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业务拟试点!银保监会推动寿险转换长护险,所有寿险公司可申请行业动态

慧保天下—专业保险信息服务商 / 慧保天下 / 2022-10-27 19:09 /
银保监会拟试点人寿保险转换长护险

一款利国利民的保险产品卖不动怎么办,或许可以利用传统保险对其进行“拉帮带”?

10月25日,银保监会人身险部向各人身险公司下发《关于开展人寿保险与长期护理保险责任转换业务试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称为加快发展商业长期护理保险等,决定开展人寿保险与长期护理保险责任转换业务(以下简称转换业务)试点,这意味着,在一定条件下,人寿保险也可以部分转换成为长期护理保险了,给付条件不再局限于寿命本身,将更好满足老龄化社会人们对于护理服务保障的需求。

根据瑞士再保险瑞再研究院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联合发布的《中国商业护理保险发展机遇 ——中国城镇地区长期护理服务保障研究》测算,2021年中国城镇地区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保障缺口约为9217亿元,而到2030年和2040年,这一数字将分别达1.9万亿元和3.8万亿元。

01

划重点:银保监会拟试点人寿保险转换长护险

《通知》及其两份附件,详细列举了业务转换试点的内容和规则,规定符合条件的人寿保险可按照保单贴现法和精算等价法两种方式部分转换为护理保险,同时,还明确了两种转换方法的适用产品和人群范围、护理状态判定条件、操作流程、精算规则、产品备案等。

《通知》还规定,试点期限拟暂定为2023年1月1日起的两年时间,所有经营普通型人寿保险的人身保险公司均可参与该项试点。

以下就是《通知》的主要内容:

1、明确基本概念:转换比例取值在10%-50%之间

根据《通知》,转换业务是指人身保险公司根据投保人、被保险人自愿提出的申请,将处于有效状态的人寿保险保单中的死亡或满期给付责任,通过科学合理的责任转换方法转换为护理支付责任,支持被保险人在因特定疾病或意外伤残等原因进入护理状态时提前获得保险金赔付。

转换比例:人寿保险保单的投保人在提出转换业务申请时应明确转换比例,转换比例的取值范围不得低于10%,且不得超过50%。

转换后长期护理保险保额:人身保险公司可综合评估采用精算等价法的转换业务的风险状况,自行设定转换后长期护理保险保额上限。

转换后长期护理保险给付方式:人身保险公司可选择一次性给付或分期给付护理保险金。

2、责任转换方法一:保单贴现法

保单贴现法适用于申请办理转换业务时被保险人已进入约定的护理状态;该方法下,人身保险公司以身故保险金折价的方式,将原本在身故时才能给付的身故保险金提前作为护理保险金给付给被保险人。

适用产品范围:应选取销售时未附加其他人身保险产品且保险金额平准的个人普通型人寿保险保单,且保单合同生效时间超过2年。

适用人群范围:被保险人年龄原则上应大于18周岁(含)。

定条件:被保险人进入约定护理状态的判定条件是其罹患10种特定疾病(险企可合理拓展),或者因意外伤害达到《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JR/T 0083—2013)第1至3级伤残。

其中,10种特定疾病包括严重脑中风后遗症、严重阿尔茨海默病、多个肢体缺失、严重脑损伤、严重脑炎后遗症或严重脑膜炎后遗症、严重原发性帕金森病、双目失明、严重特发性肺动脉高压、瘫痪和严重运动神经元病,其疾病定义应当与《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保持一致。

3、责任转换方法二:精算等价法

精算等价法适用于申请办理转换业务时被保险人尚未进入约定的护理状态;该方法下,人身保险公司将人寿保险的部分保单价值作为转换基础转换为长期护理保险的保单价值,并以转换后长期护理保险的保单价值计算长期护理保险保额;在申请办理转换业务后如被保险人进入约定的护理状态,人身保险公司按转换得到的长期护理保险保额进行给付。

适用产品范围:应选取个人普通型人寿保险。

适用人群范围:被保险人应处于健康状态,且年龄大于18周岁(含)。人身保险公司可基于风险控制的需要,合理设置申请转换业务的被保险人年龄上限。

判定条件:与保单贴现法下被保险人进入约定护理状态的判定条件相同。

操作流程:人寿保险保单做减保处理,将身故及满期给付责任的保险金额、保险费、保单价值按投保人申请转换业务时选择的转换比例等比例减少。

4、试点期限暂定两年,所有经营普通型人寿保险的人身保险公司均可参与

根据《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开展转换业务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为两年。

所有经营普通型人寿保险的人身保险公司均可参与转换业务试点,根据有关要求设计试点方案,试点方案向银保监会报告后即可实施。

银保监会人身险部鼓励人身保险公司在开发普通型人寿保险产品时,在保险条款中增加使用保单贴现法进行保险责任转换的内容,为被保险人扩展提供长期护理保障责任。此外,其还鼓励人身保险公司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积极探索提供适合居家护理、社区护理和机构护理的护理支付方式,满足客户差异化的护理保障需求。

02

长护险卖不动,寿险来帮忙

面对《通知》,业界人士认为这主要是针对目前商业长期护理险的市场接受度不高而做出的一种尝试。

自2016年6月人社部开始主导试点社保长期护理保险以来,该试点迅速在全国范围铺开,相关配套制度标准等也得以迅速确立,这为商业长期护理保险发展创造了客观条件。

不过长期护理保险作为一项新兴险种,尚未进行大规模的消费者教育,习惯了重疾险、医疗险、寿险等传统保险产品的消费者对这类新兴险种接受度仍然普遍不高。

根据国家医保局数据,人社部主导的长护险试点6年来,全国累计覆盖1.45亿人,累计待遇享受人数约172万人,人均报销水平约每年1.6万元。尽管发展迅速,但对于满足国内的长期护理需求来说,依然“杯水车薪”。

根据瑞士再保险瑞再研究院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联合发布的《中国商业护理保险发展机遇 ——中国城镇地区长期护理服务保障研究》,2020年人身险公司长护险保费收入约为123亿元,仅占健康险保费的1.5%左右;而目前长期护理保险筹措的资金仅占所有护理需求可用资金的3%。

同时,市场缺口依然巨大,上述报告测算,2021年中国城镇地区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保障缺口约为9217亿元,而到2030年和2040年,这一数字将分别达1.9万亿元和3.8万亿元。

03

继重疾险、医疗险后,健康险有望藉此再创辉煌?

旧定义重疾险在2021年1月31日全部停止销售以后,重疾险新单保费陷入了长期的负增长之中,这也严重拖累了大中型寿险公司的新业务价值表现乃至盈利表现。

面对难以快速反弹的重疾险市场,以及逐年升高的癌症发病率,保险业界迫切需要寻找新的健康险产品填补市场,护理险、失能险等顺应老龄化社会需求的产品成为重要发力方向。

一方面,2021年底以来,各大险企纷纷在重疾险产品设计中加入失能收入损失或护理费用补偿的额外给付责任,失能/护理型重疾险在市场上升温,试图以重疾险概念带动护理险、失能险的销售。

另一方面,亦有险企直接加码失能收入保险和护理保险。

如今,这种创新尝试更是直接打起了最主流的人寿保险的主意——以人寿保险带动护理保险概念的普及。

优势:满足消费者护理需求

在市场接受度更高的人寿保险基础上,增加转换长期护理保险责任,一方面可以通过责任的增加,来促进人寿保险本身的销售;另一方面可以在客户有需要的时候灵活转换,减少因客户退保造成的对自己以及对保险公司的双重损失。

更重要的是,潜移默化中,消费者对于护理保险的认知将得以大大加深,有利于护理保险等产品的长期发展。

劣势:有得必有失

值得注意的是,人寿保险转换长期护理保险并非国内首次尝试进行业务转换,实际上,多年前,附带转换年金责任的重疾险就已经相当常见。

按照重疾险转换年金保险的逻辑,一般通过两种方式,部分减保,或者全额减保,即在达到合同约定的条件后,通过部分减少或者全部减少重疾险保额而将获得现金价值,进而转换成为年金保险,一次性支付或者分期支付,满足的是消费者对于现金流的诉求。

从重疾险转换年金保险的逻辑不难发现,其虽然规避了退保有可能造成的损失,但所有的现金价值都是通过减少重疾险保额得来的,消费者有得也有失,而这一规律也势必适用人寿保险转换年金保险。

目前,业界人士普遍认为,人寿保险转换长期护理保险试点能够在多大程度上激发市场需求,继而改写健康险市场颓势,尚需实践证明,但可以肯定的是,基于人寿保险的庞大市场基数,护理保险概念将加速普及。

< END >

1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