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利好!国常会点名,大力发展健康保险、老年医疗险和养老险互联网+

慧保天下—专业保险信息服务商 / 慧保天下 / 2020-12-10 10:09 /
重点提及商业健康保险、养老保险,提升保险资金长期投资能力
12月9日,国常会又一次提到了人身保险,这一次的关键词之一是“扩面提质”。

中国保险市场的政策导向作用一向明显,国常会的此次定调,又意味着人身险业怎样的未来?

重点提及商业健康保险、养老保险,提升保险资金长期投资能力

银保监会官微发布的信息显示,12月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促进人身保险扩面提质稳健发展的措施:

会议指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推进完善金融服务,促进人身保险发展,有利于更好服务民生保障和经济社会发展。近年来我国人身保险平稳较快发展,目前商业人身保险已在全国达到一定覆盖面,但也存在保险产品供给不足、保障水平不高等问题。要适应群众对健康、养老、安全保障等需求,推动保险业深化改革开放、突出重点优化供给,提供丰富优质的人身保险产品。

一是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支持开发更多针对大病的保险产品,做好与基本医保等的衔接补充,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障能力。促进开发适应广大老龄群体需要和支付能力的商业医疗保险产品。鼓励保险公司将医保目录外的合理医疗费用纳入保障范围。通过有序扩大对外开放、加强国际合作,促进提升健康保险发展和服务水平。

二是按照统一规范要求,将商业养老保险纳入养老保障第三支柱加快建设。强化商业养老保险保障功能,支持开发投保简便、交费灵活、收益稳健的养老保险,积极发展年金化领取的保险产品。针对新产业新业态从业人员和各种灵活就业人员需要,开发合适的补充养老保险产品。鼓励保险公司提供老龄照护、养老社区等服务。鼓励保险业参与长期护理保险试点。

三是提升保险资金长期投资能力,防止保险资金运用投机化,强化资产负债管理,加强风险防控。对保险资金投资权益类资产设置差异化监管比例,最高可至公司总资产的45%,鼓励保险资金参与基础设施和新型城镇化等重大工程建设,更好发挥支持实体经济作用。深入开展关联交易专项整治,坚决打击挪用、套取、侵占保险公司资金的违法违规行为。

关于商业健康险,重点提及大病、老龄群体、医保目录外医疗费用

在国常会有关商业健康险的表述中,重点提及三个关键词:“针对大病的保险”、“适应广大老龄群体需要和支付能力的商业医疗保险”以及“将医保目录外的合理医疗费用纳入保障范围”。

从这些关键词就可以看到政策制定者对于商业健康保险所寄予的希望,是与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形成合力,解决目前医疗保障制度体系下最大的痛点。

一是“大病”问题,2020年是中国扶贫攻坚战的收官之年,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收官之年,但对于刚刚脱离贫困,或者大多数不富裕的人群来说,如何防范“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仍是一项重要课题。因为一直以来,罹患重大疾病都是导致贫困的重要原因之一。

2012年建立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在基本医保基础上,又针对大额医疗费用支出加盖一层保障,并由商业保险公司运营,但整体来看,目前“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依然无法满足很多人的实际医疗需求,在罹患大病后,人们的自付比例依然较高。

二是针对老龄群体的商业医疗保险。老龄群体一向是消耗医疗费用的主要群体,有统计显示17%的老年人消耗了将近70%的医疗费用。如果商业健康保险能够在这一方面有所作为,在某种程度上将减缓医保基金的支出压力。

更重要的是,中国人口老龄化依旧在快速深化之中,中国60岁以上人口占比从1999年的10%增长至2019年的18%,只用20年时间就翻了将近一倍,这对医保基金形成了巨大的压力。

三是医保目录外医疗费用。设定医保目录是医保基金控费的一种有效方式,尽管目录本身不断与时俱进,进行扩充,但基于“广覆盖”的定位,很多药品、服务等依然未能纳入医保目录,要想享受更高水平的医药服务,人们很大程度上需要自费。

其实,解决这些痛点,尤其是医保基因的痛点,不仅是政策制定者的期望,更是保险公司的必须抓住的机遇所在。商业健康保险一定是建立在基本医保制度基础之上的,当基本医保制度日趋完善,则意味着其留给商业健康险的市场空间日趋缩小;反之,基本医保留出的空白,正是商业保险的发展空间所在。

所幸近几年来,保险市场主体在商业健康险领域创新不断,针对大病,开发出了各种各样的重疾险、百万医疗险、惠民保等,针对医保目录外医疗费用,也开发出了“特药险”等,此外,针对老龄群体的健康险产品也正变得日益丰富。

对于商业保险公司而言,当下或许最需要思考的一个问题是,这些创新的健康险产品是否真的解决了问题?

关于商业养老保险,强调投保简便、交费灵活、收益稳健,以及年金化领取

长期以来,『慧保天下』一直疾呼行业高度重视、积极参与“三支柱”建设,因为这才是人身险公司的星辰大海。

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底,中国市场化投资运营养老金规模约5.7万亿元,占我国GDP比例仅为5.8%。在很多国家,二、三支柱规模在GDP的50%左右,在美国,这一比例甚至高达100%以上。2019年国内GDP接近100万亿元,即便是按照50%的比例计算,未来二、三支柱的规模至少将在50万亿元以上。而截至2019年底,保险业总资产也不过20.56万亿元。

“三支柱”建设进展缓慢,监管部门对此现状显然也是非常不满的,10月21日,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在2020金融街论坛年会上就曾公开表示:

目前第三支柱发展较为缓慢、占比过低,对养老的支撑明显不足。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加速到来,发展第三支柱已经十分迫切。

监管对于“三支柱”建设的高度重视不言而喻,商业保险公司在其中应该怎么做?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次国常会有关商业养老保险的表述中,对产品形态其实都提出了相对明确的要求

支持开发投保简便、交费灵活、收益稳健的养老保险,积极发展年金化领取的保险产品。

相对于养老目标基金等产品,商业养老保险的复杂程度无需多说;而很多年金险,名为年金险,实际为吸引消费者,设定了灵活的领取方式,异化成为理财产品,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年金保险。

很显然,产品过于复杂,繁琐,就会降低消费者投保意愿,无法发挥相应的作用;异化成为理财险产品,也难以提供真正的养老保障。

值得注意的是,同样是在2020金融街论坛年会上,郭树清还表示,近年来,银保监会会同相关部委、金融企业,对养老金融改革发展进行了广泛调研,并形成下一步的工作思路。总的方针是两条腿走路:

一方面抓现有业务规范,就是要正本清源,统一养老金的产品标准,清理名不符实的产品。

另一方面是开展业务创新,大力发展真正具备养老功能的专业养老产品,包括养老储蓄存款,养老理财和基金,专属养老保险,商业养老金等等。

注意,重点是“真正具备养老功能的专业养老产品”。

关于保险资金,关注点还在于支持“实体经济”

第三部分关于保险资金的表述中,整体上没有新的提法,但也在某种程度上显示了政策制定者对于保险资金的一些认知,例如“防止保险资金运用投机化”、“深入开展关联交易专项整治”“坚决打击挪用、套取、侵占保险公司资金的违法违规行为”。

此外,国常会上也对保险资金提出了希望:

对保险资金投资权益类资产设置差异化监管比例,最高可至公司总资产的45%,鼓励保险资金参与基础设施和新型城镇化等重大工程建设,更好发挥支持实体经济作用。

不难看出,在政策制定者眼中,保险资金最大的优势就是“长期”,可以有效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保险公司的长期资金哪里来?发展商业养老保险正是途径之一。

其实监管者对此也早有表述,依然是2020金融街论坛,郭树清曾开诚布公的表示:

大力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障,可以有效缓解我国养老保险支出压力,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养老需求。

同时,也可集中长期稳定资金,探索跨周期投资模式,成为资本市场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的重要力量,从根本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满足基础建设和科技创新的资金需要。

当前我国居民金融总资产已达到160万亿元,其中90多万亿元为银行存款,而且绝大多数低于一年期限。可转换为终身养老财务资源的金融资产,规模十分庞大,优势非常明显。

简而言之,就是要将数量庞大的短期银行存款,转换为长期资金,支持资本市场,支持实体经济,而发展包括商业养老保险在内的“第三支柱”正是最重要的方式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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