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开618万罚单:人保寿险各负责人被罚,农行、邮储多项违规互联网+

慧保天下—专业保险信息服务商 / 慧保天下 / 2020-03-19 09:50 /
3月18日,银保监会官网发布2020年1-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3月18日,银保监会官网发布2020年1-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银保监罚决字〔2020〕1号、2号、3号),向人保寿险总公司、分支机构、相关负责人,农业银行、邮储银行总行、分支机构、相关负责人“开刀”,三张处罚决定书合计罚款618万元,其中,人保寿险机构、人合计罚款338万元;农业银行机构、人合计罚款200万元;邮储银行总行和分行合计被罚8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这次针对人保寿险的检查(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专项现场检查)和处罚是全方位的,几乎涉及所有渠道,人保寿险个险、银保、电销、网销、团险等渠道业务负责人均被罚。

更重要的是,针对检查中发现的线索,银保监会还对与人保寿险开展业务合作的农业银行以及邮储银行开展了延伸检查,结果也发现存在不少问题,并作出相应处罚。

检查范围如此之大,波及范围如此之广,处罚力度如此之大,殊为罕见。且监管机构将其作为2020年1-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来发布,在一些业界人士看来,颇有杀鸡儆猴的意味。

银保监会1-3号行政处罚开天价罚单:人保寿险338万元,波及农业银行被罚200万,邮储银行80万

根据银保监会官网3月18日发布的《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关于对人保寿险、农业银行和邮储银行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的通报》(银保监消保发〔2020〕1号,以下简称“《通报》”),银保监会对人保寿险开展了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专项现场检查,并根据检查中发现的线索对农业银行和邮储银行开展了延伸检查,并发现三者在开展保险业务的过程当中都存在不同程度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并据此开出2020年1-3号三张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这三张行政处罚决定书,三家金融机构主要的违规行为以及处罚详情如下:

人保寿险全方位受罚,个险、团险、银保、电销、网销负责人均被波及

根据决定书,在检查中,银保监会发现人保寿险经河北、成都等6家电销中心销售的部分保单,存在与事实不符的宣传等欺骗投保人的行为;通过支付宝平台销售的“100万自驾车两全险”产品,存在以不实宣传欺骗投保人的行为;通过支付宝平台销售的“妈妈乐少儿疾病住院险”产品,存在未按规定使用经备案保险费率的行为;以及存在客户信息数据不真实、部分涉及可回溯管理的业务虚假、向原保监会报送的2017年个人医疗理赔数据不真实等提供、编制虚假报告、文件、资料的行为。

银保监会认为上述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等基本权利,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和国保险法》,银保监会对人保寿险共计罚款338万元。其中,人保寿险总公司罚款共计135万元、6家电销中心罚款共计80万元,行政处罚个人15人、罚款123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这次针对人保寿险的检查(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专项现场检查)和处罚是全方位的,几乎涉及所有渠道,人保寿险个险、银保、电销、网销、团险等渠道业务负责人均被罚。

人保寿险相关机构以及负责人都针对行政处罚提出申辩意见,但绝大多数都被银保监会“不予采纳”。

人保寿险被罚的15位高管几乎涉及各个业务条线:

时任人保寿险总公司副总裁张某

时任人保寿险总公司副总裁王某

时任人保寿险总公司总裁助理廖某

时任人保寿险总公司电子商务部总经理王某

时任人保寿险总公司个人保险部总经理李某

时任人保寿险总公司团体保险部副总经理陈某

时任人保寿险总公司银行保险部总经理赵某

时任人保寿险总公司银行保险部副总经理司某

时任人保寿险总公司运营管理部总经理原某

河北电销中心副总经理(主持工作)郑某

成都电销中心副总经理(主持工作)邓某

郑州电销中心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刘某

重庆电销中心总经理肖某

深圳电销中心经理姜某

广东电销中心总经理黄某

农业银行:代理人保寿险业务存在可回溯制度执行不到位,多家分行存在虚假代理业务行为

在针对人保寿险开展侵害消费者权益专项检查的过程中,银保监会发现,农业银行代理人保寿险保险业务,存在销售行为可回溯制度执行不到位、可回溯基础管理不到位、部分可回溯视频质检结果未反馈给保险公司等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行为;农业银行河南省安阳县支行、巩义市支行、平顶山湛河支行代理的人保寿险涉及可回溯的保险业务存在虚假代理业务行为。

银保监会认为上述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等基本权利,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于是对农业银行共计罚款200万元。其中,农业银行总行罚款50万元,3家支行罚款共计150万元。

农业银行总行以及涉及到的分支机构向银保监会提出申辩意见,但最终未被采纳。

邮储银行:可回溯制度执行不到位、分支机构销售人员销售误导

经查,邮储银行代理人保寿险保险业务,存在销售行为可回溯制度执行不到位、制度落实文件制定滞后、可回溯视频未传递给保险公司或缺失、质检不合格业务占比较高等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行为;邮储银行江苏省如东县支行销售人员存在对分红型保险产品承诺固定收益,欺骗投保人的行为。

据悉,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制度于2017年11月1日开始执行,但邮储银行直到2018年2月才根据原保监会可回溯管理相关制度,制定并下发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代销与理财业务录音录像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版)》,对保险业务营销关键环节、营销参考话术和录音录像资料保存时间等进行完善。同时,其未将可回溯制度落实情况纳入总行统一制定的人员绩效考核办法,保险公司质检结果也无法与邮储银行实现线上交互。

银保监会认为上述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等基本权利,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于是对邮储银行共计罚款80万元。其中,邮储银行总行罚款50万元,江苏省如东县支行罚款30万元。

杀鸡儆猴?险企、合作银行一个都不放过,银保监合并后,“严监管”态势依然在继续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银保监会一连下发三张行政处罚决定,就编号而言,也是2020年最早的三张行政处罚决定书,而且处罚的三家企业有着内在的业务关联,先是检查人保寿险,后对与其合作开展银保业务的农业银行、邮储银行开展延伸检查,又发现大量问题,最终对三家企业同时进行处罚。

检索银保监会官网会发现,以往,保险监管机构在因为保险业务违规对银行进行处罚时,往往都是由地方监管机构直接向违规的分支机构进行处罚,而像此次这样,由银保监会直接处罚保险公司及其合作银行,且总公司(总行)、分支机构乃至相关负责人一起处罚,金额又如此之大,殊为罕见。在一些业界人士看来,这颇有杀鸡儆猴的意味。

不过,针对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提及的问题,业界人士认为,不同公司在合规方面的尺度确实有所不同,一般而言,中小公司以及合资险企会更加谨慎。此次处罚,将让业界人士更清晰看到所谓“严监管”的力度: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银保监会在针对邮储银行与人保寿险合作业务的检查中查实了一起销售误导案例,江苏省如东县支行销售人员介绍“这是一款收益保证型产品,2年不退保,且中途不领取,年化综合收益率可达3.2%-3.4%”,但实际该产品的分红是不确定的。据此,银保监对该支行处以罚款30万元。

随着银监会、保监会合并,机构整合,监管力量下沉,对保险业的监管处理力度不断加大。『慧保天下』统计,2017年,原保监会一共处罚机构720家次,处罚人员1046人次。罚款共计1.5亿元,同比增长56.1%,撤销任职资格18人,行业禁入4人。

而2018年,银保监会挂牌后,保险监管系统共对1122家机构作出1504次行政处罚,处罚1919人次,均达到合并前的2倍左右,罚款约2.41亿元,同比增长超过60%。同时,撤销任职资格44人次,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38家次,禁入保险业1人次,吊销业务许可证5家次。

2019年,保险业终于实现了罚单和处罚金额的双降,共计收到947张罚单,累计罚款1.4亿元,同比降41.44%。

但2020年的1-3号罚单,无疑又让人们再度警醒,『慧保天下』在过去文章中的一些观点,迄今看来依然有效:

“监管机构合并,将外部协调转化为内部沟通,部门博弈内部化必将促进监管准则和执法行为走向统一……可以预计银保合作或将呈现新的面貌……”

人保寿险被罚,同时又牵连农业银行、邮储银行两家大行被罚,这显然是原保监会时代所无法想象的。


< END >

阅读延展

1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