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专属条款出炉,近80%保单保费持平或下调互联网+

慧保天下—专业保险信息服务商 / 慧保天下 / 2021-12-15 09:54 /
2021年12月14日,保险行业协会官网正式发布 《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专属条款(试行)》(以下简称“示范条款”)、《新能源汽车驾乘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示范条款(试行)》 ;几乎同一时间,中国精算师协会也正式发布了 《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基准纯风险保费表(试行)》 (以下简称“基准保费表”)

2021年12月14日,保险行业协会官网正式发布《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专属条款(试行)》(以下简称“示范条款”)、《新能源汽车驾乘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示范条款(试行)》;几乎同一时间,中国精算师协会也正式发布了《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基准纯风险保费表(试行)》(以下简称“基准保费表”)。

新能源车定制化示范条款、基准保费表全面出炉,从此,中国的新能源汽车有了更为贴合用车实际的风险保障。

当前,虽然国内已经成为新能源汽车发展最快的市场,但整体来看,新能源汽车存量尚未突破千万大关,相对于传统燃油车将近3亿的存量,市场占比相当有限,这也就意味着示范条款、基准保费表的出炉实际上并不会对车险市场产生显著影响。

但示范条款、基准保费表依然重要,依然值得高度关注,用一句话足以说明:这不仅是全国首个新能源汽车示范条款、基准保费表,同时也是全球首个。

新能源汽车是被寄予厚望的行业,因为其融合多种技术,不仅能推动汽车从单纯交通工具向移动智能终端、储能单元和数字空间转变,还能促进能源消费结构优化、交通体系和城市运行智能化水平提升,对建设清洁美丽世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具有重要意义。

所以可以看到,近年来,世界主要汽车大国均纷纷加强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方面的投入,而中国更是已经成为世界汽车产业发展转型的重要力量之一。

首个新能源汽车保险示范条款和保费表的出炉,既是保险业支持国家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主要方式之一,更是保险业服务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的重要手段之一。

根据示范条款和基准保费表以及相关说明,新能源汽车在条款切换后投保车损险和三者险,保费整体略低于综改后的保费,其中:79.3%存量保单保费持平或有所下降;20.7%保单保费则会出现一定程度上浮;而25万元以下车价的新能源汽车投保车损险,保费一律不会上涨。

新能源汽车专属条款出炉,近80%保单保费持平或下调

01

示范条款包含诸多创新:紧贴新能源汽车使用实际,保电池,保“三电”、保燃烧,甚至可保电网、充电桩

作为全球首个新能源车险示范条款,其做出了大量的创新,最重要的一点就是紧扣新能源汽车使用实际,根据中国保险业协会的说明,为了开发示范条款,在一年多的时间里,相关工作组走访了国内主要新能源汽车制造厂、动力电池生产商、国家级科研院所、数据监控平台等数十家机构,召开不同形式的座谈会议二十余场,邀请社会各方面代表近百人次,最终在在广泛调研、反复论证的基础上,起草完成示范条款。

早在2021年8月发布征求意见稿时,『慧保天下』就已经对其中的详细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详见《新能源车险专属条款来了!保电池、保自燃,还可保软件),最终出炉的示范条款与征求意见稿相比进行了一定调整,但整体方向未变,因此本文仅就其中一些重点内容进行解读。

摩托车、拖拉机、特种车不在承保范围

根据示范条款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中的被保险新能源汽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履带式车辆和其他运载工具,但不包括摩托车、拖拉机、特种车。

附加险相较征求意见稿减少两项,附加驾驶软件损失补偿险、附加火灾事故限额翻倍险被抹去

示范条款由3大主险与13项附加险构成。

其中主险包括新能源汽车损失保险、新能源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新能源汽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共三个独立的险种,投保人可以选择投保全部险种,也可以选择投保其中部分险种。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按照承保险种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附加险包括13项,传统汽车的附加险,新能源汽车只要满足条件都可以投保,包括附加绝对免赔率特约条款、附加车轮单独损失险、附加车身划痕损失险、附加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等等。

除此之外,《示范条款》还根据新能源汽车特点“量身定制”了4项附加险,包括附加外部电网故障损失险、附加自用充电桩损失保险、附加自用充电桩责任保险、附加新能源汽车增值服务特约条款等。

值得关注的是,相较8月份的征求意见稿,新能源汽车特有的两项附加险消失,包括附加智能辅助驾驶软件损失补偿险,以及附加火灾事故限额翻倍险,这或与该两项风险将大大提高赔付概率有关。

1、附加外部电网故障损失险

2、附加自用充电桩损失保险

3、附加自用充电桩责任保险

4、附加绝对免赔率特约条款

5、附加车轮单独损失险

6、附加新增加设备损失险

7、附加车身划痕损失险

8、附加修理期间费用补偿险

9、附加车上货物责任险

10、附加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

11、附加法定节假日限额翻倍险

12、附加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

13、附加新能源汽车增值服务特约条款

保电池,保“三电”,保起火燃烧

过去新能源汽车只能按照燃油车进行投保,为规避风险,保险公司往往会将电池排除在外,而根据示范条款,保电池是必须的,甚至连“三电”起火燃烧也在必保范围内。

第六条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被保险新能源汽车驾驶人(以下简称“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新能源汽车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含起火燃烧)造成被保险新能源汽车下列设备的直接损失,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车身;

(二)电池及储能系统、电机及驱动系统、其他控制系统;

(三)其他所有出厂时的设备。

使用包括行驶、停放、充电及作业。

可保辅助设备,“充电桩”“外部电网”等导致的风险损失均可通过附加险解决

为新能源汽车最核心的“三电”系统提供保障同时,根据示范条款,消费者还可以通过投保附加险,为充电桩等辅助设备自身损失以及设备本身可能引起的财产损失及人身伤害提供保障,集中解决新技术应用中,辅助设施产生的风险。这是车险首次承保车外固定辅助设备,是车险领域内的一次创新和探索。

此外,示范条款,既考虑当前的主流技术路线,又对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新业态留有创新空间,“附加新能源汽车增值服务特约条款”明显鼓励发展相关服务业态。

02

25万以下车价新能源汽车投保车损险不涨费

根据此前中国精算师协会发布的《关于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专属产品基准纯风险保费表测算调整说明》,25万以下车价新能源汽车不涨费投保车损险,并收窄费率涨降幅限制阈值。

据悉,因为新能源汽车普遍价格比较高,25万以下车价新能源汽车实际对应的是价格在10万以下的燃油车,由于这类车主对于价格往往比较敏感的群体,考虑到新旧费率的顺利切换,25万以下车价新能源汽车投保专属条款下的车损险将不涨费。

03

新能源汽车基准保费相较综改后保费整体略微下调0.8%;80%保单保费持平或下调

新能源汽车风险高是行业共识,但根据基准保费表,最终给出的新能源汽车基准保费相较综改后保费却略有下调。

同样是依据中国精算师协会发布的《关于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专属产品基准纯风险保费表测算调整说明》,相对现行综改基准保费,三者险和车损险整体下降0.8%,相比上轮测算结果均有提升(上轮结果相对现行综改,三者险和车损险整体下降6.2%)。整体涨费保单占比由原方案的18.3%上升为20.7%,上升2.4个百分点。

这也有意味着,现有存量新能源汽车保单中,将有20.7%面临涨费;而将近80%的新能源汽车在使用专属条款投保车损险和三者险后,同等条件下,保费持平或下降。

新能源汽车专属条款出炉,近80%保单保费持平或下调

具体而言,车损险,相对现行综改基准保费,车损险下降1.2%,相比上轮降幅收窄5.0个百分点;车损保单60.2%降费,21%不变,18.8%上涨。

三者险,基费调整不进行区域差异。相对现行综改基准保费,三者险下降0.1%,相比上轮降幅收窄6.1个百分点;三者保单25%降费,62%不变,13%上涨。

04

新能源车风险有其自身特性,随着技术进步,并没有比传统车险高很多

之所以价格不仅没有上调,反而出现了略微的下调,主要是因为随着对于新能源汽车风险规律认识的深入,逐渐发现某些实际情况与人们的刻板印象不符

例如,并非所有新能源汽车风险发生概率都高,实际上,新能源汽车内部风险差异很大,不同类型、不同品牌的新能源汽车风险发生概率显著不同。

再如,就车损险而言,新能源汽车和燃油车风险概率实际相差并不多,人们之所以认为新能源汽车风险概率高,容易燃烧,主要是因为早期的新能源汽车直接将油箱置换成电池,对电池本身缺乏相应保护,导致碰撞后电池容易损坏燃烧,但以特斯拉为分水岭,现在的新能源汽车实际上都设置有专门的保护电池的结构,电池燃烧概率已经大大降低。

而且,很多新能源汽车事故主要还是因为车主不习惯造成的,统计数据表明,随着使用时间的延长,驾驶新能源汽车的风险发生概率将逐渐与驾驶燃油车的风险概率持平。

05

目前基准保费表只是试行,伴随数据积累,或将快速迭代升级

虽然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上最大的新能源车市场,但截至前三季度末,全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也不过678万辆,细分到每一个类型,则存量更少,有的甚至根本不足以支撑费率测算,对电网保障定价、充电桩保障定价甚至只能参考一些责任险。

所以,《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基准纯风险保费表(试行)》中“试行”二字非常关键,表明这仍然是一个阶段性质的保费表,未来随着新能源汽车存量市场的扩大,经验数据的积累,对于各种风险的测算将更加详尽,基准保费表也将更加完善。

06

附加费用率降至15%,进一步挤压中介生存空间

本轮车险综改最大的改变之一就是大幅挤压了保险公司的商业车险附加费用率空间,《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引导行业将商车险产品设定附加费用率的上限由35%下调为25%,预期赔付率由65%提高到75%,同时适时支持财险公司报批报备附加费用率上限低于25%的网销、电销等渠道的商车险产品。

新能源汽车则“更狠”,进一步将附加费用率上限下调至15%,通过严格控制附加费用率的方式,倒逼险企降低成本,一方面有利于消费者享受相对更低的基准保费;一方面也将进一步压缩新能源车险市场中介的生存空间。

有业内人士坦言,15%的附加费用率上限,意味着保险公司自己必须严格控制成本,根本没有“余粮”给到中介机构。

07

倒逼新能源车险市场模式变革,总对总战略合作或盛行,大公司更占优势

伴随新能源汽车市场不断发展壮大,新能源汽车专属条款以及基准保费表的影响力也将越来越大,甚至倒逼车险市场模式变革,例如,为节约成本,直接与新能源汽车厂商达成深度合作或成为一些保险公司的重要选项。

可以看到的是,近些年来,一些汽车厂商早已通过收购保险公司、保险中介股权的方式在保险业进行深度布局(详见《吉利、特斯拉加码保险业,一场造车新势力的合纵连横已经开始》),例如,吉利参股合众财险,小鹏汽车成立广州小鹏汽车保险代理有限公司,长城收购老友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等。

与此同时,保险业也正主动出击,与新能源汽车产业链企业达成深度合作。值得注意的是,就在10月,中国人保财险宣布与动力电池龙头宁德时代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根据协议,双方此次合作将重点聚焦新能源汽车后市场领域,打造高效协同竞争优势。

综合种种因素,未来的新能源车险市场大概率依然是传统龙头险企的天下:首先,15%的附加费用率上限,将更有利于大公司,因为大公司往往具有更明显的成本优势;其次,大公司广泛的网点布局、超高的品牌知名度以及更强的线下服务能力,将更能赢得新能源汽车厂商的青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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