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新业务将试点!寿险与长护险责任转换业务5月1日开闸,这些公司均可参与公司动态
这意味着,在一定条件下,人寿保险也可以部分转换成为长期护理保险了,给付条件不再局限于寿命本身,将更好满足老龄化社会人们对于护理服务保障的需求。
以下就是《通知》的主要内容:
01
人寿保险转换长护险试点即将开始
转换业务是指人身保险公司根据投保人自愿提出的申请,将处于有效状态的人寿保险保单中的身故或满期给付等责任,通过科学合理的责任转换方法转换为护理给付责任,支持被保险人因特定疾病或意外伤残等原因进入护理状态时提前获得保险金给付。
根据《通知》,自2023年5月1日起开展转换业务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为两年。
所有经营普通型人寿保险的人身保险公司均可参与转换业务试点,但须遵循以下要求:
一是人身保险公司应当在充分评估本公司人寿保险产品特点、长期护理保险经营和服务能力的基础上,科学审慎选择责任转换方法,开展转换业务试点。鼓励人身保险公司使用保单贴现法开展转换业务试点,加大对失能人群的保障力度。
二是人身保险公司应当根据本通知要求科学设计试点方案,向银保监会报送试点方案并完成相关产品备案后,即可实施。
三是人身保险公司应当严格按照试点方案扎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建立健全涵盖转换业务全流程的运营体系和内部管理机制,稳步开展转换业务试点,做好风险防控工作,并于每年1月31日和7月31日前向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送上年度和本年度上半年试点进展报告。
四是人身保险公司应当坚持以人为本,从保障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保单利益、满足被保险人护理需求出发,提供符合实际需求且可自主选择的转换业务。
五是人身保险公司应当在官方网站“公开信息披露”专栏“专项信息”下设“人寿保险与长期护理保险责任转换”子模块,向社会公众披露可申请转换业务的人寿保险产品名称、条款及适用的责任转换方法,以及保单贴现法下保险金折价给付的计算方法、必要假设和给付金额表,精算等价法下转换说明书、转换后的长期护理保险产品名称及条款。
六是人身保险公司要做好经验数据积累和分析工作,为编制我国护理状态下的生命表、推动转换业务和商业长期护理保险长期稳定发展筑牢基础。
另据《通知》,下一步,银保监会将密切跟踪试点开展情况,规范业务经营,加强监督管理,切实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健全监管制度,研究扩大转换业务适用的产品范围,推动转换业务稳健发展,引导人身保险业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贡献行业力量。
02
责任转换方法包括保单贴现法和精算等价法
根据《通知》,责任转换方法包括保单贴现法和精算等价法两大类。具体而言:
保单贴现法
适用于申请办理转换业务时已进入约定护理状态的被保险人。该方法下,人身保险公司将原本在身故等保险责任发生时才能给付的保险金,通过保险金折价的方式提前给付给被保险人。
适用产品范围:人身保险公司使用保单贴现法开展转换业务时,应选取申请办理转换业务时未附加其他人身保险产品的个人普通型定期寿险和终身寿险保单,且保单合同生效时间超过2年。
适用人群范围:使用保单贴现法进行保险责任转换时,被保险人年龄应满18周岁。
判定条件为:被保险人进入约定护理状态的判定条件是其罹患10种特定疾病,或者因意外伤害达到《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JR/T 0083-2013)第1至3级伤残。
其中,10种特定疾病包括严重脑中风后遗症、严重阿尔茨海默病、多个肢体缺失、严重脑损伤、严重脑炎后遗症或严重脑膜炎后遗症、严重原发性帕金森病、双目失明、严重特发性肺动脉高压、瘫痪和严重运动神经元病,其疾病定义应当与《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保持一致。
精算等价法
适用于申请办理转换业务时尚未进入约定护理状态的被保险人。该方法下,人身保险公司将人寿保险的部分保单价值转换为长期护理保险的保单价值,并以转换后的长期护理保险保单价值计算长期护理保险保额。
在办理转换业务后,如被保险人进入约定的护理状态,人身保险公司按转换后的长期护理保险保额进行给付。
产品范围:人身保险公司使用精算等价法开展转换业务时,应选取个人普通型人寿保险。
人群范围:使用精算等价法进行责任转换时,被保险人应满足拟转换的长期护理保险的投保要求,且年龄满18周岁。人身保险公司可基于风险控制需要,合理设置申请转换业务时的被保险人年龄上限。
判定条件:与保单贴现法下被保险人进入约定护理状态的判定条件相同。
操作流程:人寿保险保单投保人向人身保险公司提出保险责任转换申请,人寿保险保单做减保处理,将身故及满期给付等责任的保险金额、保险费、保单价值按投保人申请办理转换业务时选择的转换比例进行等比例减少。投保人可以就同一份人寿保险保单多次申请办理转换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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