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部门跨界联手打击保险失信,保监将启动专项整治政策解读

虽然保监会下大力气治理销售误导、理赔难等问题,但是行业不诚信的现象时有发生。

8月30日,国家发改委、央行、财政部、商务部、工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国资委、税务总局、银监会、证监会等31个国家部门相关负责人齐聚保监会,谋划了一个大事件:共同签署了《关于对保险领域违法失信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

这意味着什么?意味着今后一旦有人或公司或其他机构在保险行业发生违法失信行为,其就有可能遭遇来自上述31个部门的联合惩戒,受到诸如被限制部分消费、限制获得认证证书,在设立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时受到更多审查,在申请发行企业债券以及公司债券时受到更多阻力……

保险领域的违法失信成本就此大大提高,对于遏制各种违法失信行为无疑大有裨益。

值得注意的是,此番多部门联合惩戒保险领域违法失信行为并非一个孤例,而是国家建设信用体系当中的一个“小环节”。近年来,政府正积极致力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大对于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

虽然目前尚未有保险公司被纳入联合惩戒“黑名单”,但这样一个动向无疑也为整个行业的经营者敲响了警钟:失信成本正变得越来越高,从上至下均须“谨言慎行”。

31个部门、28项联合惩戒措施,拟限制失信主体金融市场准入、任职资格等

《备忘录》是31个国家部门的相关负责人于8月30日在保监会共同签署的,为此,保监会举办了一场新闻发布会,保监会副主席梁涛出席发布会并发表讲话。

发布会上,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副局长罗青对《备忘录》的特点进行了介绍:一是参与部门多,共有31个部门参与签署并实施;二是惩戒范围广,既包括各类保险机构、保险从业人员,又包括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保险市场活动相关的其他机构和人员;三是惩戒措施实,针对保险领域违法违规失信行为的特点,选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惩戒措施。

根据《备忘录》,联合惩戒对象为保险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认定的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各类保险机构、保险从业人员以及与保险市场活动相关的其他机构和人员(以下简称“保险领域违法失信当事人”)。

保监会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签署本备忘录的其他部门和单位提供保险领域违法失信当事人信息并按照有关规定动态更新。

其他部门和单位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联合奖惩子系统获取保险领域违法失信当事人信息,将其作为依法履职的重要参考,并按照《备忘录》约定内容,依法依规对保险领域违法失信当事人实施惩戒,逐步建立惩戒效果定期通报机制,有条件的部门定期将联合惩戒实施情况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反馈至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中国保监会。

根据《备忘录》,31个部门可对保险领域违法失信当事人实施共计6大类28项联合惩戒措施,包含限制其各类市场准入资格、任职资格、部分消费行为,加强对其监管,限制其享受各种优惠政策,以及评优表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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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签署《备忘录》的31个部门信息共享,各司其职,全面提升保险领域违法失信行为成本。不过这样的联合惩戒并非“一竿子打到底”,其有相应的时效。

根据《备忘录》,中国保监会在向各单位提供保险领域违法失信当事人的违法失信信息时,应注明决定作出的日期及效力期限,有关单位根据各自的法定职责,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实施惩戒或解除惩戒。超过效力期限的,不再实施联合惩戒。

这给违法失信当事人提供了改正错误的机会。按照《备忘录》,在规定期限内,其如果能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可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再对其实施联合惩戒。中国保监会应及时将有关信息提供各单位,各单位在作出解除惩戒的决定后,应及时将相关情况反馈至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中国保监会。

保险行业失信行为时有发生,保监会将启动专项整治

作为一个以“最大诚信”作为基本原则的行业,诚实守信对于保险行业而言一向至关重要。纵观过往,由于销售误导等失信行为引发的行业形象危机,在某种程度上已经成为阻碍行业快速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更可怕的是,这种销售误导往往并非个人行为,依靠信息不对称销售保险产品已经成为整个行业的惯性。

近年来,虽然保监会下大力气治理销售误导、理赔难等问题,保险秩序得到了明显改观,但是行业不诚信的现象时有发生。由于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等导致的严重失信行为数量急剧增加,保险行业也多次涉身其中,更是给保险行业敲响了警钟。

早在2015年2月,保监会、发改委联合印发《中国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明确了2015-2020年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目标任务,建立保险业“红名单”和“黑名单”制度亦提上日程。

所谓“红名单”,就是加大对守信行为的表彰、宣传和支持力度。所谓“黑名单”,就是把失信行为“晒一晒”,对失信行为进行惩戒。两部门也会在市场准入、资质认定、行政审批、政策扶持等方面实施信用分类分级监管,根据失信类别和程度使失信者受到惩戒。对“红名单”和“黑名单”将实行定期披露。

2017年7月,保监会印发《2017年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包含信用体系的制度建设到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查处力度等六方面工作要点,文件要求监管机构、保险机构开展自评估,梳理工作进展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计划。

文件提出加大对违法违规失信行为的查处力度,将违法违规失信行为作为各级监管部门查处的一项重要内容,采取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相结合的方式,加大查处力度;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积极稳妥防范和处置各种信用风险。

伴随着《备忘录》的落地,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无疑更进一步。保监会副主席梁涛称,保监会将加强顶层设计,强化监督管理,坚定落实保监会姓监的要求,始终保持对各类违法违规等失信行为的高压态势。坚持问题导向,对各种违法违规失信行为,特别是违法违规失信行为比较突出的重点业务领域、重点机构和重点人群坚持严查重处,及时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扰乱保险市场秩序的失信行为。

未来,保监会将强化责任追究,严格落实失信行为内部责任机制,加大曝光力度,适时公布查处的违法违规失信行为典型案例。

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仍在路上,失信黑名单暂无险企在列

31个国家部门联手惩戒某一个行业的违法失信行为当事人背后,是国家对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全面推进,《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和《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等文件的发布,其实早已经为今天奠定了基础。

而在31个国家部门齐聚保监会之前,其他部门也已经展开相关工作。证监会早于2015年底就发布了《关于对违法失信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对上市公司等提出了16项失信处罚措施;住建部2017年7月下旬发布《关于对房地产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对房产领域相关机构等提出了37项失信惩戒措施。

保监会也已经开始有所行动。早在今年7月份保监会曾印发《2017年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就提出要推动保险领域违法失信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签署实施。间隔不足两月时间,《备忘录》已然正式印发。

发改委作为联合惩戒行动的牵头单位,已经积累了大量相关数据。据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截至2017年上半年,累计公布失信执行人761万例,限制333万人次购买飞机票,限制276万人次购买列车软卧、高铁一等座以上车票,84万名失信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截至2017年5月,仅工行拒绝失信人办理贷款、信用卡超80多万人,涉及资金84亿元。保监会在行政许可审批中查处失信行为1000次,各地派出机构查处失信处罚共两万次。

8月中旬,根据发改委公布的首个涉金融黑名单显示,约300个严重失信市场主体,其中仅涉嫌恶意逃废债的严重失信债务人合计涉案金额就达62亿元。这份涉金融黑名单包含十条保险违法信息,主要罪名是保险诈骗。

根据发改委公布的名单显示,涉嫌保险诈骗的责任主体主要为个人,暂时没有发现保险公司在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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