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监管风暴再来袭:为千万销售人员建立能力分级体系互联网+
保险公司销售人员、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等共同构成了中国保险业最具特色的销售前端,成为了保险业销售产品、服务客户最重要的一环。截至2019年末,全国保险公司共有销售人员973万人,其中代理制销售人员912万人,再加上300万左右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从业人员,预计全国保险销售从业者已经达到1300万左右。
如此重要的一个环节,如此庞大的从业群体,却因为长期以来国内保险业奉行“人海战术”,导致门槛低、素质低、收入低、社会评价低等负面因素始终环绕,也成为保险业为人诟病最直接的因素之一。
自银保监会挂牌、“三定”收官以来,中介监管部相继下发一系列文件规范保险中介市场,这其中,很重要的一个举措就是进行了全面的销售从业人员执业登记数据清核工作,全面摸底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实际情况。
此次数据清核之后,暴露出诸多问题。最典型的,部分保险公司执业登记责任虚化、执业管理有名无实,登记上口径把握不准、信息填报不全,维护上不及时登记新进人员、不及时清除离职人员,导致从业人员执业登记人数与实际人数出现较大偏差,严重影响行业基础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
只有管住了最为广大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群体,才有可能从根本上改善行业形象提升行业服务水平,更重要的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据此,银保监会中介部也采取了一系列的举措,例如,近期就通报了2019年保险公司销售从业人员执业登记数据清核情况,51家险企因不同系统间人员数据差异率大被“点名”,并被责成着力整改。
更重要的是,其根据此次清核情况,发现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大进大出等问题仍较为突出,而其根源则在于保险机构在从业人员管理的理念、架构、举措等方面存在缺失和偏差,没有切实肩负起主体管理责任。
针对这一现实问题,中介监管部又于5月19日下发“两个《通知》”,包括《关于切实加强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管理的通知》,以及《关于落实保险公司主体责任加强保险销售人员管理的通知》,切实强化保险机构对于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管理主体责任,试图以此标本兼治。
以下就是2019年银保监会中介部数据清核相关结果,以及两个《通知》的主要内容:
全面销售人员数据清核暴露大问题,51家险企被点名
2019年4月,银保监会印发《关于开展保险公司销售从业人员执业登记数据清核工作的通知》,部署开展了为期半年的销售从业人员执业登记数据清核工作。
数据清核工作的结果于近期被通报,通报显示,保险公司销售人员执业登记数据质量转好,2019年7月至12月,全行业在中介系统与统信系统中的报送数据差异率保持在5%以内。
但与此同时,有51家险企在中介系统、统信系统代理制销售人员同口径数据差异率仍在10%以上。其中,包括安达保险、安盛天平、安华农业等在内的36家险企差异率超过20%。爱心人寿、长城人寿、长生人寿等15家险企差异率在10%-20%之间。
银保监会指出,将在各银保监局处罚处理基础上,进一步在全行业对上述51家保险公司予以集中通报批评,并责成其着力整改。
除点名问题企业外,银保监会还通报了执业登记管理存在的执业管理制度机制仍不健全、销售人员基础信息填报仍不完整、不同系统间人员数据仍不匹配三方面突出问题。
其中,截至2019年年底,仍有超过七分之一的销售人员执业登记信息存在要素缺失。同时,经核对2019年7月至12月代理制销售人员执业登记数据与统信系统报送数据,相当部分保险公司在两个系统间同口径人员数据不一致,一是两个数据差异率大,二是月间波动幅度大。
夯实保险机构主体管理责任,建立全链条管理机制
根据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说法,2019年全面数据清核得出的结论之一就是,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大进大出等问题较为突出,其根源在于保险机构在从业人员管理的理念、架构、举措等方面存在缺失和偏差,没有切实肩负起主体管理责任。
也因此,夯实保险机构主体管理责任成为两个《通知》最核心的内容。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落实保险公司主体责任加强保险销售人员管理的通知》明确:
保险公司授权销售人员销售保险产品,允许其以公司名义、依托公司品牌和信用开展业务活动,必须依法承担销售人员相应业务活动的法律责任。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管理的通知》明确:
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授权从业人员以本机构名义、品牌和信用开展业务活动,必须依法承担从业人员相应业务活动的法律责任,担当起管理从业人员的主体责任。
不仅如此,两个《通知》还紧扣从业人员管理过程链条中的主要环节,紧盯从业人员执业登记清核中发现的问题,对保险机构主体责任进行条分缕析,明确保险机构对从业人员从入职到离职的全流程、全环节管理要求和标准。
两个《通知》从加强战略统筹、严格招录管理、严格培训管理、严格资质管理、严格从业管理、夯实基础管理、严格监管监督等方面,分别对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落实从业人员管理主体责任明确监管要求。总体看,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强调战略站位,要求公司站在战略高度,统筹考虑从业人员发展及管理问题,系统建立从业人员管理制度体系及责任人体系。
二是建立全过程管理,将从业人员发展管理作为系统工程,抓住从入职到离职过程中的关键环节进行细化规定。
三是抓实落地实施,体现出严格监管监督、依法严厉处罚和严肃责任追究的导向。
建立严格监管监督机制,确保落实保险机构管理主体责任
由于代理制销售人员占据绝大多数,而这部分人严格来讲并非保险机构员工,保险机构要想对其实施有效管理其实并非易事,在这种情况下,如何保证保险机构对从业人员管理主体责任真正落到实处?
对此,两个《通知》给出的解决方案是:严格的监管监督机制,具体体现为两个维度四项要求。
一个维度是对保险公司,严格突出依法严格监管和严格处罚的要求,明确加强专项检查,对忽视从业人员管理主体责任、未按照要求建立管理制度、执业登记管理存在纰漏、执业过程管理流于形式、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所属从业人员出现重大失信行为产生恶劣影响的机构,依法严厉处罚和严肃责任追究。
银保监会还将围绕保险公司落实对销售人员招录、培训、合规、稳定性、基础数据、风险管控等方面管理情况建立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开展综合评价,对保险公司销售人员队伍管理情况由高到低划分不同档次,依法对评级差的保险公司采取有力监管措施。
另一个维度是对监管部门自身,强调严格属地监管责任和严肃监管问责的要求,即在清晰全面落实属地监管前提下,明确依法依规监管问责,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切实把问责压力转化为监管履职动力。
建立从业人员销售能力分级体系,没有金刚钻就不能揽瓷器活
截至2019年末,全国保险公司共有销售人员973万人,再加上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从业人员,预计保险机构销售从业人员总量在1300万人左右。
上千万人聚集一个行业,但学历、能力参差不齐,面对的客户层次也大不相同,一刀切式的管理显得过于粗放。对此,两个《通知》进一步深化行业有关销售人员分级管理的经验,建立从业人员销售能力分级体系,赋予不同销售能力的销售人员不同的销售范围,以此从最大程度上降低销售误导,同时也鼓励低销售能力水平的人向高销售水平努力过度。
据悉,在发达保险市场,对从业人员进行分级管理、分类授权是通行做法,他们通过监管部门、行业组织、保险公司等主体,建立形成了比较完善的从业人员销售能力分级管理体系。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我国保险业正在向高质量转型发展,消费者的保险需求更加多元化、复杂化,从业人员的能力水平必须与消费者的保险需求以及保险产品的复杂程度相适应,客观上要求对从业人员实行更加精细化的管理。
我国《保险法》规定,从业人员应品行良好、具有从事保险销售所需的专业能力,这是原则性、方向性的规定,需要进一步落地。两个《通知》进一步细化落实《保险法》规定,提出支持保险行业自律组织发挥平台优势,推动销售人员销售能力分级工作,明确保险机构要综合考察从业人员学历水平、从业年限、保险产品知识、诚信记录等情况,区分销售能力资质实行差别授权。
值得注意的是,为保证制度的有效性,银保监会中介部除了下发两个《通知》外,还将从2020年起,将执业登记通报“常态化”——按季汇总通报保险公司销售人员执业登记数据情况。同时,将重点对存在问题较多、数据差异较大、信息填报不完整、日常维护不及时的保险机构,以上下联动方式开展回头看检查;对保险公司忽视销售人员管理主体责任、执业登记管理存在纰漏、执业过程管理流于形式、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所属销售人员出现重大失信行为产生恶劣影响的,依法依规严厉处罚,对管理人员严肃追究责任,同时依法采取有力的监管措施。
以下就是两个《通知》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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