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险企的机会来了!银保监会发新规,取消投资管理能力备案、强调“有多大能力干多大事”互联网+

慧保天下—专业保险信息服务商 / 慧保天下 / 2020-10-10 22:31 /
优化整合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
10月10日,银保监会正式发布《关于优化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监管做出调整,将原有的九项投资管理能力,合并为七项,并正式取消投资管理能力备案,同时强化保险机构主体责任,并就此提出了一系列的详细要求。(《通知》全文详见文末图片)

所谓投资管理能力是保险机构开展债券、股票、股权、不动产等投资管理业务的前提和基础。根据《通知》,保险机构自行或受托开展各类投资管理业务,应具备相应的投资管理能力。

太平人寿总经理程永红认为,通过此次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备案管理的取消,部分保险机构可以组建自有的符合监管要求的投资团队,构建自有投资管理体系,开展相应能力的投资管理,一方面可提升保险机构的投资决策效率,特别是对于只能通过委托投资的中小保险机构来说,自身投资管理能力的构建,将有力的提高该机构的投资决策效率;另一方面也能够提高保险机构投资收益,减少委托部分的费用成本,提高运作效率。

她表示,这对于原来就有相关能力备案的大型保险机构而言,影响相对较小,但对于中小保险机构,特别是原来投资管理体系不健全,且没有获得投资管理能力备案的小保险机构而言,具有较大影响。

取消备案,改为公司自评估、信息披露和持续监管相结合,这意味着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监管将由此前的备案监管升级为常态化监管,反映了监管进一步“放管服”的工作思路,意在强化保险公司的主体责任,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在给予险企更充分自主权的同时,其实也是对保险投资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比如,《通知》明确要求保险机构开展相关投资管理业务前,须严格按要求进行自我评估和信息披露,确保人员资质、制度建设、系统建设等满足能力标准,保险机构的董事会和合规部门应切实发挥作用。

“有多大能力干多大事”是《通知》的核心原则,其细化和明确保险机构开展债券、股票、股权、不动产、衍生品运用等各类投资业务以及发行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的能力标准和监管要求,引导保险机构全面加强投资管理能力建设。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公司总裁王军辉在对《通知》进行解读时指出,《通知》的发布,是银保监会在针对银行业保险业的公司治理、保险公司权益类资产监管等一系列具有长期性的改革措施逐一出台后又一重大改革,从而全面压实保险机构主体责任,差异化、个性化、灵活化引导不同实力的保险机构,依据自身情况,“有多大能力干多大事情”,在严控风险底限的范围内,最大限度提升保险机构活力。

新华保险党委书记、首席执行官、总裁李全则表示,从《通知》内容的看,七项投资管理能力的标准聚焦于保险公司的组织架构设计、团队组建、制度体系、投资运作机制、风险管理以及信息数据系统建设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这就要求保险公司先要加强投资管理能力的制度建设,也提出了更高的标准。这体现了监管政策从设计之初就突显出对于保险机构投资管理的系统性、体系化运作的要求,监管政策不是要束缚保险机构的投资活动,而是要管住关键点,也就是各项投资能力的管理制度建设。

《通知》由正文和七项附件构成,正文主要规定了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自评估、管理和信息披露的基本要求;附件对各项投资管理能力建设的具体标准进行了细化设计。

以下就是《通知》的主要内容:

一是优化整合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在现有投资管理能力框架基础上,合并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同类产品创新能力,将保险资管机构基础设施投资计划产品创新能力、不动产投资计划产品创新能力合并为债权投资计划产品管理能力,新增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股权投资计划产品管理能力。

调整后,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共有信用风险管理能力、股票投资管理能力、股权投资管理能力、不动产投资管理能力、衍生品运用管理能力、债权投资计划产品管理能力、股权投资计划产品管理能力等7类。对保险资产管理机构不再设置股权、不动产投资管理能力。

二是按照“有多大能力干多大事”的原则,细化和明确保险机构开展债券、股票、股权、不动产、衍生品运用等各类投资业务以及发行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的能力标准和监管要求,引导保险机构全面加强投资管理能力建设。

三是取消投资管理能力备案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将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管理方式调整为公司自评估、信息披露和持续监管相结合,全面压实保险机构主体责任。明确要求保险机构开展相关投资管理业务前,须严格按要求进行自我评估和信息披露,确保人员资质、制度建设、系统建设等满足能力标准,保险机构的董事会和合规部门应切实发挥作用。

四是督促保险机构持续加强投资管理能力建设。明确要求保险机构应当持续加强投资管理能力建设并及时进行动态自评估,严禁不具备投资管理能力而开展相应投资活动,严禁在投资管理能力未持续符合要求的情况下新增相关投资活动。

五是细化信息披露要求。明确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信息披露内容、方式,将信息披露细分为首次披露、半年度披露和重大事项披露三类,严禁未履行信息披露和报告程序开展相关投资活动。

同时,指导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加强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信息披露自律管理工作,为更好地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提供便利。

六是强化监督管理。银保监会将通过非现场监测和现场调查、检查等方式,对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建设和评估情况进行持续跟踪监管。对于违反《通知》相关规定的行为,银保监会将依法依规对相关机构和主要责任人采取相应监管措施和行政处罚。

附图:《通知》全文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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