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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保天下—专业保险信息服务商 / 慧保天下 / 2020-01-21 18:57 /
『慧保天下』从不同角度出发,分别对财产险市场以及人身险市场进行了盘点,2019年,中介市场的发展主线又是什么?

在之前的两篇文章中,『慧保天下』从不同角度出发,分别对财产险市场以及人身险市场进行了盘点,2019年,中介市场的发展主线又是什么?

值得注意的是,2019年银保监会“三定”收官,各部门职能也进行了重新划分,新的监管格局之下,保险中介监管部的职能范围相较以往有了一定的扩充,保险公司中介渠道管理工作、个人代理人渠道、互联网渠道、专业中介渠道、银保渠道乃至全部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等,都已经划入中介监管部的管辖范畴,“全渠道监管”成为新的监管格局之下,中介监管部最重要的特征之一。

这样的监管格局之下,2019年的中介监管部也几乎是全渠道出手,全方位加快制度建设进程,在严格整治乱象的同时,试图从根本上予以规范,阻断风险的发生。据『慧保天下』不完全统计,2019年全年,仅媒体有公开报道的银保监会中介监管部出台各类文件就达25个。

具体而言,“防风险、治乱象”依然是2019年保险中介监管工作的主要内容,而在这其中,五大风险更是被列为监管工作重点,包括打击非法中介业务、整治互联网保险经营乱象、治理银保乱象、清核保险营销员、严控中介机构违规无序扩张等等。

2019年,监管部门对于各类保险中介渠道的监管全面趋严,但无论是哪个渠道,无论出台了怎样的制度文件,其整体监管思路都是一致的:

其一,秉持“机构持牌、人员执证”的原则。告别过去几年互联网金融的野蛮扩张,监管部门的态度已经明确,金融事业事关重大,入口关必须牢牢把握,非持证机构、非持证人员不得经营保险业务。

其二,秉持“透明监督、非法严打”的原则,2019年,“严监管”依旧,整治乱像活动全面推进。

其三,通过完善制度建设,赋予保险公司更多掌控权,同时压实其对各类中介渠道的管控责任,推进监管工作的抓大放小,从源头上强化风险管控。

当然,尽管制度建设步伐加快,但仍有一些文件未能在2019年正式出台,例如,备受关注的《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营销员以及中介机构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等,《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也仍然停留在征求意见的阶段,最终文件仍未出台。

此外,停止数年之久的区域性中介机构审批工作本有望在2019年正式重新开闸,但迄今并未实现。

以下就是2019年中介监管部出台的主要文件及其主要内容:

核心

压实保险公司管理职责

关于加强保险公司中介渠道业务管理的通知

2019年2月26日,银保监会正式发布《关于加强保险公司中介渠道业务管理的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全面强化对于中介渠道业务的管理。目的是改变保险公司对于中介渠道缺乏掌控能力的现实,压实保险公司对于渠道的管理责任。

该《通知》事实上的确立了监管对于保险公司中介渠道监管的思路,即保险中介违规,保险公司“连坐”,二者都必须承担其相应的责任。

《通知》要求保险公司要对中介业务合规性履行管控责任,及时要求中介渠道业务主体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严禁保险公司利用中介进行违法违规行为;要求保险公司按时报送有关中介业务渠道相关报告以及数据,并对真实性负责。

核心

专属独立代理人

保险公司发展专属保险代理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019年7月,银保监会下发《保险公司发展专属保险代理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保险公司发展专属保险代理人的有关要求与程序。

目前,国内已经有华泰、人保以及阳光获批试点专属独立保险代理人模式。

征求意见稿来看,保险公司专属独立保险代理人可以登记为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而发展该模式的保险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上一年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及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大于200%,且最近连续两个季度保险公司风险综合评级均不低于B类;最近2年内无受金融监管机构重大行政处罚的记录,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正在受到银保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核心

银保渠道

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

在3月份发布意见征求稿后,8月23日,银保监会正式发出特急公告,颁布2019第179号文件《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宣布于10月1日正式执行。

商业银行代理保险办法中对商业银行代理保险的业务准入、经营条件、业务退出、信息披露、经营规则、监督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更全、更细的要求,旨在解决银保转型难、销售误导和手续费“小账”屡禁不止的突出问题。值得注意的是《办法》还重申了对于银保渠道业务结构的要求,明确商业银行销售保障型业务占比不得低于20%。

核心

中介准入

保险中介行政许可及备案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2019年6月,《保险中介行政许可及备案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下发,其明确了保险中介相关市场准入行政行为、行政许可和备案事项的条件、程序、期限和申请材料。这意味着已经暂停的保险中介机构牌照审批将重新启动,不过目前该文件尚未正式出台。

根据规定,申请人拟申请经营保险代理业务的,注册资本为实缴货币资本并按中国银保监会有关规定实施托管,全国性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0万元,区域性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申请经纪业务的,注册资本为实缴货币资本并按中国银保监会有关规定实施托管,全国性保险经纪机构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0万元,区域性保险经纪机构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保险公估业务方面,根据业务发展规划,具备日常经营和风险承担所必需的营运资金,全国性机构营运资金为200万元以上,区域性机构营运资金为100万元以上。

核心

产寿相互代理

关于做好保险公司相互代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2019年9月,银保监会中介部下发《关于做好保险公司相互代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产寿险公司之间的相互代理行为。

《通知》规定,一家财产保险公司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只能代理一家人身保险公司业务,一家人身保险公司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只能代理一家财产保险公司业务。保险公司为保险集团内其他保险公司代理保险业务的,代理保险公司家数可以多于一家。

核心

互联网保险

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

2019年12月13日,由银保监会中介监管部牵头起草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开始向业内征求意见。

此次《办法》有4个监管思路:一是坚持机构持牌,人员持证的原则,互联网保险的本质是保险,必须由持牌的保险机构来参与,参与互联网销售的人员也必须要持证;二是坚持监管审慎的原则,适应数字化、场景化、智能化发展的保险趋势,来完善监管科技;三是保护消费者投保人利益的原则;四是鼓励创新的原则,对于促进互联网保险的发展要持包容的态度,但同时针对第三方网络平台的不合规行为也要严密的监管。

核心

数据清核与销售分级

关于开展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从业人员执业登记数据清核工作的通知

保险专业中介队伍发展迅速,但职业管理工作未能及时跟进,从业人员信息不全不准、虚报虚挂虚增人员的违法做法比较普遍,从业人员队伍数据失真比较严重。

对此,3月5日,银保监会下发《关于开展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从业人员执业登记数据清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专业中介机构从业人员执业登记数据清核工作。

数据清核分为中介机构自查整改以及银保监局重点检查两个阶段。其中中介机构自查整改的重点包括:人员清虚、隶属归位、信息补全以及加强维护。

关于开展保险公司销售从业人员执业登记数据清核工作的通知

2019年4月16日,中国银保监会又发布《关于开展保险公司销售从业人员执业登记数据清核工作的通知》显示,本次清核包括保险公司从事保险销售的所有人员,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保险公司自查整改,并要求6月15日前,保险总公司向中国银保监会、保险省级分公司向所在地银保监局分别报送自查报告及附件;第二阶段,监管部门重点检查,9月30日前,中国银保监会、各银保监局结合日常监管及保险公司自查结果,分别选取部分保险总公司、保险省级分公司开展重点检查。

关于调研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分级分类管理情况的函

2019年10月29日,银保监会中介部针对14家中资和外资险企下发了“关于调研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分级分类管理情况的函”,旨在全面摸底这一制度的执行情况和目前存在的问题,限期11月15日报送。具体内容包括:

各公司针对从业人员销售产品的分级分类管理情况及相关制度,包括销售不同产品的资质、测试、培训、业务管理要求等;各公司针对从业人员从业状况的分类管理情况及相关制度,包括诚信记录、奖惩记录、业务品质管理等;各公司对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分级分类监管的政策建议;外资公司提供本国或地区保险监管部门及行业自律组织对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分级分类管理情况及制度资料。

保险中介机构分级分类管理办法

2019年12月,有消息称,银保监会正酝酿制定保险中介机构分级分类管理办法,有望2020年正式出炉。据了解,该办法在一定程度上是对新待定的互联网保险新规的补充,分级分类办法实施后,将有一部分中介机构无缘互联网保险业务。

核心

治乱象

关于坚决杜绝保险机构及从业人员违规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的通知

个别公司违规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形成风险事件,暴露出保险机构在非保险金融产品销售管理、从业人员管控以及风险处置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为督促保险机及从业人员,2019年2月,监管部门下发《关于坚决杜绝保险机构及从业人员违规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机构以及从业人员高度重视,严格管理。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要严格按照《通知》规定,重点针对所属机构及从业人员销售资质、产品准入、业务隔离、备案管理、分类处置等内容,梳理检查公司相关管理制度是否完备,机制是否健全,执行是否到位。总公司要切实按照监管要求,自上而下督促层层建立从业人员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管控制度,落实管控责任。

关于印发2019年保险中介市场乱象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9年4月2日,银保监会官网公布《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保险中介市场乱象整治工作的通知》,明确“保险公司负责、中介机构合规、非持牌第三方网络平台严禁从事保险业务”三大工作重点,要求:保险公司负中介渠道管控责任,严禁利用中介渠道业务为其他机构或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要求保险中介机构合规经营,不得给予客户合同约定以外利益,不得向保险公司索取额外利益;要求保险机构规范与第三方网络平台业务合作,禁止第三方平台非法从事保险中介业务。

关于规范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019年5月,银保监会中介部下发《关于规范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在业内二度征求意见,并在征求意见稿中提出保险机构应建立完善的互联网保险销售可回溯内部控制制度,并明确线上线下融合方式销售和自助终端销售亦适应此规定。

其中在通用条款中,明确免除责任的条款的文字、字体、符号等要引起消费者重视,同时以文字、音频、视频等形式进行说明;针对犹豫期、健康险产品、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等内容则在特殊条款展示中做出了单独设置界面展示的要求。

关于开展4S店兼业代理机构捆绑销售保险专项整治工作的函

4S店捆绑销售车险的问题,一直为人们所诟病,针对于此,2019年8月,银保监会中介部下发《4S店兼业代理机构捆绑销售保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各银保监局和持有保险兼业代理许可的4S店开展自查整治和抽查工作,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治理车险捆绑销售乱象重拳来袭。

此次整治对象是各地辖内持有《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的4S店,以维护消费者权益、规范市场秩序为目标,以法律法规为准绳,全面整治辖内持证4S店存在的捆绑销售车险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突出问题。此次整治工作将分为自查整改、开展重点抽查、总结报告3个阶段。

告别密集发文的2019年,2020年的中介监管以及中介市场仍旧看点多多。

最大看点当属《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早已经出台,《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却迟迟未能落地,这其中有监管系统改革的原因,但同时也反应出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牵涉面广、需要综合考虑平衡诸多因素的困难局面。

其次是《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何时落地?几易其稿之后,2019年业界寄望于新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出台,但最终发布的仍然是征求意见稿,最终版本如何,仍有待2020年见真章。

更重要的是,市场准入会否放开。当监管全面强化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势必推高市场对于保险牌照的需求,市场准入就显得非常必要。

……

中介大发展时代,监管政策仍然在很大程度上左右着市场的发展,参透了这些监管政策背后的逻辑与意图,或许就能真正掌握住中介市场发展的规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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