保险监管体制,落实机构监管,推进法人机构资金运用属地监管。
银监会负责39家,银保监局负责52家,其中北京局、上海局责任较重
因为保险法人机构注册地分布严重不均,大多数都集中于北京、上海两地,与此同时,其他省市自治区保险法人机构数量却很少。其后果就是,在推行属地监管过程中,各个银保监局负责的保险法人机构数量差异巨大,承受的压力大不相同。
根据《通知》,监管将91家人身险公司划分为直接监管公司和属地监管公司两类。其中,银保监会直接监管公司39家,银保监局属地监管公司52家。
各地保险市场和主体发展程度不同,各银保监局需要监管的机构数量也大不相同,具体而言,北京银保监局负责16家,上海银保监会负责10家,深圳、江苏银保监局各负责3家,天津、广东、山东、浙江、大连各负责2家,湖北、湖南、四川、贵州、海南、广西、辽宁、厦门、重庆各负责1家人身险公司。
还有部分省市,要么尚没有人身险法人机构在当地注册,要么就是当地法人机构归银保监会直接监管,所以暂时没有属地监管公司归其监管。
对于承接了更多监管任务的机构来说,其压力无疑也将更大。不过好在《通知》也明确,改革实施后,银保监会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对直接监管公司和属地监管公司的范围以及相关监管事权划分进行动态调整。
影响大、难度高的公司多划归银保监会,但也有个别例外
纵观不同监管机构各自分管的机构不难发现,银保监会与各地银保监局的分工是有着明确的思路的,那些市场影响较大、风险把控难度较大的公司,很多都留给了银保监会。
头部险企全部划归银保监会,即人身险“老七家”,包括国寿股份、太保寿险、平安人寿、新华保险、泰康人寿、太平人寿、人保寿险。
专业险公司包括专业健康险公司(7家)、专业养老险公司(9家)也都由银保监会直接负责。
除此之外,还有多家曾受到过重点关注人身险公司也主要由银保监会直接负责监管,包括天安人寿、富德生命、华夏人寿、恒大人寿、前海人寿、君康人寿、渤海人寿、中法人寿等。
一些比较特殊的机构,也在银保监会的监管职责范围内,例如大型险企之外,唯一一家上市寿险公司国华人寿;仅有的外资独资险企友邦人寿;唯一的相互制人身险公司,信美人寿;银行系头部机构中邮人寿、工银安盛等。
在归属银保监会监管的公司中,只有少数几家公司不易区分属性,例如阳光人寿、大家人寿、中信保诚人寿等。
值得注意的是,也有一些在业界看来难度较大的公司被划分给了银保监局,例如弘康人寿划给了北京银保监局,百年人寿划给了大连银保监局,信泰人寿划给了浙江银保监局。
监管下沉,各地监管尺度一致性、“监管俘获”成业界关注焦点
属地化监管新时代,各市场主体第一反应几乎都是:会不会导致各地监管尺度不一。
确实,与绝大多数城商行、农商银行局限于一地营业不同,保险公司基本都持有全国性牌照,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其可以在全国各地申请开设分支机构,目前很多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更是已经遍布全国大多数省市自治区。
实施属地监管后,如果各地派出机构执行标准各行其是,大多数保险公司总部机构与其分支机构将由于分属不同的监管局(或银保监会),不得不逐一去适应当地的监管环境,全国性的业务开展节奏将受到极大影响。防止出现“36个银保监局、36个银保监会”成为实施属地监管需要直面的最大挑战之一。
对此,《通知》给出了解决方案,即强化监管的协同联动,包括编制行政许可操作指南,明确行政许可事项审核要点,加强人身保险公司监管培训等,以及银保监会相关机构和功能监管部门与各银保监局之间搭建信息收集、汇总、共享平台,全面掌握人身保险公司信息,建立上下联动、横向协作、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机制,协同做好人身保险公司监管工作。
但属地监管之下,其对于保险市场主体的一些深层次的影响终将显现。最直接的,当各地银保监局肩负起更多职责,将倒逼其进一步充实监管力量,提升监管能力,而监管能力的提升,又将倒逼险企,尤其是各地分支机构强化其合规能力,以适应更加多变的市场环境,这对险企的组织架构、能力建设都提出了进一步的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这样的趋势已经开始显现,一个典型的案例是,2020年,人保财险给各省级分公司都配备了精算师。
业界普遍担忧的另外一个问题是,如何防范“护犊子心态”与“监管俘获”,毕竟,任何一家保险注册地址的选择都是综合考量各种因素之后的结果,盘根错节的利益关系难以避免,这也将给监管的独立性增加难度。不过好在如前文所述,拥有更多权限的地方监管局势必承担相应责任。
属地监管新时代,不是一句简单的口号就可以概括的,下放权限之广之深,注定其对险企日常经营的影响也是巨大的,至少,了解并适应每一个机构所在地银保监局的执行偏好必须提上日程。
附:保险公司属地监管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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