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精算师职业资格新规出炉!划分两大级别,每年二四季度各考一次行业动态

慧保天下—专业保险信息服务商 / 慧保天下 / 2023-04-19 10:56 /
走中国特色精算发展之路

4月13日,银保监会、人社部联合发布《精算师职业资格规定(征求意见稿)》《精算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26日。

据悉,早在2021年12月,《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就将精算师纳入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自彼时起,银保监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我国精算力量,在反复研究论证、征求各方意见基础上,最终起草了《精算师职业资格规定(征求意见稿)》《精算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资格规定》《实施办法》)。

以下就是新规的主要内容:

01

划分准精算师、正精算师两个级别

《资格规定》明确,我国精算师职业资格包括准精算师、正精算师两个级别,准精算师资格是取得正精算师资格的前提条件。

其中,准精算师应掌握基础的精算理论和技能,具备从事精算相关岗位的专业素质;正精算师应深入掌握精算理论和技术发展前沿,具有较强的精算实践能力,具备从事高级精算岗位或精算管理岗位的综合素质。

具体而言,《资格规定》要求精算师应当具备以下四类职业能力:

(一)熟悉并掌握精算服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精算准则;

(二)具有丰富的精算专业知识,掌握精算数学、精算模型、数据分析、精算风险管理、费率厘定、准备金评估等精算技术;

(三)能够运用精算专业理论和方法,较好地完成精算实务工作;

(四)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能够形成科学客观的专业判断;

申请准精算师需要同时满足:

(一)通过准精算师级别5门科目考试。

(二)参加并完成相关法律和监管规定教育、职业道德教育;

(三)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申请正精算师级别需同时满足:

(一)取得精算师职业资格证书(准精算师级别);

(二)通过正精算师级别对应专业类别要求的公共、专业和选考共5门科目考试;

(三)累计5年以上(含5年)的精算或金融领域相关实务经验;

(四)参加并完成职业道德教育;

(五)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02

优化精算师考试资格和考试设置

《资格规定》《实施办法》对精算师职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考试设置等进行了优化。

一是从报名条件看,《资格规定》明确,具备大学本科(含本科在读)及以上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可报名参加考试。

二是从考试科目看,《实施办法》规定,我国准精算师考试科目为5门;正精算师考试分7个专业类别,均为1门公共科目、3门专业科目、1门选考科目。

三是从与职称的对应看,取得准精算师职业资格的人员,若符合中级经济师职称工作年限等相关条件,可对应中级经济师职称;取得正精算师职业资格的人员,若符合高级经济师职称工作年限等相关条件,可参加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

就考试内容而言:

准精算师级别考试:

5门科目:《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济金融综合》《精算数学》《精算模型与数据分析》《精算风险管理》

正精算师级别考试:

分为7个专业类别,分别是:寿险、非寿险、健康险、社会保险与养老金计划、金融风险管理、资产管理、数据科学7个专业类别。每个专业类别包括1门公共科目、3门专业科目、1门选考科目。

具体考试科目为:

03

每年第二季度、第四季度各考一次

《实施办法》规定,中国精算师协会(以下简称精算师协会)负责精算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实施工作,考点原则上设置在地市级以上城市的大中专院校、高考定点学校等,每年第二季度、第四季度各考一次。

在考试纪律方面,坚持考试与培训分开原则,凡参与命题、审题、考试组织等工作的人员,一年以内不得参加考试,五年以内不得从事相关培训工作。对违反考试工作纪律的人员,将依法严肃处理。

新规还明确了精算师职业资格实行统一考试的评价方式。由中国精算师协会成立教育考试委员会,研究提出精算师职业资格考试专业设置,拟定考试大纲、合格标准,负责命审题工作。全部应试科目通过,方可视为精算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

04

明确新旧精算师职业资格的衔接政策

《资格规定》明确,在该规定施行前,已通过中国精算师资格考试、中国精算师协会会员水平测试,取得的精算师资格证书或会员水平测试合格证书,与按照本规定要求取得的精算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效用等同。

同时,通过科目转换、抵免规则通过的考试科目,视同通过相应级别相应科目考试。精算师职业资格考试与境外精算师资格考试科目的抵免规则及其他抵免规则由中国精算师协会拟定,经银保监会备案后公布实施。

05

健全规范精算师职业资格管理制度

《资格规定》强化对精算师的全环节管理,打造高质量的精算师队伍。具体包括:精算师职业资格证书实行登记服务制度——报银保监会备案后,由中国精算师协会组织实施。

同时,取得精算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按照要求定期完成相应的精算职业继续教育。未完成职业继续教育的,不予以登记。

此外,新规还明确,精算师协会负责建立精算师职业资格持证人员的诚信档案,并向社会提供相关信息查询服务;对于违反法律法规、保险精算行业规章制度及职业道德的精算师,精算师协会将取消其登记,收回其职业资格证书并向社会公告。

< END >

1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