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公布人保、国寿、太平审计报告:财务收支、业务经营、风险管控和廉洁从业等方面存问题行业动态
6月29日,审计署网站公布对中国人寿、中国人保、中国太平三家险企的审计报告,主要针对三家险企2014年度资产、负债、损益情况的例行审计公布相关结果。审计报告表明, 三家公司在财务收支、业务经营、风险管控和廉洁从业方面均不同程度存在问题,且均存在变相为职工增发福利、未按规定推进政策
6月29日,审计署网站公布对中国人寿、中国人保、中国太平三家险企的审计报告,主要针对三家险企2014年度资产、负债、损益情况的例行审计公布相关结果。审计报告表明,三家公司在财务收支、业务经营、风险管控和廉洁从业方面均不同程度存在问题,且均存在变相为职工增发福利、未按规定推进政策性保险业务的开展和虚列费用等问题,部分事件涉案金额巨大。据悉,三家公司已经开始就相关问题进行整改,具体整改结果三家公司会向社会公布。慧小保就三家公司在审计中出现的主要问题进行了列表对比,具体情况请参照表格后的文字内容。1.2010年至2014年,人保财险各省级分公司多计提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3.6亿元,且未在规定时限内上缴省级救助基金特设专户4.74亿元,其中2014年多计提0.92亿元、未上缴1.16亿元。2.2010年至2014年,人保财险和中盛国际存在未将税务部门返还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计列收入等会计核算不规范问题,涉及金额4.46亿元,其中2014年2.03亿元。3.2010年至2014年,人保集团本部及人保财险等5家所属公司在工资总额外为职工购买商业保险及发放薪酬补帖1.8亿元,其中2014年1.19亿元。4.2009年至2014年,人保集团本部及人保财险等6家所属公司超国家规定的上限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1.72亿元。2014年7月停止了上述做法。5.至2015年7月底,人保集团本部及人保财险、中盛国际应付职工福利费、高管退回的股票增值权计划等3.07亿元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6.人保财险2006年未经批准办理企业年金,至2014年底本金及收益形成结余6.87亿元。1.2013年10月至2015年4月,人保集团部分事项未严格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决策程序。2.至2014年底,人保健康未按规定成立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中盛国际的子公司存在未制定“三重一大”等决策制度、监事长空缺且未召开过监事会会议等问题。3.2009年1月至2015年6月,人保寿险等公司购置办公用房等事项存在未进行资产评估、未按规定报告和决策等问题,涉及金额10.47亿元,其中2014年3.36亿元。1.至2015年7月底,人保集团未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要求,开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三农”保险中的家庭农用机械综合保险业务仅在吉林省开展,未推广至全国。2.2011年1月至2015年6月,人保财险等公司通过虚列中介业务手续费等方式套取资金1.48亿元,用于业务支出等,其中2014年1.34亿元。3.2009年1月至2015年5月,人保寿险等公司存在为不符合条件的投保人承保、超监管规定支付利息和无资质承保等问题,涉及金额8.6亿元,其中2014年2.57亿元。4.2009年至2014年,人保寿险以明显低于向监管部门报备的费率,为本单位职工投保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医疗险和寿险781.92万元,其中2014年110.77万元。5.2010年至2014年,人保寿险等公司以“捐赠款”等名义向教育部门等支付费用以获得学生平安保险业务;人保财险等公司通过登录车险理赔系统获取车主信息等方式用于保险营销。6.至2014年底,人保财险未建立异地灾备系统;人保财险等公司部分信息系统存在设计缺陷,车险承保数据质量不高。1.至2014年底,人保集团未制定集中采购实施细则;人保健康未建立库存商品管理等制度,出入库登记管理不完整。2.至2014年底,人保集团未结合事权核定下设2家驻外代表处的年度预算,也未制定海外机构工作人员的薪酬标准和考核办法。3.2011年至2014年,人保资本等公司对保险资金的实际投向监督不到位,致使借款企业未严格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资金42.59亿元,其中2014年10.46亿元。1.2012年12月至2013年,人保集团本部及所属人保投控、北京万春园有限责任公司支付307.08万元购买高档车6辆。2.2012年至2015年,人保集团本部及所属7家公司支付5381.3万元定制金质、银质纪念章96 956枚,部分用于对外赠送和发放给员工。3.2013年7月,人保资本违反中央禁止到风景名胜区开会的规定,组织业务往来单位人员到吉林省白山市开会,共计支出34.67万元。此外,人保集团还存在装修工程委托的施工企业不符合资质要求、下属公司股权和产权因历史原因未及时变更等问题。1.至2014年底,国寿集团本部对股改中承接的历史存量保单业务,未按会计准则规定的方法计提保险合同准备金。2.2012年3月至2014年底,国寿集团本部和国寿股份等5家子公司超国家规定的上限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共计31 519.99万元,其中2014年11 564.22万元。审计指出后,国寿集团已于2015年7月停止超上限缴存住房公积金。3.2013年至2015年6月,国寿集团本部和国寿股份、国寿资管、国寿投控3家子公司及个别下属机构在“福利费”科目中列支职工家庭财产险保费、物业费等7462.84万元,未纳入工资总额核算,其中2014年2557.53万元。4.至2014年底,国寿集团本部有65套住房长期闲置或被不符合条件的职工低价租用。5.2012年至2014年,国寿股份所属江苏、上海、广东、深圳4家省级分公司通过投保后退保的方式,累计虚增保费收入13.03亿元,其中2014年2.68亿元。6.2014年,国寿股份违反权责发生制原则,将应在2014年和2015年分摊的广告费全部在当年列支,造成2014年多计支出3588.97万元。7.2013年,国寿财险合肥、南京2家中心支公司通过退保再投保的方式拆分保单,将应计入2012年保费收入的632.47万元人为调节至2013年核算。8.2012年4月至2014年底,国寿财险、国寿养老、国寿投控和中国人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通过购买商业保险违规为职工设立补充养老保险,累计支出4833.87万元(单位承担3877.7万元),其中2014年1482.77万元。1.2012年4月,国寿集团违规将债权投资计划审批流程予以简化,至2014年底,共有5个债权计划未经过集体审议直接由相关领导审批通过。2.至2014年底,国寿集团有4个信托计划投资未按规定流程审批,涉及出资107.82亿元。3.2012年4月至2015年4月,国寿集团本部有11个单笔100万元以上的采购事项未履行规定的集体决策程序,涉及金额2999.96万元,其中2014年850万元。4.2013年至2015年6月,国寿集团、国寿股份、国寿投控和国寿资管等公司部分重大投资项目存在前期调查未尽职、项目未按规定程序审议、投资款被借款单位挪作他用等问题,涉及金额84.1亿元。5.至2014年底,国寿股份未按集团要求制定“三重一大”事项实施细则。1.国寿集团未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要求积极发展农业保险、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和投资养老服务领域,其中2014年承保农业保险仅占当年全国市场份额的0.97%;33家财险分支机构中只有7家开展了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业务,2014年保费收入仅484.84万元;2013年启动投资的4个养老项目,有3个项目至2015年6月尚未开工。2.2013年至2014年,国寿财险郑州、南京、南通3家中心支公司通过虚挂中介业务、虚列费用等方式违规支付手续费2.33亿元,其中2014年2.32亿元。3.2012年至2014年,国寿股份北京、广东2家省级分公司存在代客户签字、未尽告知义务等销售行为,涉及保单477件。4.至2014年底,国寿股份北京、广东、深圳3家省级分公司部分员工通过个险、银保和电销渠道违规领取佣金845.98万元,其中2014年788.06万元。5.2014年,国寿财险北京市分公司承保的8笔团体意外险中,有8634笔赔付对象不在承保名单内,涉及赔付金额564.65万元(占赔付总额的34%)。6.2014年,国寿养老将2.39亿元企业年金投资于财务公司存款,超出国家规定的可投资品种范围。7.2013年至2014年,国寿股份上海市分公司虚列会议费176.19万元用于销售支出,其中2014年83.6万元。1.至2014年底,国寿投控董事会未按规定设独立董事。2.至2014年底,国寿资管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未达到规定的三分之一以上;监事会成员2人,不符合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的要求。3.至2015年6月,国寿集团本部及国寿资管等公司未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及时制定完善公务接待、出国出境等管理办法。4.至2015年6月,国寿集团集中采购项目评审人员未按规定从成员库中随机选择,而是由采购申请部门提出建议名单后,由相关部门直接指定。5.至2015年6月,国寿集团尚未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建立健全保险资金风险容忍度、资产质量量化指标等风险管理措施。6.信息系统建设方面,存在数据中心建设部分功能未达到监管要求、信息系统未有效利用,以及信息系统管理不能有效防范人为调节数据风险等问题。此外,国寿集团未能严格执行其自身制定的责任追究制度等管理制度。1.2014年,国寿养老将265平方米办公室改造为内部接待餐厅,总投资277.34万元,装修费标准达8962元/平方米。2.2014年,国寿财险在原青岛保监局局长退休后聘任其担任独立董事,并违规发放独立董事津帖。1.2012年7月至2014年底,太平电商租赁的电话销售人员坐席闲置,租金损失浪费3361.9万元,其中2014年841.5万元。2.2012年5月至2013年9月,太平财险违规使用工会经费发放职工福利235.84万元。1.太平集团未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要求积极发展农业保险和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其中2014年承保农业保险仅占当年全国市场份额的0.08%;30家财险分支机构中仅有3家独立开展了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业务,2014年保费收入76.76万元。2.2008年6月至2015年2月,太平人寿和太平财险通过虚列广告费、会议费等套取资金2.54亿元,用于发放员工奖励和市场营销等,其中2014年0.46亿元。3.2012年至2014年,太平人寿和太平财险以旅游费、体检费等名义,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和代理机构等业务合同约定之外的利益1.25亿元,其中2014年0.29亿元。4.2012年至2014年,太平财险将兼业保险代理机构自身投保的车险等直接业务作为代理业务核算,造成多支付代理手续费383.68万元,其中2014年120万元。5.2012年4月至2014年底,太平电商支付3723.61万元违规购买信息数据用于保险营销,其中2014年188万元。6.2012年4月至2015年3月,太平人寿未按规定由具有保险销售从业资格的银行人员开展“银行代理电话销售保险业务”,而是由太平人寿组织人员直接进驻银行开展业务,并支付相关人员费用1.55亿元。7.2012年9月至2014年10月,太平养老违反规定,未经被保险人父母许可,承保幼儿园为幼儿投保的人身保险,承保保额1.05亿元,收取保费12.01万元,其中2014年7.97万元。1.2012年4月至2014年底,太平资管有51笔共计188.69亿元的存款业务,未按公司内部规定事先对若干存款银行进行询价比较,直接选择有关银行开展存款业务,其中2014年73.89亿元。2.2011年12月至2015年4月,太平养老未按规定将委托人的团体医疗保险退保金5281.04万元退至委托人原保险产品缴费账户,而是直接转入其养老保障管理产品账户,其中2014年2450.25万元。3.2011年6月,太平养老在承保个别企业的养老保障管理计划时,未按规定严格审核委托人提供的设立养老保障管理计划所需履行决策程序的相关资料,为委托人规避政策监管提供了便利。4.信息系统建设方面,太平集团对网络接入、访问控制不够严格,网络安全存在隐患;太平资管信息管理系统不完善,交易系统未能及时预警账户资金余额不足的问题,存在流动性管理风险。1.2012年4月以来,太平人寿四川分公司虚列支出套取资金324.08万元用于安排本公司职工及家属旅游,其中2014年128.88万元。2.太平财险云南分公司1名领导人员违反廉洁从业规定经商办企业,开办的企业与太平财险存在业务合作关系。3.至2015年6月,太平人寿及其北京、深圳和广西3家省级分公司于2002年至2012年购买的价值912万元高尔夫球卡尚未完成清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