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等三部门联合发文要求做好首台(套)试点:发挥保险对质保金的替代功能政策解读

文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结合当地产业基础、行业特点,因地制宜研究制定地方首台(套)扶持政策,并做好与国家政策的衔接。鼓励用户企业对投保装备免收质保金,发挥保险对质保金的替代功能。

4月12日消息,财政部、工信部和银保监会近期联合下发《关于深入做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区组织做好2018年及以后年度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

早在2015年8月底, 财政部、工信部、保监会三部门下发《关于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由共保体各成员公司出单,允许保险中介机构按市场规则参与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文件要求保险公司须做好承保理赔服务工作,做到“应保尽保、应赔尽赔”、“风险前移、理赔无忧”,切实保护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制造企业和用户合法权益。

新印发的通知要求,自2018年起,由省级工信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制造企业(含央企)保费补贴资金申请受理工作。文件要求相关企业在装备交付用户、保单正式生效、累计保费满20万元后集中申请补贴,同类装备产品集中申报。

文件显示,2017年3月16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投保的项目,应于2018年4月20日前提交保费补贴资金申请材料。自2018年起,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投保的项目,应于下一年3月10日前提交保费补贴资金申请材料。

中央财政补贴资金下达后,各地要及时将资金拨付有关制造企业,并督促相关项目有序落实,确保实现绩效目标。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厅(局)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及时开展联合督查,对试点工作实施效果进行跟踪和监督检查,对已下达补贴资金但相关各方仍然反映的问题进行及时处理,并于每年11月30日前向工信部、财政部和银保监会报送督查报告。

下一步,工信部商财政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不定期组织第三方机构开展抽查,对审核把关不严、工作组织不力、发现问题未及时处理、未按要求开展督查并报送督查报告的省份,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全国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并视情采取其他惩戒措施。

通知要求,获得保费补贴的制造企业如在项目实施中遇重大问题,应及时向省级有关部门报告。已获补贴项目通过保单批改调整保费、保额或影响审核工作所参照的重要因素的,须退回补贴资金。

文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结合当地产业基础、行业特点,因地制宜研究制定地方首台(套)扶持政策,并做好与国家政策的衔接。鼓励用户企业对投保装备免收质保金,发挥保险对质保金的替代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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