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8读懂2019,必看人身险业这5大变与不变、13个小趋势(内附全年监管政策梳理)政策解读

慧保天下—专业保险信息服务商 / 慧保天下 / 2019-02-03 00:45 /
编者按 对于人身险业而言,2018年绝对是值得铭记的一年,从监管迎接大变局,到行业增速骤降、结构调整,无处不透露着一个“变”字。 数据显示,2018年,我国人身险业原保险保费收入2.6万亿元,同比增长0.9%,合计保费收入3.5万亿元,同比增长6.6%;虽然保费增速显著下滑,但行业整体依旧保持稳健增

编者按

对于人身险业而言,2018年绝对是值得铭记的一年,从监管迎接大变局,到行业增速骤降、结构调整,无处不透露着一个“变”字。

 

数据显示,2018年,我国人身险业原保险保费收入2.6万亿元,同比增长0.9%,合计保费收入3.5万亿元,同比增长6.6%;虽然保费增速显著下滑,但行业整体依旧保持稳健增长,总资产达14.6万亿元,较年初增长10.6个百分点,净利润1165.6亿元,更是同比增长16%。

 

环境在变,人心在变,趋势在变,行业也必须做出相应改变。

 

人身险业未来究竟会怎样?其实2018年也已经给出答案,在那些变与不变之中,在那些不经意间显示出的小趋势中,未来正变得逐渐清晰。

 

本文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战略与市场部撰写,其从2018年人身险业纷繁复杂的发展表象之下,归纳出5大“变”与“不变”:

 

行业发展提质“变速”,回归本源初心“不变”

市场经营分化“变势”,转型发展方向“不变”

新旧发展动能“变位”,高质量发展目标“不变”

监管主体格局“变盘”,严控风险趋势“不变”

保险资金应用“变稳”,服务大局导向“不变”

 

而且在这5大变与不变之中,本文还进一步提炼了13个值得关注的“小趋势”,人身险业的未来,显然就在其中。


注:文末附2018年人身险主要监管政策梳理及解读。



行业发展提质“变速”,回归本源初心“不变”



趋势1:行业保费收入出现负增长,但增速持续改善


受2018年初市场利率上行及监管政策趋严等因素影响,行业遭遇七年来首次“开门未红”,首月原保费出现两位数负增长(-25.5%)。

 

随着“开门红”效应递减,各家保险公司深化转型,主动调整适应市场变化,月进原保费自2018年3月份开始由负转正,行业保费增速前低后高,持续改善。

 


2018年,行业原保费收入2.6万亿元,同比增长0.9%;保户投资款新增交费7953.7亿元,同比增长35%;投连险独立账户新增交费332.9亿元,同比下降29.2%。行业合计保费收入3.5万亿元,同比增长6.6%。总体来看,行业发展近20年的高速增长趋于变缓,聚焦价值成为行业共识。


趋势2:业务结构不断优化,回归本源效果显现


2018年,由于监管政策及利率环境等因素影响,寿险业个人业务新单保费同比下降32.1%,其中新单趸交同比下降44.8%,受2017年新单期交快速增长影响,续期保费同比增长34.7%。

 

同时,在国民风险保障意识不断提升及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的背景下,健康险、意外险等保障型业务潜力得到充分开发。2018年,行业健康险保费收入5444.5亿元,同比增长35.1%,占保险业总保费比重提升了2.3个百分点;意外险保费收入1075.6亿元,同比增长19.3%。

 


趋势3:保险保障范围不断扩大,社会风险管理能力提升


2018年以来,银保监会深化“保险姓保”,进一步加强对行业回归本源引导,首次对“风险保障金额”与“保单件数”指标进行月度公开披露。2018年,行业人身险公司当年累计新增保险金额1119.7万亿元,新增保单8.1亿张。

 

 

在赔款和给付方面,寿险业务给付4388.5亿元,同比下降4.1%,健康险业务赔款和给付1744.3亿元,同比增长34.7%,意外险业务赔款267.7亿元,同比增长19.7%。

 



市场经营分化“变势”,转型发展方向“不变”



趋势4:各板块发展分化,市场集中程度有所提升


2018年,人身险公司各板块发展态势进一步分化,在回归保险保障本源背景下,以理财型产品、银行渠道为主导的中小公司市场占有率快速下降,而大型寿险公司则发挥传统优势,更加聚焦以个险渠道发展为核心的价值转型,大力发展保障型、长期储蓄型产品,不断加快业务转型和结构调整,市场集中度有所提升。

 


趋势5:大型险企具有转型先发优势,马太效应显现


2018年,大型寿险公司发挥自身在产品、队伍、科技及生态圈布局的优势,转型升级占得先机。老七家寿险公司市场份额占比62.5%,较2017年底提升4.9个百分点,原保费收入共计1.6万亿元,同比增长9.4%,增速明显高于行业(0.9%)、银邮系(1.7%)和中小保险公司(-29%)。

 


趋势6:中小保险公司处于转型阵痛,寻求细分市场的差异化竞争


当前,中小保险公司普遍面临产品竞争力较弱、依赖第三方销售渠道、内部治理不稳定、股东长期投入不足等问题,获利空间不断受到挤压。中短存续期产品受限后,银邮系公司业务发展承压,依托大股东的客户资源、渠道优势,探索由银保渠道向网销渠道转型销售保障型产品。在市场经营分化背景下,大部分中小公司转型发展处于阵痛期,未来将更加关注战略定位、产品和渠道创新。



新旧发展动能“变位”,高质量发展目标“不变”



趋势7:需求端发生改变,产品服务供给侧改革持续推进


改革开放四十年来,我国民众保险意识普遍提升,客群年轻化、需求个性化多样化、消费升级化等趋势逐步凸显。

 

面对需求端的变化,从产品供给看,市场主体在产品端竞争日趋激烈,不断创新产品体系,纷纷聚焦保障,保障型产品在首年期交中占比不断提升。

 

储蓄型产品方面,传统大型寿险公司主要依靠个险年金类产品推动规模型业务发展;中小保险公司则仍然依托银保渠道寻求战略突围。

 

此外,随着税优养老险试点铺开,未来行业政策红利也将持续释放。从保险服务看,将健康、养老相关服务与保险产品相结合成为新的发展趋势。


趋势8:代理人队伍规模发展放缓,行业发展注重量质并举


自2015年代自考新政后,行业迎来增员热潮,2017年末行业代理人总规模突破800万人,随着政策红利边际效应递减,人力增速呈现放缓态势。进入2018年,在开局不利的情况下,寿险行业开门红个险新单大幅负增长,代理人收入出现下滑,影响了销售队伍的稳定性。随着行业归回保障提速,未来销售队伍发展将更加注重基础管理和质态提升。



趋势9:科技赋能改变行业面貌,创新驱动效应显现


从行业环境看,互联网保险公司、基于互联网的中介平台、金融科技公司以及BAT等互联网巨头企业纷纷进行保险布局。2018年,全国首个保险科技产业园——宁波保险科技产业园正式开园,太平科技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国内首家科技保险公司获准开业,行业依靠保险科技打造的多元化保险生态圈正在形成。

 

从微观经营看,市场主体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和区块链等新兴技术,在不同经营领域开展尝试。2018年,众安科技上线了国内首个商保端SaaS服务平台——“商保智能开放平台”,蚂蚁金服宣布完成国内保险业首笔无人工干预的“全流程AI快赔”,将理赔处理时间缩短至“秒级”。

 

保险科技的应用为行业更好地接近客户、服务客户、改善消费者保险体验发挥了积极作用,开拓了新的商业模式。



监管主体格局“变盘”,严控风险趋势“不变”



趋势10:监管新格局正式形成,行业监管将逐步下沉


2018年是中国金融监管格局调整之年。

 

3月13日,中共中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提出,将中国银监会和中国保监会职责整合,组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4月8日,中国银保监会正式挂牌成立。

 

11月14日,银保监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三定”方案)治理监管部和重大风险事件与案件处置局。

 

12月17日,各地银保监局迎来统一揭牌,新的监管格局正式形成。

 

在新的监管架构下,银行、保险业监管层面由外部协调转变为内部沟通,但博弈内部化也将促进监管准则和执法行为走向统一。

 

同时,与原银监系统合并后,随着保险行业监管的下沉,派出机构将随之延伸至市级、县级等原来的真空地带,如何将“外部监管压力”转化为“合规发展动力”将是行业各经营主体必须面对的课题。


趋势11:整体偿付能力充足稳定,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仍是监管首要任务


2018年,行业经历了年度保险机构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能力评估(SARMRA评估)、公司治理评估、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评估、人身保险产品专项核查清理等多项监管检查,正在发生积极变化,市场主体风险和合规意识显著增强。

 

2018年三季度末,人身险公司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41%,保持在合理区间较高位运行,但有6家中小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低于110%。从风险综合评级来看,2018年三季度末,行业50家公司被评为A类公司,25家被评为B类公司,C类和D类各有1家公司。

 

监管变局之下,监管机构的调整并没有改变行业强监管、严监管的趋势。2018年,人身险行业共37家公司受到监管处罚,合计罚款4156.6万元,较2017年大幅增长。

 

值得注意的是,银保监会合并后,银行因违规销售保险被处罚的数量明显增加。2018年,共有14家银行因客户信息不真实、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重要情况等原因被处罚。

 

未来,随着外部环境变化给保险业带来的压力增大,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依然是保险监管的首要任务。



保险资金应用“变稳”,服务大局导向“不变”



趋势12:行业资金运用规模平稳增长,资产端投资收益承压


2018年,保险行业整体资金运用规模保持平稳增长达到16.4万亿元,较年初增长10%。从资产配置结构看,银行存款和债券占比49.2%,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占比11.7%,整体保持稳定。

 

在资管新规和新金融工具准则(IFRS9)的影响下,大部分险企在权益类资产投资方面将更趋长期和稳健。

 

从投资收益来看,伴随美联储收紧货币政策、中美贸易摩擦和国内经济增长挑战加大等因素,行业面临投资收益下行压力。

 


趋势13:充分发挥保险资金长期稳健投资优势,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显著增强


当前,保险资金已逐渐成为我国经济金融市场主要的长期资金提供者和重要的机构投资者。截至11月底,保险业累计发起设立各类债权、股权投资计划1018项,合计备案(注册)规模2.4万亿元。

 

在服务国家重大区域战略方面,通过股权计划、债权计划支持“一带一路”、雄安新区、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等国家重大战略和重大项目,为其发展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

 

在支持企业融资方面,10月25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设立专项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允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设立专项产品,参与化解上市公司股票质押流动性风险,为优质上市公司和民营企业提供长期融资支持。

 

在精准扶贫方面,除大力发展商业医疗补充保险、大病保险、扶贫小额保险外,行业还开展多样帮扶举措,如保险行业协会组织开展“7·8保险扶贫健步走”扶贫公益活动、中国人保支农支小、中国人寿电商扶贫等均获得较好社会反响。



 附    2018年主要人身险相关监管政策及解读



风险防控方面,突出“监管姓监”政策导向,严监管、强监管成为新常态


2018年,在“监管姓监”的思路引导下,行业风险防控政策总体趋紧趋严。

 

2017年末,原保监会印发《关于组织开展人身保险治理销售乱象打击非法经营专项行动的通知》(保监人身险〔2017〕283号),揭开了2018年人身险行业监管序幕,从着力整治销售乱象、渠道乱象、产品乱象、非法经营等四方面入手开展专项活动。

 

1月17日,原保监会印发《打赢保险业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总体方案》(保监发〔2018〕9号),《方案》延续了2017年监管“1+4”系列文件和严监管的政策导向,以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为目标,对未来三年加强保险业风险防控工作进行了规划和部署。

 

银保监会成立后,密集出台了《关于对2017年保险业乱象整治开展回头看工作的通知》(稽查局函〔2018〕171号)、《关于印发2018年打击非法商业保险活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银保监发〔2018〕47号)、《关于进一步深化保险业市场乱象整治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18〕52号)、《2018年度保险机构SARMRA评估、公司治理评估、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评估工作方案》等一系列监管政策及方案,释放了强烈的监管信号,进一步构建更加严密有效的保险监管体系。

 

产品管理方面,坚持保险姓保,产品监管注重治理和引导同步推进

 

2018年,保险产品仍然是监管的重点领域。

 

4月28日,银保监会印发《关于组织开展人身保险产品专项核查清理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8〕19号),从产品条款设计、责任设计、费率厘定、精算假设、申报使用等五个方面开列负面清单共52条,尤其对年金类产品长险短做、设计异化等问题进行了规范,被业界普遍认为是《关于规范中短存续期人身保险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16〕22号)、《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产品开发设计行为的通知》(保监人身险〔2017〕134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人身保险公司销售管理工作的通知》(保监人身险〔2017〕136号)等监管政策的延续。

 

同时,随着我国老龄化进程加快,监管部门加强政策引导力度,2018年相继印发了《关于印发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开发指引的通知》(银保监发〔2018〕20号)、《关于印发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银保监发〔2018〕23号)、《关于印发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银保监发〔2018〕32号),持续推动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业务发展。

 

销售队伍方面,政策指向进一步明确,强化管理利好行业秩序规范

 

2018年,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强对销售队伍管理力度。

 

2月初,原保监会发布《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实现了由“主要管机构”到“重点管业务”的转变,完善了市场准入退出机制,强化了对保险经纪公司的审查,促进了保险经纪公司的专业化和规范化经营。

 

7月13日,银保监会发布《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将对于专业代理机构、兼业代理机构以及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监管要求融合为一个综合性规定,开列负面清单,提高了代理人准入门槛;针对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股东资格、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也进行了严格限制;针对保险代理人在展业时规定了十个“不得”对违规返佣等问题也做出了明确规定。此外,文件首次明确了“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概念,是指不依托任何团队的个人保险代理人,但仍只限于通过一家机构进行执业登记。

 

9月初,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将个税起征点调至5000元,大幅减轻了中低收入保险营销员的税收负担,客观有利于险企增员及新人留存。总体来看,保险代理人监管趋严将利好对代理人队伍管理更加规范的经营主体。

 

公司治理方面,坚持问题导向,穿透式监管防范化解风险

 

3月2日,原保监会修订发布《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8〕5号),明确了保险公司股东准入、股权结构、资本真实性、穿透监管等方面的规范,尤其是将单一股东持股比例上限由51%降为三分之一。同时,针对股东虚假出资、违规代持、通过增加股权层级规避监管、股权结构不透明等现象,进一步明确股权管理的基本原则,加大问责力度。

 

4月28日,银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银保监委令〔2018〕2号),对保险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方式和时间、信息披露具体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值得注意的是,《办法》要求人身险公司披露产品信息更加细化,包括上一年度原保险保费收入居前5位、保户投资款新增交费和投连险独立账户新增交费分别居前3位的产品的名称、主销渠道、退保等情况。

 

6月30日,银保监会印发《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银保监发〔2018〕35号),对2007年《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进行全面修订,针对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独立性不足、勤勉尽职不到位、专业能力欠缺,以及履职配套机制不健全等方面的问题进行规范。

 

资产管理方面,政策体系不断完善,助力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提质增效

 

2018年,保险资金运用以国家战略和宏观政策为导向,不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1月24日,原保监会印发《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8〕1号),进一步完善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和监管机制,体现了审慎监管理念,为促进保险资金运用稳健发展和防范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打下了坚实基础。

 

5月28日,银保监会下发《关于保险资金参与长租市场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发〔2018〕26号),助推国家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的建设。

 

10月24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设立专项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发〔2018〕65号),发挥保险资金长期稳健投资优势,参与化解上市公司股票质押流动性风险。“国寿资产-凤凰系列产品”成为保险业首只落地的化解股票质押流动性风险专项产品。

 

10月26日,银保监会就《保险资金投资股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调整的主要内容是取消保险资金开展股权投资的行业范围限制,通过“负面清单+正面引导”机制提升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 END >


阅读延展

1
3