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亿分红险市场变化,红利分配比例为70%,忽悠式利益演示将终结互联网+

慧保天下—专业保险信息服务商 / 慧保天下 / 2020-07-09 10:30 /
万亿分红险市场迎震荡,红利演示统一调整为70%
资本市场低迷或波动之下,外加分红收益率、满期给付、投诉与退保等问题交织,分红险再次站上行业风口浪尖。

近日,新华保险又因长期分红年金保险销售误导问题在某省集中暴露,引发非正常退保和群体性事件风险被银保监会单独点名。经查,该公司在销售宣传中存在夸大产品收益、隐瞒保险期间及退保有损失三宗罪。

事实上,从2000年国内开始销售分红险至今,销售误导的顽疾已经困扰行业多年,这一“老大难”的问题往往跟客户虚假陈述产品、夸大保单收益等欺骗行为捆绑在一起。

今年2月21日,银保监会下发《关于强化人身保险精算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分红险的红利演示做出了更加严格的限制:

第一,演示的红利分配比例统一调整为70%(之前可以高于70%);第二,只能使用“利差”进行红利分配演示(之前还可以使用“死差”和“费差”)。

按照新规,新的红利演示规则已于7月1日生效,据『慧保天下』对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等5家银行分支机构的走访发现,目前在售的分红险产品都对分红演示进行了调整。那么,该“红利演示调整”能根治市场销售误导的顽疾吗?又将给市场带来哪些影响与挑战?

万亿分红险市场迎震荡,红利演示统一调整为70%

为进一步规范分红险红利分配演示机制,更好引导客户合理预期,防范销售误导和恶性竞争,银保监会修订并完善了分红保险利益演示的方法。

2月21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强化人身保险精算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分红险的红利演示做出了严格的限制,具体要求主要包括两点:

(1)分红险的红利演示分配比例统一为70%;

(2)只能使用“利差”进行红利分配演示。通知要求2020年7月1日起,不符合通知要求的产品分红型人身保险说明书不得继续使用。

其中,对于分红险红利演示的最新要求是这样描述的:

保险公司用于分红保险利益演示的红利不得超过按以下公式计算的上限:

(V0+ P)× 利差水平 × 红利分配比例

其中:V0指本保单年度期初红利计算基础对应的准备金(不包括该时点的生存给付金金额);P指按红利计算基础对应的准备金评估基础计算的本保单年度净保费;红利分配比例统一为70%。

新的红利演示规则在2020年7月1日已经正式生效,不符合《通知》要求的分红险产品说明书将不得继续使用。

事实上,分红险的红利演示是分红险销售过程中非常关键的一个环节,也决定了一款分红险产品对客户吸引力的高低。

如果代理人在分红的利益测算演示中单纯强调分红收益,即使不含夸大成分,也会让用户对分红的期待值过高,最后失望的机率就越大,甚至觉得受骗。

在实践中,分红险的保单红利是不保证的,分红险的红利来源于实际经营结果优于预期产生的“可分配盈余”,具体主要有如下来源:

①利差:保单实际的投资回报高于预期的部分;②死差:保单实际的理赔支出低于预期的部分;③费差:保单实际的费用支出低于预期的部分。

保险公司将来源于利差、死差和费差的可分配盈余,按照一定的分配比例分配给保单持有人和公司股东,保单持有人拿到的部分,即为分红险的“非保证红利”。

那么,分红险的红利演示是按照什么规则来确定的呢?

2015年,原保监会发布的《分红保险精算规定》:保险公司用于分红保险利益演示的低、中、高档的利差水平分别不得高于0、4.5%减去产品预定利率、6%减去产品预定利率。

言外之意即,不管该分红业务的投资策略是怎样的,在进行红利演示时,“利差”部分只存在单一的、静态的投资利率假设,即:预定利率、4.5%、6%(分别对应低、中、高档的利率水平)。

与此同时,在确定好的利差之上,再加上死差和费差,就可以确定当期分红险业务的可分配盈余。

不过,这种红利演示法无法向客户展示保险公司真实的投资收益能力。因为,无论保险公司能在这个分红险业务上获得多高的投资收益,保险公司能给客户演示的,只有中档4.5%、高档6%的预期收益。

业内人士分析,从利源结构上来看,由于不断攀升的银代和营销渠道销售成本,分红保险费差益难以获取,并且多数公司对费差不参与分红;很大部分的分红保险业务,其死亡相关责任占比较低,产品期限多在10 年以内,而且解约率和解约成本比较高,许多产品难以获取死差益。因此,利差是我国分红保险的主要利润来源。

目前,分红水平单边依赖利差,又受制于资本市场的特点,因此分红险赢利模式受市场波动性和系统性风险无疑会加大。

此外,由于存在不当销售和宣传,客户对分红收益形成了过高的预期,外加逐年加码的销售费用、风险保费的分摊以及波动的投资收益,使其整体保费的投资收益低于客户预期,这些渠道与产品之间的错配成为了诸多问题的根源。

分红险霸屏保险业半壁江山,销售误导顽疾如影随形,红利演示规则调整影响几何

自2000年以来,以分红险为代表兼具保障和投资功能的新型寿险产品成为我国保险市场的主流,其保费收入也一路高歌猛进。

2000年,分红保险的保费收入占人身险总保费收入的比例仅为2.2%,到2019年,人身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2.96万亿元,同比增长12.82%,其中,分红险原保险保费收入1.22万亿元,占比41.22%。

据『慧保天下』统计,2019年,国内82家人身险公司保费收入前五大产品合计410款,其中分红型产品数量高达132款,占前五大产品总数的32.2%,其原保费收入合计6768.3亿元,占到人身险公司前五大产品原保费收入的半壁江山,达52.9%。

万亿分红险市场变化,红利分配比例为70%,忽悠式利益演示将终结

2020年前5月人身保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1.72万亿元,同比增长5.11%,其中,分红险原保险保费收入6636.80亿元,占比38.37%。在91家人身险公司中,分红险业务占比超过50%的公司达到43家。

在分红险升温,走俏市场的同时,也出现了红利分配夸大演示利益、分配机制不透明、销售误导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

在百度检索页面,关于“分红险骗局”的搜索结果高达千万,相当刺眼。

从原保监会公布的2014年消费者投诉情况来看,分红险销售中发生的销售误导,占销售违规88.9%。

据统计,2017—2019年,保险监管机构对欺骗投保人累计开出罚单2874张,处罚机构2147家,处罚相关责任人3156人,罚款金额高达4.58亿元。其中,2019年全年,涉及欺骗投保人的罚单共计53张,罚款金额771.9万元。

业内人士介绍,从国外发展和产品运作机理上看,分红保险主要是以保险保障功能为基础而附加分红功能,具有保单持有人分享经营成果、精算定价假设比较保守的主要特征。而且分红收益具有不确定性、滞后性,注重通过保单长期持有发挥抗通胀和风险分担的作用。

但是客观上看,我国分红保险依靠年度分红水平宣导、影响分红收益预期、配合销售激励措施,以实现分红保险的快速发展。

长远来看,《通知》明确释放了从严监管的信号,体现“保险姓保”的导向,其中分红险的红利分配比例统一调整为70%,有利于防止公司通过分红演示进行恶性竞争。

不过,业内人士介绍,这套新的红利演示规则同样存在一定的问题。

首先,按照保险公司正常的红利派发逻辑,实际派发的红利确实是比演示要高的,但是保险公司却无法向客户展示和证实这一点。

目前,银保监会并不要求保险公司披露过往年度分红险业务的分红实现率,保险营销人员也不得将保险公司过往的红利派发情况和分红基金的历史投资收益率作为销售分红险的依据和参考,这也让客户根本无从理解保险公司实际派发的红利大概率会高于演示这一事实。

其次,假如在调低了分红演示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仍旧成功售出了某些分红险业务,保险公司会不会将“调低后的分红演示”作为客户对于该分红险分红的“合理预期”进行分红派发,从而减少了实际的红利派发,将更多的利润留存于保险公司?

如果这种情况真的出现,对于客户的实际利益也是一种打击。

总之,新规生效后,一定会对市场上分红险的“夸大演示利益”等乱象行为起到一定的遏制作用。

“但是这种一刀切的监管办法,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保险公司本身对于分红险业务的经营能力和投资实力,变相束缚了那些善于经营分红险业务的成熟保险公司,尤其是一些外资背景的保险公司,也会降低分红险业务整体的发展活力。”上述人士坦言道。

< END >


阅读延展

1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